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少年:美国自由宪章/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第21-30篇
这个 联邦党人文集 的子页面包含联邦党人文集第21-30篇的文本。有关联邦党人文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主题的主页。本页的信息来自 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
联邦党人文集: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本页中的联邦党人文集是
# | 标题 | 作者 |
---|---|---|
21 | 当前邦联的其他缺陷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22 | 同一主题的延续 当前邦联的其他缺陷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23 | 一个像提议那样充满活力的政府对维护联邦的必要性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24 | 进一步考虑对共同防御必要的权力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25 | 同一主题的延续 进一步考虑对共同防御必要的权力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26 | 关于限制立法权在共同防御方面的考虑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27 | 同一主题的延续 关于限制立法权在共同防御方面的考虑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28 | 同一主题的延续 关于限制立法权在共同防御方面的考虑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29 | 关于民兵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30 | 关于征税的总体权力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联邦党人文集第21篇的标题是“当前邦联的其他缺陷”。这篇联邦党人文集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在过去的三个数字中,我们已经对主要情况和事件进行了总结性的回顾,这些情况和事件已经描绘了其他邦联政府的天性和命运,现在我将继续列举我们迄今为止从我们自己建立的制度中获得希望所遇到的最重要的缺陷。为了对适当的补救措施做出安全和令人满意的判断,我们绝对有必要了解疾病的程度和恶性。
现存邦联的下一个最明显的缺陷是完全缺乏对法律的制裁。正如现在的美国一样,他们没有权力通过金钱罚款、暂停或剥夺特权,或通过任何其他宪法方式来要求服从或惩罚不服从他们的决议。没有明确授权他们对违法成员使用武力;如果这种权利应该被归因于联邦首脑,因为它来自各州之间社会契约的性质,那么它一定是从推理和解释中得出的,这与第二条的规定相矛盾,该规定宣布,“每个州应保留所有权力、管辖权和权利,这些权力、管辖权和权利不是明确授权给集会中的美国国会”。毫无疑问,假设这种权利不存在是荒谬的,但我们陷入了一种困境,要么接受这种假设,无论它看起来多么荒谬,要么违反或解释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最近一直是反对新宪法的人们赞扬的反复主题,而且在该计划中,它的缺失一直是许多似是而非的指责和严厉批评的主题。如果我们不愿意削弱这个备受赞扬条款的效力,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美国提供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景象,一个政府甚至没有宪法权力的影子来执行自己的法律。从已经引用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美国邦联在这方面与所有其他类似机构区别开来,并在政治世界中展示了一种新颖且前所未有的现象。
缺乏相互担保是联邦计划中的另一个致命缺陷。构成它的条款中没有对此进行声明;而根据效用考虑来暗示一项默示的担保,将比根据类似考虑来暗示一项默示的强制权更明显地偏离了前面提到的条款。
缺乏担保虽然在后果上可能危及联邦,但它不像缺乏对法律的宪法制裁那样直接地攻击其存在。
如果没有担保,联邦在抵御那些可能有时威胁到各州宪法存在的国内危险方面提供的援助就必须放弃。篡权可能会在每个州抬起头,践踏人民的自由,而全国政府合法所能做的就是带着愤怒和遗憾地看着它的侵犯。一个成功的派系可能会在秩序和法律的废墟上建立暴政,而联邦则不能合宪地向政府的朋友和支持者提供任何援助。马萨诸塞州刚刚摆脱的动荡局势表明,这种类型的危险并非仅仅是理论上的。谁能够断言,如果反对者被一个凯撒或一个克伦威尔领导,她的最近的混乱会有什么结果?谁能够预测,在马萨诸塞州建立的专制主义会对新罕布什尔州或罗德岛州、康涅狄格州或纽约州的自由产生什么影响?
州重要性的过度自豪让一些人对联邦政府担保原则提出了异议,认为这涉及对成员内部事务的干预。这种顾虑会让我们失去从联邦中获得的主要优势之一,并且只能来自于对该规定本身性质的误解。它不会妨碍大多数人民以合法和平的方式改革州宪法。这种权利将保持不变。担保只对由暴力造成的改变起作用。为了防止这种类型的灾难,不能提供太多制衡。社会和平与政府的稳定完全取决于在这方面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当政府的全部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时,在国家发生局部或偶发的疾病时,使用暴力手段的借口就更少了。在一个民众或代表制宪政中,对管理不善的自然疗法是更换人员。国家当局的担保既针对统治者的篡权,也针对社区内派系和煽动叛乱的躁动和暴行。
通过配额来调节各州对共同国库的贡献的原则,是邦联的另一个根本错误。它对满足国家紧急需求的充分供给的抵触已经指出,并且从已经对它的尝试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我现在谈论它纯粹是为了各州之间的平等。那些习惯于思考产生和构成国家财富的情况的人,必须相信,没有共同的标准或晴雨表可以用来确定其程度。无论是土地价值,还是先后提出作为州贡献规则的人口数量,都无权声称是公正的代表。如果我们将荷兰的财富与俄罗斯或德国,甚至与法国的财富进行比较,如果我们同时比较这个狭小地区土地的总价值和人口总量与上述三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庞大地区的土地总价值和人口总量,我们将立即发现这两个对象之间的比例与这些国家相对财富之间的比例没有可比性。如果在几个美国州之间进行类似的比较,就会得到类似的结果。让我们将弗吉尼亚州与北卡罗来纳州、宾夕法尼亚州与康涅狄格州或马里兰州与新泽西州进行对比,我们将相信,这些州在收入方面的各自能力与它们在土地方面的相对储备或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很小或几乎没有关系。通过对同一个州的县进行类似的比较,也可以说明这个观点。任何熟悉纽约州的人都不会怀疑,金斯县的活跃财富与蒙哥马利县的财富相比,要比我们以土地总价值或人口总数作为标准所显示的比例高得多!
