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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难民程序/词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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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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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使用的常见缩略语:[1]

  • BOC:申诉理由表格
  •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 CIC: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IRCC的前身,也是其现行的法律名称[2]
  • COI:原籍国信息。[3]
  • DCO:指定原籍国[4]
  • IRCC: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
  • DFN:指定外国国民[5]
  • IRB: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 IRPA: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 JG:司法指南[3]
  • NDP:国家文件包[3]。这些以前被称为标准化国家档案。[6]
  • RAD:难民上诉司
  • RPD:难民保护司
  • IRCC: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
  • NDP:国家文件包
  • PIF:个人信息表(BOC的前身)
  • POE申诉:入境口岸申诉[4]
  • PRRA:遣返前风险评估
  • UNHCR:联合国难民署
  • 外国人:非国民。根据《1867年宪法法》第91(25)条,联邦议会拥有对“归化和外国人”的管辖权。
  • 寻求庇护者:其庇护请求尚未得到处理的人员。[7]与现代用法不同,在1951年公约起草之前,“寻求庇护者”一词并未被使用,当时使用的主要术语是“难民”。[8]
  • 庇护:这被描述为“一个国家对其领土或其某些机关控制的其他地方提供的保护,以保护寻求庇护的人”。[9]虽然其确切内容经常受到争议,但庇护原则通常被认为超出了防止遣返的范围,包括“准许居住和免受另一国家司法管辖的持久保护”。[10]Goodwin-Gill指出,“虽然没有国际文书定义‘庇护’,但它可以被认为是授予非国民在某个国家领土上的持久保护,有机会在那里生活和谋生,并有机会享受基本人权和自由”。[11]正如Dieter Kugelmann在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百科全书中写道,“庇护意味着长期居留;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准许居住和庇护保证了庇护者的一系列权利。另一方面,遣返禁令与遭受迫害风险的现有时间有关,并且只包含国家义务的最低标准。”[12]正如Plaut所指出的,加拿大对其领土上的公约难民负有的主要义务是禁止遣返,难民公约没有赋予难民获得持久庇护的权利,即在提供保护的缔约国领土上居住的权利。[13]
  • 原籍国信息(COI)在委员会的《难民确定程序中国家文件包政策》中被定义为“有关难民确定程序相关的国家情况的信息,这些信息来自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尽可能被视为可靠和客观的”。[3]
  • 参考国:参考国是申诉人必须证明其面临风险的国家。一个案子中可能存在多个参考国,例如,申诉人可能是多个国家的公民,同一个案件中的申诉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成员或部长提出了一个问题,即申诉人可能在第三国拥有身份。[14]
  • 外交庇护是指向身处一个国家使馆、军舰、军用飞机、营地[15]以及外交使团的人员提供的庇护。一个国家在其外交使团中提供此类庇护的能力源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该条规定外交使团不受侵犯。[16]与领土庇护形成对比。
  • 离境令:这些要求一个人在30天内离开加拿大,并向移民官确认其离境。 如果他们遵守,他们可以随时返回加拿大。 如果他们不遵守,离境令将自动变为驱逐令。[17]
  • 驱逐令:这些适用于最严重的案件; 根据驱逐令被遣返的人员不能合法返回加拿大,除非他们获得移民官的书面许可。[17]
  • 禁止入境令: 根据禁止入境令被遣返的人员在一年内不能合法返回加拿大,除非他们获得移民官的书面许可。 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下,期限为两年。[17]
  • 身份:有关“身份”一词在IRPA和RPD规则中的使用含义的评论,请参见:加拿大难民程序/信息和文件提供#“身份”一词在该法案和规则中的使用指的是个人/国家身份.
