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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论/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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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和超限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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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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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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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数的标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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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数的定义很少能揭示其本质。在这种情况中,纯数学家会创建他们想要研究的对象的表示。这些表示是基于熟悉的数学结构构建的,并且等价于那些难以理解的对象。通过操作表示中的熟悉的数学结构,纯数学家就可以研究那些神秘的抽象实体的结构。

序数最常见的表示法,由冯·诺依曼提出,如下所示。序数 0 被定义为空集 ;序数 1 被定义为集合 ,当然等于 。类似地,序数 2 是集合 ;序数 3 是集合 ;序数 4 是集合 。任何有限序数 被定义为集合 (或者,在严格的表示法中,序数 α 的后继被定义为集合 )。

事实上,这个定义可以自然地扩展到超限序数。序数 是一个集合,它包含所有有限序数 。同样, 是集合 是集合 ;等等。

序数 (或 )是包含所有有限序数和形式为 的序数的集合,其中 是一个有限序数。因此 .

序数 是第一个不可数序数,它是所有可数序数的集合。

良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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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数的基本性质是良序性。这将使上述非正式讨论能够得到正式定义,并允许我们证明一些必要的基本事实。

定义:集合 P 的全序关系是一个 P 的良序关系,如果每个非空子集都有一个最小元素。定义:良序集合 W 的初始段是形如 {w∈W|w<v} 的集合,其中 v∈W。

良序关系是一种“通用顺序”,在某种意义上,给定任意两个良序集合,一个良序集合是另一个良序集合的序同构,或者是另一个良序集合的初始段。这将在以下几个定理中得到证明。

定理:从良序集合到自身的任何增函数都是上升的:如果 (W, <) 是一个良序集合,而 f: W→W 是一个函数,使得 x>y→f(x)>f(y),那么对于所有 w∈W,都有 f(w)≥w。

  • 证明:如果 {w∈W: f(w)<w} 非空,令 v=min {w∈W: f(w)<w}。则 f(v)<v,因为 f 是增函数,所以 f(f(v)) < f(v),所以 f(v)∈{w∈W: f(w)<w}。则 f(v)≥v,因为 v 是该集合的最小元素,这与 f(v)<v 矛盾。因此,{w∈W: f(w)<w} 必须为空。

定理:良序集合上的任何序自同构都是恒等变换。

  • 证明:给定任何自同构 f: W→W,该函数及其逆函数都必须是增函数。根据上述定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 f(x) ≥ x
  • 以及 f-1(x) ≥ x
  • f 是增函数,所以 f(f-1(x)) ≥ f(x)
  • 简化后,x ≥ f(x)。
  • f(x) = x

定理:如果 *f* 和 *g* 都是良序集合 V 和 W 的序同构,则 f=g。

  • 证明:g-1∘f 和 f∘g-1 分别是 V 和 W 上的自同构,因此它们都等于恒等函数。

定理:良序集合不存在到其任何自身初始段的序同构。

  • 证明:令 (W, <) 为良序关系,令 Sv = {w∈W|w<v} 为初始段。如果 f: W→Sv 是序同构,则将 f 的范围扩展到 W,f 是一个到自身的增函数,因此 f(v)≥v。但 f(v)∈{w∈W|w<v},因此 f(v)<v。因此,这样的 f 不存在。

定理:序同构 f: W→V 对 W 的初始段 Sw 的限制是该初始段到 V 的初始段 Sf(w) 的序同构。

  • 证明:对于任何 w'∈Sw,都有 f(w')<f(w),因此 f(w')∈Sf(w),f 将 Sw 映射到 Sf(w) 中。此外,对于任何 v∈Sf(w),都有 v<f(w),因此 f-1(v)<f-1f(w)) = w,因此 f-1(v) 在受限函数的域中,其中 f(f-1(v)) = v,这意味着受限函数 f 也映射到 Sf(w) 上。因此,将 f 的域限制到 Sw,就可以将它的范围缩减到 Sf(w),使其成为双射。

我们现在终于来到了良序关系背后的主要思想。

定理:给定任意两个良序集合,一个集合是另一个集合的序同构,或者是另一个集合的初始段。

  • 证明:令 (V, <) 和 (W, <) 为两个良序集合。首先,我们使用前一个定理来建立以下事实:W 中所有 w 的集合,使得 W 中的初始段 Sw 与 V 中某个 v 的初始段 Sv 同构,是*向下闭合的*。给定任何 w∈W,如果 Sw 存在这样的同构,那么给定任何 w'<w,也存在 v'∈V 使得 Sw' 与 Sv' 序同构。