民族财富取决于无数种原因。地理位置、土壤、气候、产品种类、政府性质、公民的才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程度、商业状况、艺术状况、产业状况,这些情况以及许多其他过于复杂、细微或偶然而无法具体说明的情况,导致了不同国家相对富裕和财富之间难以置信的差异。其结果很明显,国家财富不可能有一个共同的衡量标准,当然也没有一个普遍的或固定的规则可以用来确定一个州的纳税能力。因此,试图通过任何这样的规则来调节联邦成员的贡献,必然会导致明显的平等和极端的压迫。
如果能找到执行其要求的办法,这种不平等本身就足以在美国导致联邦最终解体。那些受苦的州不会长期同意继续以这种方式分配公共负担的原则而团结在一起,这种原则旨在使某些州的公民贫困和受压迫,而其他州的公民则几乎意识不到他们被要求承受的微不足道的份额。然而,这是配额和征用原则不可分割的弊端。
除了授权联邦政府以自己的方式筹集自身收入,没有办法避免这种不便。关税、消费税以及一般来说所有对消费品的征税都可比作一种液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随着支付这些税款的能力而找到自己的水平。每个公民需要贡献的金额在某种程度上将取决于他自己的选择,并且可以通过注意他的资源来进行调整。富人可以挥霍无度,穷人可以节俭;而明智地选择适合此类征税的对象,可以始终避免私人压迫。如果某些州因对特定对象的征税而出现不平等,那么这些不平等很可能在其他州因对其他对象的征税而出现的比例不平等中得到抵消。随着时间推移和事物发展,在一个如此复杂的课题中,尽可能是的平衡会在所有地方建立起来。或者,如果仍然存在不平等,那么它们在程度、运作方式和外观上都不会像配额所带来的不平等那样严重,无论采用任何可能的计量方法。
对消费品征税的一个显著优势在于,它们本质上包含着防止过度征税的保障措施。它们规定了自身的限制,超出此限制将导致目的失败,即扩大税收。当用于实现这一目标时,这句话既机智又正确,“在政治算术中,二加二并不总是等于四”。
如果税率过高,就会减少消费;税款会被逃避;国库的收入不会像税率控制在适当和适度范围内那样多。这为公民免受此类税收的重大压迫构成了完整的屏障,本身就是对征税权的自然限制。
这种征税通常被称为间接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构成该国筹集的税收的主要部分。主要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直接税可能允许分配规则。土地价值或人口数量都可以作为标准。农业状况和一个国家的人口稠密程度被认为与彼此密切相关。作为一项规则,出于预期目的,考虑到简单性和确定性,数字享有优先权。在任何国家,获得土地估价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一个尚未完全开发且不断进步的国家,难度几乎无法克服。准确估价的费用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一个重要的反对意见。在税收领域,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在事物本质上没有找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建立一个与目标不矛盾的固定规则可能比完全放任这种自由裁量权带来的不便更少。
PUBLIUS。
这篇联邦党人文集描述了该国任何之前文章未曾提及的缺陷,这些文章也涉及了相同主题。本文的主题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22 篇中继续。
联邦党人文集第 22 篇的标题是“同一主题继续:当前联邦的其他缺陷”。这篇联邦党人文集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除了现有的联邦制度中已经列举的缺陷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同样重要的缺陷,它们共同导致了联邦制度完全不适合管理联邦事务。
缺乏监管贸易的权力,这一点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可。这种权力的效用在我们调查的第一部分中已经有所预料;出于这个原因,以及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普遍认同,这里无需赘述。事实上,从最表面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从贸易还是金融利益的角度来看,都没有任何目标比联邦监管更强烈地要求。缺乏这种权力已经成为与外国缔结互惠条约的障碍,并且引发了各州之间的不满。任何了解我们政治联盟本质的国家,都不会愚蠢到与美利坚合众国签订任何重要的协议,他们让步了一些重要特权,而他们知道联盟一方的承诺可能随时被其成员违反,而他们从经验中发现,他们可以在我们的市场中享受他们想要的一切优势,而不给予我们任何回报,除非他们的片刻便利所要求的回报。因此,詹金森先生在向议会提出了一项关于两国临时交往的条例草案时,以声明开始其介绍,称以前草案中的类似条款已经被发现完全符合英国的商业利益,坚持这个计划是谨慎的,直到明确了美国政府是否可能获得更大的连贯性为止,这并不令人奇怪。
几个州试图通过单独的禁止、限制和排除措施来影响该王国在这方面的行为,但由于缺乏普遍的权威、各州之间观点的冲突和差异,协商缺乏,迄今为止所有此类尝试都失败了,只要继续存在造成措施不统一的障碍,这种情况就会继续下去。