  • 内陆办事处:加拿大境内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或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任何办事处。[18]
  • 司法指南(JG)在委员会的《难民确定程序中国家文件包政策》中被定义为“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第159(1)(h)条由主席认定为JG的决定”。[3]
  • 登陆移民:这是一个旧的术语,在之前的《移民法》中使用,现已改用“永久居民”一词。[19]
  • 成员:RAD或RPD的决策者。[4]
  • 国家文件包(NDP)在委员会的《难民确定程序中国家文件包政策》中被定义为“RD根据尽可能准确、平衡和经证实的信息编制的一组来自特定难民来源国的信息COI文件”。[span>3]
  • 禁止遣返是禁止将难民驱逐或拒之于缔约国边界之外的法律原则[20],如果他们被送回一个他们面临生命或自由受到严重威胁的国家。[21]遣返一词源于法语动词refouler,意思是“推回”。[22]Goodwin-Gill和McAdam指出,庇护和禁止遣返之间的区别在于,庇护涉及将外国人接纳到一个国家的领土,而后者则涉及禁止驱逐或强行遣返。[23]
  • 永久居民:在特定居住义务下在加拿大生活、工作、学习和居住的权利。
  • 入境口岸:入境口岸是指加拿大正式的入境点(例如,机场、海港或加拿大-美国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您需要在那里出示身份证件并回答问题。[24]
  • 安置是指对海外难民进行挑选,其目的是促进提前挑选的人员的流动。[25]
  • 转介官员:转介官员是指CBSAIRCC的官员,他们审查申诉并决定该申诉是否符合转介至RPD的资格。该官员并不决定是否可以接受申诉,只是决定是否应该将其转介至RPD[26]
  • 领土庇护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领土上提供的庇护。[15] 与外交庇护形成对比。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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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译是指在语言之间口头传递意义。[27] 与翻译形成对比。
  • 翻译是指在语言之间书面传递意义。[27] 与口译形成对比。

难民保护司规则本身包含一个定义部分,请参见:加拿大难民程序/RPD规则1 - 定义。该法案还包含一个定义部分,请参见:加拿大难民程序/2-3 - 定义、目标和 IRPA 的适用范围#IRPA 第 2 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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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难民听证准备:难民申诉人的指南,2019 年,第 1 页 <https://refugeeclaim.ca/wp-content/themes/refugeeclaim/library/guide/rhpg-vancouver-en.pdf>
  2. Barre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7 FC 1091 (CanLII),第 5 段,<https://canlii.ca/t/hp4hp#par5>,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检索。
  3. a b c d e f 加拿大移民难民局,难民确定程序中的国家文件包政策,生效日期:2019 年 6 月 5 日,<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olicies/Pages/national-documentation-packages.aspx>(2020 年 8 月 30 日访问)。
  4. a b c 安大略省法律援助处,难民案例法工具包 <https://www.legalaid.on.ca/wp-content/uploads/Refugee-Case-Law-toolkit-EN.pdf>,第 7 页(2020 年 1 月 25 日访问)。
  5. 参见:加拿大难民程序/定义、目标和 IRPA 的适用范围#IRPA 第 2 条
  6. Hassan, [1993] F.C.J. No. 127 (F.C.A)。
  7.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寻求庇护者,<https://www.unhcr.org/en- us/asylum-seekers.html>(2020 年 5 月 9 日访问)。
  8. Smieszek M. (2021) 国际难民法冲突制造。在:欧洲法律不断变化的心理。施普林格,Cham。 https://doi-org.peacepalace.idm.oclc.org/10.1007/978-3-030-74413-7_4脚注 4。
  9. 凯·海尔布罗纳和珍娜·戈戈林,‘庇护,领土’马克斯·普朗克公共国际法百科全书(2013 年),第 1 段。
  10. 塔玛拉·伍德,1969 年非洲非盟公约,载萨特文德·S·贾斯,《国际难民法研究手册》,2019 年。爱德华·埃尔加出版社:马萨诸塞州诺斯汉普顿,第 22 页。