这是因为根据上述定理,将同构限制到 Sv 中 w' 的初始段,也是该段到 Sw 中 f(w') 的初始段的序同构,其中 f 是序同构。但 Sv 中的初始段也是 V 中的初始段,因为顺序是传递的,W 中的初始段也是如此。

假设存在 v∈V,其中 Sv 与 W 中任何 w 的 Sw 都不序同构。则 v 属于上述集合的补集,因此该补集非空:令 v0 为最小的 v。则任何 v>v0 也将属于该补集:如果 Sv 与某个 Sw 同构,则 v0<v 意味着 v 也必须如此,但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任何 v∈Sv0,都有 v<v0,并且鉴于 v0 是不存在这样的同构的最小元素,所以 Sv 必须与 W 中某个 w 的 Sw 同构。此外,这样的 w 必须是唯一的,因为如果 Sv 也与 W 中某个 w' 的 Sw' 同构,则不失一般性,假设 w'<w,并令 f 和 g 分别是到 Sw 和 Sw' 的同构。则 g∘f-1: Sw→Sw' 是一个良序集合到其自身初始段的同构,这被证明是不可能的。

这建立了一个由以下定义的函数 f: Sv0→W

f(v) = S_v 与 S_w 序同构的唯一 w∈W

我们证明了 f 的范围也是向下闭合的,这意味着如果 w∈f(V) 且 w'<w,则 w'∈f(V)。如果 w∈f(V),则存在 v∈V 使得 f(v) = w,因此存在一个从 S_v 到 Sw 的序同构 g。对于任何 w'<w,f-1 对 Sv 中 w' 的初始段的限制也是一个到 Sv 中 g-1(w') 的初始段的序同构。如前所述,初始段中的初始段也是整个集合的初始段,这是由于传递性。因此,Sg-1(w') 与 Sw' 序同构,这意味着 f(g-1(w')) = w'。因此,w'∈f(V)。

现在要证明 f 是一个满射函数。注意,如果它不是,则像集的补集 W-f(V) 非空,因此令 w0=min W-f(V)。w0 是最小值意味着对于任何 w<w0,都有 w∈f(V),因此 Sw0⊆f(V)。反之,如果 w∈f(V),则 w≠w0,因为 w0∉f(V)。第二,如果 w>w0,则因为范围是向下闭合的,所以 w0∈f(V),这是错误的。因此,w<w0,所以 w∈Sw0,所以 f(V)=Sw0。但这意味着 f 是 Sv0 到 Sw0 的序同构,这与 v0 被定义为不存在这样的同构的 V 中的最小元素相矛盾。因此,W-f(V) 必须为空,而 f 是满射的。

有了所有这些,f 因此是 Sv0 和 W 之间的序同构。

这处理了存在 v∈V 的情况,其中 Sv 与 W 中任何 w 的 Sw 都不序同构。同样的论点适用于存在 w∈V 的情况,其中 Sw 与 V 中任何 v 的 Sv 都不序同构,方法是应用相同的结果,交换 V 和 W,并在 V 和 W 的初始段之间找到一个同构。

最后,假设两者都不存在,并且对于每个 v∈V,Sv 与某个 w∈W 的 Sw 序同构,并且每个 Sw 与某个 v∈V 的 Sv 序同构。则定义的函数,这次是 f: V→W,其域为整个 V,将是 V 和 W 之间的序同构。

注意,这三种情况中只有一种可能成立,这是因为良序集合与自身初始段的序同构是不可能的。

传递集和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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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数的基本排序是集合包含关系 ∈。我们建立一个集合类,使得 a<b 当且仅当 a∈b。成为序数的基本要求是传递性。