一些州违反了联邦精神,实施了相互干预和不友好的法规,在不同的情况下引起了其他州的不满和抱怨,可以预见,如果不受国家控制,这种例子会越来越多,直到它们成为导致敌意和不和谐的严重来源,以及对邦联不同地区之间交往的有害障碍。“德意志帝国的贸易因各个公爵和州对其领土过境商品征收的众多关税而始终受到束缚,因此德意志帝国拥有的大量河流和通航河流几乎毫无用处。”虽然这个国家的国民气质可能永远不会允许这种描述严格地适用于我们,但我们可以合理地预期,由于州际法规的逐步冲突,每个州的公民最终都会被其他州的公民视为外国人,并以外国人对待。他们。
根据联邦条例的最明显解释,征召军队的权力仅仅是向各州征用人员配额的权力。在最近的战争中,这种做法被发现充满了阻碍积极有效且经济的防御体系的障碍。它引发了各州之间的竞争,导致了对人员的竞标。为了提供他们所需的人员配额,他们互相竞价,直到奖金增加到一个巨大且无法承受的程度。进一步增加奖金的希望促使那些有心服役的人拖延入伍,也不愿意签订长期服役合同。因此,在我们事务最危急的时刻,人员征募缓慢而微薄;入伍时间短,开支却空前高昂;部队不断变动,损害了他们的纪律,并经常使公共安全面临一支解散的军队的危险境地。因此,还出现了那些压迫性的征兵手段,这些手段在几个场合被采用,如果不是自由的热情,人们是不会忍受的。
这种征募部队的方法不仅不利于经济和活力,而且不利于负担的公平分配。靠近战区的州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竭尽全力提供他们的人员配额,甚至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而那些远离危险的州,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努力方面都像那些尽职尽责的州一样懈怠。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不平等的直接压力不像货币贡献那样,可以通过最终清算的希望得到缓解。那些没有支付他们应得的钱的州至少可以被指控为他们的不足;但是,无法估算人员供应的不足。然而,当我们考虑到最失职的州永远无法补偿其经济上的损失的可能性有多小时,我们不会对缺乏这种希望感到太多遗憾。配额和征用制度,无论适用于人员还是货币,从各个方面来看,都是联邦制度的软弱表现,以及成员之间不平等和不公正的表现。
各州平等选举权是邦联中另一个值得商榷的部分。比例概念和公平代表原则都谴责这种赋予罗德岛与马萨诸塞州、康涅狄格州或纽约州同等权力,以及赋予特拉华州与宾夕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或北卡罗来纳州同等国家议事权的原则。它的运作违背了共和政府的基本准则,即多数人的意愿应占主导地位。诡辩可能会反驳说,主权者是平等的,而大多数州的投票将是邦联美国的多数投票。但这种逻辑上的障眼法永远无法抵消正义和常识的明确暗示。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州的多数实际上是美国人民的少数,而美国人民的三分之二将无法长期信服,依靠人为的区别和三段论的细微差别,将他们的利益交给三分之一的人管理和支配。较大的州最终将对接受来自较小州的法律的想法产生反感。默许这种在政治天平上失去应有重要性的剥夺,不仅是漠视权力欲,甚至是对平等的渴望的牺牲。既不理性地期望第一种情况,也不公正地要求第二种情况。考虑到较小州的安全和福祉如何特别依赖于联盟,它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这种主张,因为这种主张如果得不到放弃,将对联盟的持续存在造成致命打击。
有人可能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不是七个州,而是九个州,即全部州数的三分之二,必须同意最重要的决议;因此可以推断,九个州总是包含联盟的多数。但这并没有消除在规模和人口最多的州之间进行平等投票的不妥当之处;这种推断在事实上也不准确;因为我们可以列举出九个州,它们的总人口不到多数;并且宪法上可能出现这九个州投票的情况。此外,还有一些重大的事项由简单多数决定;还有一些事项,人们对其存在疑问,如果按照七个州的投票就足以决定,则会导致其运作扩展到首要利益。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州的数量可能会增加,而没有为投票比例的相应增加提供规定。
但这还不是全部:乍一看似乎是补救措施的东西,实际上是毒药。赋予少数人否决多数人的权利(在需要超过多数人才能做出决定的情况下总是如此),其趋势是将多数人的意见置于少数人的意见之下。由于一些州的代表缺席,国会经常处于波兰议会的境地,那里只需要一票就能阻止所有行动。联盟的六十分之一,大约相当于特拉华州和罗德岛州的比例,曾多次能够完全阻止其运作。这是一种在实践中效果与理论期望相反的精致之处。公共机构中的一致性或接近一致性的必要性,是基于一种假设,即这将有助于安全。但它真正的作用是阻碍行政管理,削弱政府的活力,并将无关紧要、动荡或腐败的少数派集团的喜好、任性和诡计置于可敬的多数派的正常审议和决定之上。在一个国家需要采取行动的紧急情况下,其政府的好坏、软弱或强大是最重要的,通常需要采取行动。公共事务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如果一个固执的少数派能够控制多数人关于最佳执行方式的意见,那么多数人为了能够做些什么,就必须服从少数人的意见;因此,少数人的意见将压倒多数人的意见,并决定国家事务的基调。因此,拖延时间;不断谈判和阴谋;对公共利益的卑鄙妥协。然而,在这种制度中,即使能够达成这种妥协也是幸运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事情无法调和;然后,政府的措施就必须被有害地暂停或致命地失败。它经常由于无法获得必要票数的同意而处于停滞状态。它的状况总是带有软弱的意味,有时接近无政府状态。