  11. 盖伊·古德温-吉尔,关于领土庇护的宣言,2012 年 7 月前言,<https://legal.un.org/avl/ha/dta/dta.html>(2021 年 8 月 4 日访问)。
  12. 迪特·库格尔曼,难民,马克斯·普朗克公共国际法百科全书,2010 年 3 月。
  13. W. 冈瑟·普劳特,加拿大难民确定:提交给就业与移民部长弗洛拉·麦克唐纳阁下的报告,1985 年 4 月,加拿大政府出版物,第 88 页。
  14. 加拿大移民难民局,难民保护司:关于程序问题的实践通知,修改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https://irb.gc.ca/en/legal-policy/procedures/Pages/rpd-pn-procedural-issues.aspx>,4.5(b)(“参考国”文本的信息气泡)。
  15. a b 咨询意见 OC-25/18,引自埃斯拉·阿德南·方加里,寻求庇护者保护方面的一个特殊飞跃:美洲人权法院关于寻求庇护者保护的判例法,人权时代杂志,第 16 卷(2021 年 6 月)第 31-53 页 ISSN:2340-9592 DOI:10.17561/tahrj.v16.6134 第 35 页。
  16.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4] UNTSer 292;500 UNTS 95,<http://www.worldlii.org/cgi-bin/sinodisp/int/other/treaties/UNTSer/1964/292.html>(2022 年 10 月 4 日访问)。
  17. a b c 本杰明·多林和玛格丽特·杨,法律与政府部门,加拿大的移民政策,BP-190E,2002 年 10 月修订,<https://publications.gc.ca/Collection-R/LoPBdP/BP/bp190-e.htm>(2024 年 3 月 30 日访问)。
  18. 加拿大移民难民局,申诉人指南(印刷版),第 5 版 - 2018 年 <https://irb-cisr.gc.ca/en/refugee-claims/Pages/ClaDemGuide.aspx>(2020 年 1 月 25 日访问)。
  19. Woo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07 CanLII 69120 (CA IRB),第 2 段,<http://canlii.ca/t/20z95#2>,于 2020 年 2 月 5 日检索。
  20. 阿特勒·格拉尔-马德森,对 1951 年难民公约的评论,第 2-11 条(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保护司 1997 年),13-37。
  21. 联合国大会,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1 年 7 月 28 日,可在以下网址获取:https://www.refworld.org/docid/48abd59af.html [访问时间 2020 年 12 月 21 日]。
  22. 菲奥伦扎·马里亚尼,国际法中的难民儿童:难民身份确定程序中针对儿童的挑战,硕士论文,LUISS 圭多·卡利,<http://tesi.luiss.it/29613/1/639172_MARIANI_FIORENZA.pdf>(2021 年 6 月 5 日访问),第 43 页。
  23. 古德温-吉尔,G.S. 和麦克阿当,J. (2018)。国际法中的难民。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 202 页,引自埃斯拉·阿德南·方加里,寻求庇护者保护方面的一个特殊飞跃:美洲人权法院关于寻求庇护者保护的判例法,人权时代杂志,第 16 卷(2021 年 6 月)第 31-53 页 ISSN:2340-9592 DOI:10.17561/tahrj.v16.6134 第 40 页。
  24. 加拿大移民难民局,难民保护司:关于程序问题的实践通知,修改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https://irb.gc.ca/en/legal-policy/procedures/Pages/rpd-pn-procedural-issues.aspx>,2.1(信息气泡中的定义)。
  25. 奥黛丽·麦克林教授和约书亚·布鲁姆先生,国家简介:加拿大,ASILE,2021 年 1 月,<https://www.asileproject.eu/wp-content/uploads/2021/03/Country-Fiche_CANADA_Final_Pub.pdf>(2021 年 4 月 2 日访问),第 3 页。
  26. 加拿大移民难民局,难民保护司:关于程序问题的实践通知,修改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https://irb.gc.ca/en/legal-policy/procedures/Pages/rpd-pn-procedural-issues.aspx>,3.3(“转介官员”词条的信息气泡)。
  27. a b 特斯·阿克顿,理解难民故事:律师、口译员和加拿大难民申诉,2015 年,法学硕士论文,<https://dspace.library.uvic.ca/bitstream/handle/1828/6213/Acton_Tess_LLM_2015.pdf>,第 39 页(2020 年 1 月 23 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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