定义:如果 S∈T 则 S⊆T,则集合 T 是传递的。扩展子集的定义:如果对于所有 S∈T 和 R∈S,都有 R∈T,则集合 T 是传递的。

在某种意义上,传递集是“向下闭合的”,这是通过 ∈ 关系实现的。

定义:序数是通过 ∈ 关系良序的传递集。

请记住,良序也意味着线性排序。因此,符号 ∈ 和 < 将在序数的元素中可互换使用。

我们现在为使用序数建立一些基本事实。

  • 定理:∅ 是一个序数。
  • 证明:它是通过 ∈ 在空虚意义上传递的且良序的。
  • 定理:如果 β∈α 且 α 是一个序数,则 β 是一个序数。
  • 证明:α 是传递的,所以 β⊆α,因此 β 也通过 ∈ 良序。如果 γ∈β,则 γ∈α,因为 β⊆α,而且 γ⊆α,因为 α 是传递的。那么,如果 δ∈γ,则 δ∈α。因此,δ、γ 和 β 都是 α 的元素,且 δ∈γ∈β,所以 δ∈β,因为 ∈ 是 α 中的传递关系。
  • 定理:如果 β⊆α 且 β≠α,且 α 和 β 都是序数,则 β∈α。
  • 证明:α-β 非空且是 α 的子集,令 γ = min(α-β)。
如果 δ∈γ,则 δ<γ=min(α-β),所以 δ∉α-β,这意味着 δ∈β。反之,如果 δ∈β,则 δ∉α-β,而且 δ∈α,因为 β⊆α,且 α 是全序的,因此 δ>γ 或 δ<γ,因为它们都是 α 的元素。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可能的:γ<δ(或 γ∈δ)与 δ∈β 一起意味着 γ∈β,因为 β 是一个传递集,但 γ 应该是一个 α-β 的元素。因此,δ<γ 或 δ∈γ。
因此,γ=β,且 γ∈α-β,所以 γ∈α。
  • 定理:如果 α 和 β 是序数,则其中一个必须是另一个的子集。
  • 证明:交集 α∩β 也是一个序数:作为 α 的子集,它通过 ∈ 良序。它是传递的,因为如果 γ∈α∩β,则 γ⊆α 且 γ⊆β,所以 γ⊆α∩β。
α∩β 必须等于 α 或 β。假设情况并非如此:那么 α∩β⊆α 但 α∩β≠α,所以根据前面的定理 α∩β∈α。类似地,α∩β⊆β 但 α∩β≠β,所以 α∩β∈β。但 α∩β∈α∩β,与 α 通过 ∈ 良序(特别是,∈ 必须是一个严格排序,因此它具有反自反性)相矛盾。

然后可以很容易地建立以下推论。

  • 定理:如果 α 和 β 是序数且 α≠β,则 α∈β 或 β∈α。从这里开始,将 α∈β 也表示为 α<β。因此,∈ 是所有序数类的全排序。
证明:首先,验证 ∈ 是否满足传递性和反自反性。如果 α 是一个序数且 α∈α,则 α 的元素需要良序,特别是通过 ∈ 反自反的,这被 α∈α 违反。因此,对于所有序数,α∉α。其次,如果 α、β 和 γ 是序数且 α<β,β<γ,则 β∈γ 且 α∈β,因此 α∈γ,因为 γ 是一个传递集。
∈ 是一个全排序是上述定理的结果。
现在验证良序性。如果 C 是一个非空的序数类,令 α∈C。如果 α 是 C 的最小值,则 C 有一个最小值。否则,存在一个 β<α 其中 β∈C。然后 α∩C 是 α 的一个非空子集,并且有一个最小元素,所以令 γ=min α∩C。然后对于所有 δ∈C,根据刚才证明的,要么 δ=α,δ<α,要么 δ>α。在第一种情况下,γ∈α,所以 γ<α=δ。在第二种情况下,δ∈α,所以 δ∈α∩C,所以 γ≤δ。在第三种情况下,γ<α 且 α<δ,所以 γ<δ。在所有三种情况下,γ≤δ。
  • 定理:如果 α 是一个序数,则 α = {β | β < α}
证明:根据序数之间 < 的定义,即 ∈。
  • 定理:一个非空的序数类的交集是另一个序数,实际上是该类的最大上界(inf)。此后,它将表示为 inf。
证明:令 C 为一个序数类。假设 β∈∩C。那么对于任何 γ∈β 和 δ∈C,β∈δ 且 δ 是一个序数,所以 γ∈δ。因此,γ∈∩C,所以 ∩C 是传递的。此外,∩C 是一个序数的子集,因此通过 ∈ 良序。
  • 定理:一个序数集的并集是另一个序数,实际上是该集的最小上界(sup)。此后,任何序数集的并集将表示为 sup。
证明:令 S 为一个序数集,令 α∈∪S。那么存在 β∈S,α∈β。β 是一个序数,并且是传递的,因此对于任何 γ∈α,γ∈β,因此 γ∈∪S。因此,α⊆∪S,所以 ∪S 是传递的。此外,∪S 的所有元素都是序数,并且因为所有序数在 < 下都是良序的(意味着 ∈),任何序数集,特别是 ∪S 在 < 下都是良序的。
  • 定理:如果 α 是一个序数,则 α∪{α} 是一个序数。如果 β>α 是大于 α 的一个序数,则 β≥α∪{α}。
证明:α∪{α} 是一个序数集,因此在 < 下是良序的。它是传递的:如果 β∈α∪{α},要么 β∈α 要么 β=α。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 γ∈β,则 γ∈α 且 γα∪{α},所以 β⊆α∪{α}。在第二种情况下,β=α⊆α∪{α}。