不难发现,这种原则比允许多数人意见决定事物,更容易受到外国腐败和国内派系的侵蚀,尽管人们认为情况恰恰相反。错误在于没有充分注意在某些关键时刻阻碍政府进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当宪法要求多数同意才能执行任何国家行为时,我们倾向于感到满意,因为所有事情都安全,因为不太可能发生任何不当行为,但我们忘记了阻止做必要的事情的力量以及将事物保持在特定时期所处的同样不利状态的权力,可以阻止多少好事,以及可以造成多少坏事。
例如,假设我们与一个外国国家联合起来与另一个国家作战。假设我们所处的局势要求和平,而我们盟友的利益或野心促使他寻求继续战争,其目的可能让我们有理由进行单独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盟友显然会发现,通过他的贿赂和阴谋,在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达成和平协议的情况下,比在只需要简单多数的情况下,更容易束缚政府的手脚,使其无法达成和平协议。在第一种情况下,他只需要腐蚀更少的人;在最后一种情况下,他需要腐蚀更多的人。基于同样的原则,与我们交战的外国势力更容易扰乱我们的决策,阻碍我们的努力。并且,从商业角度来看,我们可能会受到类似的困扰。与我们有贸易条约的国家,可以更轻松地阻止我们与她的贸易竞争对手建立联系,即使这种联系对我们自己来说再有利可图。
这种类型的弊端不应该被认为是虚构的。共和政体在众多优势中,有一个弱点,就是它们为外国腐败提供了过于容易的入口。世袭君主,虽然经常倾向于为了自己的野心而牺牲臣民,但他对政府和国家的外在荣耀有着巨大的个人利益,因此外国势力很难给予他等价的利益来弥补他对国家背叛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世界上很少出现这种皇家卖国的例子,尽管其他类型的例子比比皆是。
在共和政体中,那些被公民投票从人民群众中提拔起来担任高级职位和权力职位的人,可能会发现背叛他们信任的补偿,对于那些没有被高尚的品德所激励和引导的人来说,这种补偿似乎超过了他们在共同财产中的利益比例,并超过了责任义务。因此,历史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令人沮丧的例子,证明外国腐败在共和政府中盛行。这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古代共和国的灭亡,已经得到了描述。众所周知,荷兰共和国的代表在许多情况下被邻国王国的特使收买。切斯特菲尔德伯爵(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一封给法院的信中暗示,他在一项重要谈判中的成功取决于他是否能为那些代表中的一个获得少校的职位。在瑞典,各方轮流被法国和英国收买,方式如此明目张胆,以至于在全国引起了普遍厌恶,成为欧洲最有限制君主在一天之内,没有骚乱、暴力或反对,就成为最专制和不受控制的君主的主要原因。
邦联缺陷的顶峰尚未提及,即缺乏司法权力。没有法院来解释和定义法律的真正含义和作用,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为了使美国条约具有任何效力,必须将其视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它们对个人的真正含义,就像所有其他法律一样,必须通过司法裁决来确定。为了使这些裁决保持一致,它们最终应提交给最高法院。这个法庭应该在制定条约的同一权力下设立。这些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每个州都设有一个终审法院,那么在同一点上可能会有与法院数量相同的最终裁决。人们的观点存在着无穷无尽的差异。我们经常看到,不仅不同的法院,而且同一法院的法官也会彼此不同。为了避免由于众多独立司法机构的矛盾裁决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混乱,所有国家都发现有必要建立一个凌驾于其他法院之上的法院,拥有普遍的监督权,并授权最终确定和宣布统一的民事司法规则。
当政府结构如此复杂,以至于整个国家的法律有可能被部分国家的法律违反时,这一点就更加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特定的法庭被赋予最终管辖权,除了由于意见不同而预期的矛盾之外,还要担心地方观点和偏见的影响,以及地方条例的干预。只要发生这种干预,就会有理由担心,特定法律的规定可能会优先于一般法律的规定;因为对于在职人员来说,没有什么比对他们获得官方身份的权威表现出特别的尊重更自然的了。根据现行宪法,美国条约可能受到十三个不同立法机关和由这些立法机关授权的相同数量的终审法院的侵犯。整个联盟的信誉、声誉和和平,因此不断地受到其每个组成部分的偏见、激情和利益的摆布。外国国家怎么可能尊重或信任这样的政府?美国人民怎么可能继续同意将他们的荣誉、幸福、安全寄托在如此不稳定的基础上呢?
