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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证明与数学原理/集合/类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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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数学可以在没有基础公理的情况下完成,但它消除了许多病态情况,否则会使集合论变得复杂。

例如,基础公理排除了形式为 的集合,其中 等。它还排除了包含自身的集合。

稍后我们还将看到,基础公理可以与替换公理模式一起使用(我们尚未定义),以表明集合不能无限嵌套。所有集合都可以从底部构建。

公理(基础)

每个非空集合 包含一个与 不相交的元素。

基础公理有时被称为正则性公理。

基础公理的直接结果之一如下。

定理 如果 是一个集合,那么

证明 考虑集合 ,它是根据配对公理定义的集合。根据基础公理,该集合必须包含一个与其不相交的元素。但是,唯一的元素是 ,因此 必须与 不相交。由于 包含 ,这意味着 不能包含

另一种方法是证明以下更一般的结论,然后将其专门用于

定理 如果 是集合,那么我们不可能同时有

证明 考虑集合 ,它是根据配对公理定义的集合。根据基础公理,它必须包含一个与其不相交的元素。因此,要么 要么 不相交。

因为 包含 ,那么要么 ,要么

现在我们将证明不存在形式为 的集合,其中 对所有 成立。

定理 不存在一个集合 具有这样的性质:对于所有 都存在 使得

证明 这直接从基础公理得出,因为每个元素 有共同元素,即假设存在的元素

  • 。使用基础公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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