用 S(α)=α∪{α} 表示。S(α) 被称为 α 的后继,因为根据上面的说法,它们之间没有序数:没有序数 β 对于任何序数 α 满足 α<β<S(α)。对于任何 α,如果存在一个序数 β 使得 α=S(β),则 α 被称为 **后继序数**。否则,α 被称为 **极限序数**。

所有序数类 *Ord* 不是一个集合。如果它是一个集合,则 sup Ord 是一个序数,并且对于任何序数,sup Ord≥α。但 S(sup Ord) 也是一个序数,并且 S(sup Ord)>sup Ord,这是一个矛盾。

我们终于来到了序数的主要意义:作为“通用的良序函数”。

  • 定理:每个良序集都与唯一的序数同构。
证明:令 W 为一个良序集。考虑公式“当 Sw(W 中由 w 确定的初始段)与序数 α 同构时,F(w) = α”。

首先,注意对于给定的 w∈W,如果这样的序数存在,它是唯一的(否则,一个序数将与它自己的初始段同构),并且它也存在于所有 w'<w,实际上,Sw 上的同构等于 F,限制在 Sw 上。这是因为如果 o 是 Sw 和 α 之间的同构,则对于任何 w'<w,o 对 Sw' 的限制是 Sw' 和 o(w')<α 之间的同构。所以 F(w') = o(w') < F(w)。这也表明当 F 被定义时,F(以及 F-1)是单调的。

反之亦然:如果 α=F(w) 对于某些 w∈W 且 β<α,则存在一个 w'<w 使得 β=F(w')。这是因为正如前面所述,F 限制在 Sw 上是 Sw 和 α 之间的同构,特别是它是满射的。此外,注意对于任何 w∈W,如果 F 为所有 w'<w 定义,则它在 w 上定义,实际上等于 F(Sw)。首先,F 是单调的,所以它是其域和像之间的同构,因此只需要证明 F(Sw) 是一个序数。它是序数的集合,因此通过 ∈ 良序。此外,如果 α ∈ F(Sw) 且 β<α,则根据刚才证明的内容,β ∈ F(Sw),因此 F(Sw) 是一个传递集。因此,F(Sw) 是一个序数。

这表明实际上 F 在整个 W 上都定义:否则,令 v = min { w∈W | Sw 不与任何序数同构 }。然后 F 在所有 v'<v 上定义,因此根据上一段,它在 v 上定义,这是一个矛盾。

现在在 W 中添加一个大于 W 中所有元素的元素,将其称为 m。结果集仍然是一个良序集。那么上述陈述也适用于这个新的良序集,因此 F(m) 在其中定义,这意味着 Sm 与序数 F(m) 同构。但 W=S(m)。

前几个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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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0 = ∅。然后定义 0 的后继

1 = S(0),2 = S(1),3 = S(2),等等。

0 是一个极限序数。用 ω 表示第一个非零极限序数。ω 的存在来自无穷公理。小于 ω 的序数被称为 **有限** 或 **自然数**。自然数集有时用 N 表示,它也等于 ω。

归纳法,递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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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序性允许“向上计数”。这在归纳原理中给出

如果一个类 C 满足 3 个属性

1. 0∈C 2. α∈C → S(α)∈C 3. α 是极限序数,并且 (β<α→β∈C) 一起意味着 α∈C

那么 C 包含所有序数。这来自良序性:如果 Ord-C 非空,则 min(Ord-C) 要么是 0,要么是一个后继序数,要么是一个非零极限序数。那么要么 0∉C(违反 1),对于某个 α,S(α)=min(Ord-C) 意味着 α∈ 且 S(α)∉C(违反 2),要么 min(Ord-C) 是一个极限序数,并且所有 β<min(Ord-C) 都是 C 的元素,根据最小性,违反 3。

归纳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定义递归函数,即证明这样的递归函数存在。当递归在序数上进行时,它通常被称为“超限递归”。主要思想是,给定一个“类函数”G,它接收域为序数的函数,存在一个唯一的类函数 F,使得 F(α)=G(F 限制在 α 上) 对于所有序数 α。注意“限制在 α 上”意味着一个域限制在 α 的所有元素上,意味着所有小于 α 的序数。

超限递归的证明

序数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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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乘法和乘方现在可以使用超限递归定义。

佐恩引理与选择公理 ·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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