在本篇对联邦制的评论中,我仅限于展示其最重大的缺陷,而忽略了其细节上的不完美之处,这些缺陷即使在很大程度上也使它原本想要赋予的权力变得无效。此时此刻,所有能够摆脱先入为主观念的思想者都应该明白,这是一个从根本上存在缺陷、不健全的制度,想要修正它,就必须彻底改变它的主要特征和性质。
国会自身的组织结构完全不适合行使那些必须赋予联邦的权力。一个单一的议会也许可以成为那些迄今为止委任给联邦首脑的微薄、甚至可以说是被束缚的权力的合适容器;但将额外的权力交予它,却与所有良好政府的原则相违背,即使是那些对拟议宪法持温和、理性反对意见的人也承认,这些额外的权力应该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如果这个计划没有被采纳,如果联邦的必要性能够抵御那些可能从联邦解散中谋求个人私利的人的野心勃勃的企图,那么我们很可能会走到为现有的国会赋予补充权力的项目上,而国会现在仍然保持着原有的结构;这样,要么这个机器由于其结构本身的脆弱而支离破碎,尽管我们竭尽全力想要支撑它,要么通过根据需要不断增强其力量和活力,最终将在一个单一的机构中累积所有最重要的主权特权,从而将人类痴迷所创造的最令人憎恶的统治形式之一强加于我们的后代。因此,我们将真正创造出新宪法反对者试图避免的那种暴政。
现有的联邦制度之所以存在诸多弊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从未得到人民的批准。它没有建立在任何比各州议会同意更好的基础上,因此它一直受到关于其权力有效性的频繁而复杂的质疑,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产生了立法撤销权这一骇人听闻的理论。由于它是由一个州的法律批准的,因此有人认为,相同的权力可以撤销批准它的法律。尽管坚持认为契约的一方有权撤销契约本身是一种多么荒谬的异端邪说,但这种理论本身却得到了有声望的拥护者。这种可能性本身就证明了,必须将我们国家政府的基础打得比仅仅依靠委托授权的认可更深。美国帝国的结构应该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坚实基础上。国家权力的源泉应该直接来自所有合法权力的纯正、原始之源。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这篇联邦党人文集,与前一篇一样,指出了一些国家存在的缺陷。它谈到了导致现有的联邦制度完全不适合管理联邦事务的缺陷。
联邦党人文集第 23 篇
[edit | edit source]联邦党人文集第 23 篇的标题是《一个与提议的宪法一样充满活力的政府对维护联邦的必要性》。这篇联邦党人文集是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的。
文本
[edit | edit source]致纽约州人民
我们现在要考察的重点是,至少与提议的宪法一样充满活力的宪法对维护联邦的必要性。
这一调查自然会分为三个部分:联邦政府需要提供的目标、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权力数量、这些权力应该作用于哪些人。权力的分配和组织将在下一部分更合适地讨论。
联邦的主要目的包括:成员的共同防御;维护公共和平,防止内部动乱和外部攻击;调节与其他国家以及各州之间的贸易;监督我们与外国的政治和商业往来。
共同防御所需的权力包括:征募军队;建造和装备舰队;制定两者的管理规则;指挥行动;提供资金支持。这些权力应该不受限制,因为不可能预见到或界定国家危机的范围和多样性,也不可能预见到或界定满足这些危机的必要手段的范围和多样性。危及国家安全的因素是无限的,因此,明智的做法是在负责处理安全的权力上不加任何宪法上的束缚。这种权力应该与所有可能的危机因素相一致,并且应该由负责主持共同防御的同一委员会来指挥。
这是一个对正确而公正的头脑来说不言自明的真理;它可能被掩盖,但无法通过争论或推理来变得更加清晰。它基于简单而又普遍的公理:手段应该与目的相称;预期将实现某个目的的人,应该拥有实现该目的的手段。
是否应该有一个联邦政府负责共同防御,这是一个首先要讨论的问题;但一旦确定为肯定,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该政府应该被赋予完成其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非能够证明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可以局限于某些确定的范围之内;除非可以公正合理地争论这一论点的反面,否则必须承认,作为必要的结果,没有限制能够提供社区防御和保护的权力在任何对其效力至关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说,在任何与国家力量的形成、指挥或支持相关的方面。
尽管现有的邦联被证明存在缺陷,但这一原则似乎已被邦联的制定者充分认可;尽管他们没有为其行使做出适当或充分的规定。国会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对人员和资金提出要求;管理陆军和海军;指挥他们的行动。由于他们的要求在宪法上对各州具有约束力,而各州实际上承担着最神圣的义务来提供所需物资,因此显然意图是让美利坚合众国指挥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资源来实现“共同防御和公共福利”。人们认为,对自身真正利益的认识以及对信守承诺的尊重将成为成员国及时履行对联邦首脑义务的足够保证。
然而,实践证明,这种预期是毫无根据、虚幻的;我想,在上一部分中所作的观察已经足以让公正而有洞察力的人信服,必须完全改变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真的想要赋予联邦活力和持久性,那么我们就必须放弃对各州以其集体身份进行立法的徒劳无功的项目;我们必须将联邦政府的法律扩展到美国公民的个人身上;我们必须摒弃配额和征用这一谬论,因为它们同样不可行且不公正。所有这一切的结果是,联邦应该被赋予完全权力,征募军队;建造和装备舰队;并通过其他政府惯常采用的普通方式筹集军队和海军建设和维护所需的资金。
如果我们国家的形势要求一个复合政府而不是一个简单政府,一个联邦政府而不是一个单一政府,那么需要调整的要点将是尽可能地区分属于不同权力部门或领域的目标;允许每个部门拥有最大权力来履行委托给它的目标。应该让联邦成为共同安全的守护者吗?是否需要舰队、军队和财政收入来实现这一目的?联邦政府必须有权通过所有与之相关的法律,并制定所有相关的条例。在商业以及联邦管辖范围所允许的任何其他事项中,也是如此。在同一州的公民之间进行司法管辖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吗?这些地方政府必须拥有与之相关的权力,以及与分配给它们具体管辖和指挥的任何其他权力。如果在每种情况下不赋予与目标相称的权力,那就是违反了最明显的谨慎和礼仪规则,并且不负责任地将国家重大利益交到无法以活力和成功管理它们的人手中。
谁更有可能为公共防御做出合适的安排?是那个被赋予公共安全守护者职责的机构;是那个作为信息中心,最了解威胁国家安全的程度和紧迫性的机构;是那个作为整体的代表,最关心每个部分的安全的机构;是那个因其职责所含有的责任而对适当努力的必要性印象最深刻的机构;是那个通过将权力扩展到所有州,能够在确保共同安全的计划和措施中实现统一性和协调的机构?将共同防御的责任交给联邦政府,而将为之提供有效权力的权力留给州政府,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这种制度难道不会导致合作的缺失吗?难道虚弱、混乱、战争负担和灾难的分配不公、不必要的、难以忍受的开支增加,难道不会成为这种制度的自然而不可避免的结果吗?在刚刚完成的革命过程中,难道我们没有亲眼目睹这种制度的影响吗?
