跳转到内容

加拿大难民程序/162 - 委员会管辖权和程序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的书籍,开放的世界

《IRPA》第 162(1) 条 - 委员会管辖权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 162(1) 条规定

Sole and exclusive jurisdiction
162 (1) Each Division of the Board has, in respect of proceedings brought before it under this Act, sole and exclusive jurisdiction to hear and determine all questions of law and fact, including questions of jurisdiction.

委员会的每个部门都有权决定所有法律和事实问题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委员会注意到,“法律问题”涉及发现一项法律文本中词语的真正含义或决定一项普通法原则的陈述。“事实问题”涉及倾听证据和论点以决定发生了什么。[1]

该法条规定了委员会的全面管辖权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上述《IRPA》条文规定了委员会控制其程序的全面权力。在没有具体规则的情况下,它们赋予委员会采取行动的权力。例如,在Koky v. Canada案中,联邦法院指出,在没有部门自行裁决分割索赔的规则中的具体条款的情况下,它可以依赖该法中上述条款赋予它的权力。[2]Slimani v. Canada案中,法院引用了该条款,认为在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听证时,RPD 可以要求证人展示其周围环境:加拿大难民程序/164 - 当事人出席和使用电信进行听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在远程视频会议听证期间展示其周围环境

该法条的特征是排他条款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加拿大最高法院将该法的第 162 条描述为排他条款。[3] 排他条款有着悠久的历史,旨在阻止司法干预加拿大的移民立法。1910 年的《移民法》规定,“任何法院,以及任何法官或其官员,均无权审查、撤销、推翻、阻止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预部长或任何调查委员会或负责官员...关于拒绝入境者...的拘留或驱逐的任何诉讼、决定或命令,无论出于任何理由,除非该人是加拿大公民或拥有加拿大住所。”[4] 正如 Trebilcock 和 Kelley 总结的那样,当时的法院总体上尊重这些强加于它们的限制。[5] 这种强有力的排他条款现在已从该法中删除,在 1973 年被删除,这是继约瑟夫·塞奇威克的第二份移民报告之后,该报告建议在立法中规定上诉至联邦法院,而不是禁止上诉。[6]

另请参阅:加拿大难民程序/加拿大难民程序的历史#联邦法院的建立和对移民决定的司法审查不断增加

《IRPA》第 162(2) 条 - 非正式和快速处理的义务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Procedure
(2) Each Division shall deal with all proceedings before it as informally and quickly as the circumstances and the considerations of fairness and natural justice permit.

每个部门应尽可能非正式和快速地处理其面前的所有诉讼,只要情况允许,以及公平与自然正义的考量许可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有关此方面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加拿大难民程序/难民程序解释原则#《IRPA》第 3(2)(e) 条 - 公平有效的程序,维护完整性和维护人权

成员工作量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一个典型的全职难民保护司成员,如果不在特殊团队中,预计每年要完成 120 个档案。难民上诉司成员,80 个档案。很难比较不同系统之间的工作量,但许多其他系统似乎为决策提供了更少的时间。例如,在法国难民确定系统中,为庇护法官研究档案的报告员每月参加 2 到 3 天的完整的听证日,每次听证都需要准备 13 个档案,总计约 350 个案件。这种工作量允许每个档案大约半天时间,几乎没有空间偏离处理复杂案件。[7] 也就是说,很难比较工作量,因为每个角色的性质不同,以及 RPD 成员为准备听证会而获得的支持相对有限。

参考文献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CRDD 手册:管辖权,最后更新时间:1999 年,在线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115152433/http://www.irb-cisr.gc.ca/en/references/legal/rpd/handbook/hb03_e.htm>(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访问)。
  2. Koky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5 FC 562 (CanLII),第 37 段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5/2015fc562/2015fc562.html#par37>
  3. 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诉 Khosa, 2009 SCC 12 (CanLII),[2009] 1 SCR 339,第 55 段,<https://canlii.ca/t/22mvz#par55>,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检索。
  4. Kelley,Ninette,和 Michael J. Trebilcock。马赛克的形成:加拿大移民政策史。多伦多:多伦多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二版)。印刷。第 140 页和第 212 页。
  5. 凯利,尼内特和迈克尔·J·特里比科克。马赛克的形成:加拿大移民政策史。多伦多:多伦多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二版)。印刷。第 165、212-213 页。
  6. 凯利,尼内特和迈克尔·J·特里比科克。马赛克的形成:加拿大移民政策史。多伦多:多伦多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二版)。印刷。第 370 页。
  7. Hambly, J. 和 Gill, N. (2020),法律与速度:庇护上诉、法律加速技术及其后果。J. Law Soc., 47: 3-28. doi:10.1111/jols.12220。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