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程序和实践/逮捕和拘留/逮捕程序
在逮捕时,警官通常必须告知被捕者以下内容并确认他们理解
- 告知逮捕原因
- 权利和自由宪章的警告/沉默权
- 与律师交谈的权利
- 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 二次警察警告
- 另见 被告知拘留理由的权利
宪章第 10(a) 条规定所有人“在被逮捕或拘留时……有权被立即告知其原因”。通常期望逮捕警官在进行逮捕时告知被捕者逮捕的原因。但是,如果原因很明显,并且被捕者非常清楚原因,则不需要告知。[1]
并非总是需要告知被捕者罪行的具体情况。在谋杀案中,没有必要透露受害者的身份。[2]
主要询问点是被捕者是否可以合理地被认为理解调查的原因。[3]
如果未告知被捕者他被“逮捕”并被指控犯有具体罪行,则如果被捕者理解其被逮捕的基础及其所处危险的程度,则可能并不致命。[4]
要理解危险的程度,没有必要了解所面临的具体指控或案件细节的全部范围。[5]
- ↑ Koechlin v. Waugh & Hamilton, [1975] O.J. No. 105, 118 C.C.C. 24 (Ont. C.A.)
- ↑ R. v. Jackson, 2005 ABCA 430 (CanLII)
- ↑ R v Evans 1991 CanLII 98 (SCC) 在第 35 段
R. v. Carrier, 2008 ABCA 134 (CanLII) 在第 7 段
R. v. Lund, 2008 ABCA 373 (CanLII) 在第 11 段 - ↑ R. v. Latimer, 1997 CanLII 405 (SCC), [1997] 1 S.C.R. 217, 112 C.C.C. (3d) 193 在第 31 段
- ↑ R. v. Smith, 1991 CanLII 91 (SCC), [1991] 1 S.C.R. 714, 63 C.C.C. (3d) 313 在第 28 段
脚本
逮捕警官必须告知被捕者指控及其获得律师的权利。通常,警官会从以下脚本中阅读
我以[罪行名称]逮捕你。
你有权立即聘请和指示律师。你也有权通过在办公时间拨打[免费电话号码]和在非办公时间拨打[免费电话号码],从值班律师那里获得免费的即时法律建议。
你明白吗?
你想要打电话给律师吗?
你也有权通过省级法律援助计划申请法律援助。
你明白吗?
逮捕后,执法人员应告知被捕者其沉默权和宪章第 7 条和第 11(c) 条保护的不受自证不利权。
宣读给被捕者的脚本类似于以下内容
警察警告
我想要给你以下警告:你不需要说任何话。无论你是否说任何话,你都没有必要寄希望于任何承诺或恩惠,也不必害怕任何威胁。你所做或所说的一切都可能被用作证据。你明白吗?
如果在宣读第一个警察警告之前,警察和被捕者之间有之前的交流,警察通常会提供一个所谓的“二次警告”,告知被捕者,警察在第一个警告之前所说的一切都不应该影响被捕者做出陈述的决定。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在之前非自愿陈述后,将潜在陈述作为“衍生陈述”进行污染和排除。[1]
宣读的脚本类似于以下内容
二次警察警告
我想要给你以下警告:你必须清楚地了解,之前对你说过的任何话都不应该影响你,或者让你感到被迫在这个时候说任何话。无论你之前感到受到什么影响或被迫说些什么,你现在都没有义务重复,也没有义务说任何其他话,但你所做或所说的一切都可能被用作证据。你明白吗?
有关供认和自白可采性的详细信息,请参见 加拿大刑事证据/供认和自白。
- ↑ 请参见 加拿大刑事证据/供认和自白/自愿性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