无论我们以何种角度,作为真理的坦诚探求者,来审视这个主题,都会让我们相信,否认联邦政府在所有受托管理的领域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既不明智也危险。确实,人民应该密切关注,确保政府的建构方式,使其能够安全地被赋予必要的权力。如果任何已被或可能被提议供我们考虑的方案,经过冷静审查后,发现不能符合上述描述,那么它就应该被否决。一个宪法使其不适合被赋予自由人民应该委托给任何政府的所有权力的政府,将是一个不安全且不合适的国家利益的保管者。只要这些利益可以被适当地委托,相应的权力就可以安全地伴随它们。这是对这一主题所有公正推理的真实结果。而那些反对宪法大会颁布的方案的人,应该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表明拟议的政府的内部结构是不值得人民信任的。他们不应该沉溺于煽动性演说和毫无意义的关于权力范围的争论。这些权力并不超出联邦管理的目标,或者换句话说,并不超出我们国家利益的管理范围;也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论据可以证明它们存在过度。如果正如一些反对派作家所暗示的那样,困难来自事物的本质,国家的广阔程度不允许我们建立一个能够安全地赋予如此广泛的权力的政府,那么这将证明我们应该收缩我们的视野,诉诸于建立独立的邦联,它们将在更可行的范围内行动。因为,将最重要的国家利益的指导权委托给一个政府,却不敢赋予它对其恰当有效管理所不可或缺的权力,这种荒谬会不断地让我们感到惊讶。让我们不要试图调和矛盾,而要坚定地拥抱一个理性的选择。
然而,我相信,一个整体系统的不可行性是无法证明的。如果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任何有分量的论据来支持这种倾向,那么我就大错特错了;我自信,在这些论文中所做的观察已经将这一立场的反面以尽可能清晰的光芒展示出来,正如任何尚处于时间和经验孕育中的事物所能达到的那样。无论如何,这一点必须是显而易见的,即从国家广阔程度得出的困难本身就是支持强有力政府的最有力论据;因为任何其他政府都肯定无法维护如此庞大帝国的统一。如果我们接受那些反对通过拟议宪法的人的教条作为我们政治信条的标准,我们就无法避免验证那些预言国家制度无法贯穿目前邦联全部疆域的悲观主义学说。
PUBLIUS。
这篇联邦党人文集是该系列中最重要的一篇。它试图为拟议的美国宪法下联邦政府加强的权力提供理由,而这与当时生效的邦联条例相比。
宪法的批评者,尤其是反对联邦权力扩张的反联邦主义者,提出了许多反驳汉密尔顿观点的论据。尽管他们最终未能成功,因为宪法最终得到批准,但他们对联邦政府权力过大的担忧推动了权利法案的制定,尤其是第十修正案。
联邦党人文集第24号的标题是《进一步探讨为共同防御所必需的权力》。这篇联邦党人文集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对于拟议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尤其是关于建立和指挥国家部队的权力,我只遇到过一个具体的反对意见,如果我理解正确,那就是,没有对和平时期存在常备军做出适当的规定;我认为,这一反对意见是基于薄弱和站不住脚的基础,我现在将努力证明这一点。
事实上,这一反对意见以最模糊和笼统的形式提出,仅仅依靠大胆的断言,没有出现任何论证;甚至没有理论观点的支持;它与其他自由国家的实践以及美国在大多数现行宪法中表达的普遍意识相矛盾。这一评论的合理性,只要我们想起所讨论的反对意见是围绕着一个假定的必要性来限制国家在军事设施方面的立法权力,这种原则闻所未闻,除了我们一两个州的宪法之外,其他所有州都拒绝了这一原则。
一个对我们的政治一无所知的人,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阅读我们的报纸,却没有事先查看过宪法大会的报告,自然会被引导到两种结论之一:要么报告包含一个明确的命令,要求在和平时期保持常备军;要么报告赋予行政部门征兵的全部权力,而没有任何形式的立法控制。
如果他后来去阅读报告本身,他将会惊讶地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建立军队的全部权力属于立法机构,而不是行政部门;这个立法机构将是一个由人民的代表组成的民选机构,他们定期选举产生;并且,与他所设想的支持常备军的规定相反,在这一目标方面,甚至对立法部门的酌处权也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限定,即禁止为维持军队拨款超过两年的条款——这一预防措施,从近距离观察来看,将被证明是防止在没有明显必要的情况下维持军队的强大而真实的保障。
我假设的那个人,在他第一次猜测落空后,很可能会继续进一步推测。他会自然而然地说,所有这些热烈而感人的言论不可能毫无根据。这一定是因为,这个如此珍惜自由的人民,在他们建立的所有先前宪法模式中,都对这一点插入了最精确和最严格的预防措施,而新计划中省略了这些措施,才导致了所有这些担忧和喧嚣。
如果,在这样的印象下,他继续回顾各个州的宪法,他会发现只有两个州包含对和平时期常备军的禁止;其他十一个州要么对这个问题保持沉默,要么明确承认立法机关授权其存在的权利,他会感到多么失望啊。
尽管如此,他仍然相信关于这件事的呼声一定有其合理的基础。在所有信息来源都尚未探索殆尽的情况下,他永远无法想象,这仅仅是对公众信任的一次考验,要么出于故意欺骗的意图,要么出于过度的热心,而这种热心已经不真诚了。他可能会想到,他可能会在各州之间的原始契约中找到他正在寻找的预防措施。在这里,他最终将期待找到这个谜团的答案。他无疑会对自己说,现有的邦联一定包含了关于和平时期军事设施的最明确规定;在这一点上偏离了这一模式,才导致了这种似乎影响着这些政治斗士的不满情绪。
如果他现在仔细而批判性地考察邦联条款,他的惊讶不仅会加剧,而且会夹杂着愤怒,因为这个意外的发现是,这些条款不仅没有包含他所期待的禁令,而且尽管它们出于嫉妒的谨慎,限制了州立法机关在这方面的权力,但并没有对美利坚合众国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如果他碰巧是一个敏感或性情急躁的人,他此时就无法再克制自己,而要把这些喧嚣视为对一项计划的阴险和不道德的反对,而这项计划至少应该受到所有真诚的爱国者公正和坦诚的审查!他会说,否则,他们怎么会被诱惑去对这项计划提出如此严厉的批评,而这项计划在这一点上似乎符合美国在其不同政府形式中所表达的普遍意见,并且它甚至在其中增加了一项在任何政府形式中都未知的新强大保障?相反,如果他碰巧是一个冷静而冷静的人,他会为人的脆弱性而叹息,并且会哀叹,在如此关系到数百万人的幸福的事情上,这个问题的真正优点应该被如此不利于公正和正确决定的权宜之计所困扰和纠缠。即使这样的人也很难不注意到,这种行为太像是一种有意通过危及人们的感情来误导他们,而不是通过针对他们理解力的论据来说服他们。
但是,即使在我们自己之中,这种反对意见很少受到先例的支持,但更仔细地审视其内在优点可能是令人满意的。从仔细的检查中,我们将会看到,在和平时期对立法机构在军事设施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施加限制,是不应该施加的,即使施加了,也会由于社会的需求而不太可能得到遵守。
尽管广阔的海洋将美利坚合众国与欧洲隔开,但仍有各种各样的考虑因素警告我们不要过分自信或安全。在我们的一侧,以及延伸到我们后方很远的地方,是受英国统治的不断增长的定居点。在另一侧,以及延伸到与英国定居点相遇的地方,是受西班牙统治的殖民地和机构。这种状况以及这两个强国所属的西印度群岛的邻近,在他们之间,在他们对美国财产的拥有方面,以及在与我们相关的方面,创造了一种共同的利益。我们西部边境的野蛮部落应该被视为我们的天敌,他们的天敌,因为他们最害怕我们,并且最希望从他们那里得到好处。航海技术的进步,就交流便利而言,使遥远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邻居。英国和西班牙是欧洲主要的海洋强国。这两个国家在未来达成一致的观点不应被认为是不可能的。日益增长的血缘关系的遥远性,每天都在削弱法兰西与西班牙之间家族契约的力量。而政治家们总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血缘关系是脆弱和不可靠的政治联系纽带。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告诫我们,不要对认为自己完全没有危险过于乐观。
在革命之前,以及自和平以来,一直有必要在我们的西部边境保持小型驻军。任何人都不会怀疑,这些驻军将继续是不可或缺的,即使只是为了抵御印第安人的破坏和掠夺。这些驻军必须由民兵的偶尔派遣来提供,或者由政府支付的永久部队来提供。前者是不可行的;而且,即使可行,也是有害的。民兵不会长期,甚至根本不会屈服于被从他们的职业和家庭中拖走,以便在和平时期执行最令人不快的任务。而且,如果他们能够被说服或强迫这样做,频繁轮换服役的额外开支,以及劳动力损失和个人勤劳追求的混乱,将构成对该计划的决定性反对。这对公众来说将是负担沉重且有害的,对私人公民来说是毁灭性的。政府支付的永久部队的后一种资源等同于和平时期的常备军;一支微不足道的军队,但并不是因为微不足道就不真实。这里有一个简单的主题视角,它向我们展示了宪法禁止此类机构的不妥之处,以及将此事留给立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和谨慎的做法的必要性。
与我们的实力增长成正比的是,英国和西班牙可能,可以这样说,肯定会增加他们在我们附近的军事设施。如果我们不愿意以赤裸裸和毫无防御的状态暴露在他们的侮辱和侵犯面前,我们将会发现,有必要按一定比例增加我们的边境驻军,以应对可能对我们西部定居点造成滋扰的力量。有一些,而且还将有一些特定的据点,占领这些据点将包括对大片领土的控制,并有利于对剩余领土的未来入侵。可以补充说,其中一些据点将是与印第安人贸易的关键。难道有人会认为,将这些据点置于随时可能被两个邻近而强大的力量之一占领的境地是明智的吗?这样做就等于抛弃所有通常的谨慎和策略准则。
如果我们想成为一个商业民族,甚至想在我们的大西洋一侧保持安全,我们必须尽早努力拥有海军。为此,必须有船坞和兵工厂;为了防御这些设施,必须有防御工事,可能还有驻军。当一个国家在海上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它可以用舰队保护自己的船坞时,这将取代了为该目的建立驻军的必要性;但当海军设施还处于起步阶段时,适度的驻军很有可能被发现是抵御破坏兵工厂和船坞,有时甚至破坏舰队本身的降落的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这篇联邦党人文集从其他文章中进一步探讨了国家共同防御所必需的权力。它阐述了保护国家所需的武器和堡垒。它还指出,如果海军变得足够强大,海岸线上的驻军将不再需要,因为船只可以用来代替防御。然而,当海军设施还处于起步阶段时,适度的驻军很有可能被发现是抵御破坏兵工厂和船坞,有时甚至破坏舰队本身的降落的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该主题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25 号中继续探讨。
联邦党人文集第 25 号
[edit | edit source]联邦党人文集第 25 号的标题是《同一主题继续:进一步考虑共同防御所需的权力》。这篇联邦党人文集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
文本
[edit | edit source]致纽约州人民
可能有人会说,上一期中列举的目标应该由各州政府在联邦的指导下提供。但这实际上是颠倒了我们政治联盟的首要原则,因为它在实践中会将共同防御的责任从联邦首脑转移到各个成员身上:这是一个对某些州来说是压迫性的计划,对所有州来说都是危险的,对邦联来说是灾难性的。
英国、西班牙和我们邻近的印第安部落的领土,不是与特定州接壤,而是从缅因州环绕到佐治亚州。因此,危险虽然程度不同,但却是共同的。同样,防范危险的手段也应该成为共同议事和共同财政的目标。碰巧,一些州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更直接地暴露在危险之中。纽约州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单独提供的计划,纽约州将不得不承担对其自身安全,以及对其邻国进行间接或最终保护所需的全部建立费用。这既不公平,因为它涉及到纽约州,也不安全,因为它涉及到其他州。这样的制度会带来各种不便。那些承担必要建立任务的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既无力也无意承担足够的供给负担。因此,所有人的安全都将取决于一部分人的节俭、疏忽或无力。如果该部分的资源变得更加丰富和广泛,它的供应也应相应扩大,其他州很快就会惊恐地看到联邦的全部军事力量掌握在两个或三个成员手中,而这些成员可能又是最强大的。他们都会选择拥有一些制衡力量,并且很容易找到借口。在这种情况下,由相互猜忌滋养的军事机构,往往会膨胀到超出其自然或适当规模;并且由于它们受成员的单独支配,它们将成为削减或破坏国家权力的工具。
已经给出了一些理由,来促使人们假设各州政府会自然地倾向于与联邦政府发生竞争,其基础是权力欲;在联邦政府和其成员之间的任何竞争中,人民最有可能与他们的地方政府团结一致。如果除了这种巨大的优势之外,成员的野心受到独立拥有军队的刺激,那么这将给他们提供过于强烈的诱惑和过于容易的机会来对联邦政府的宪法权威进行侵略,最终颠覆它。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自由将比国家军队掌握在国家政府手中的情况更不安全。就军队可能被视为一种危险的权力武器而言,最好让那些人民最有可能嫉妒的人掌握它,而不是那些他们最不可能嫉妒的人掌握它。因为一个真理,几个世纪的经验已经证明,当伤害人民权利的手段掌握在那些他们最不怀疑的人手中时,人民总是最危险的。
现行邦联的制定者充分意识到各州分别拥有军队对联邦的危险,因此明确禁止他们拥有船只或军队,除非经国会同意。事实是,联邦政府的存在和州政府授权下的军事机构之间的矛盾,与联邦财政的适当供应以及配额和征用制度之间的矛盾一样。
除了已经注意到的那些方面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可以同样清楚地表明限制国家立法机构自由裁量的弊端。所提到的反对意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尽管我们从未被告知该禁令的范围有多远;无论是在平静时期,不仅要组建军队,还要维持它们,还是不这样。如果它局限于后者,那么它将毫无意义,并且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一旦组建了军队,什么将被定义为“维持它们”,违反宪法的意义?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确定违反行为?是一周、一个月、一年?还是说我们可以说它们可以一直维持到导致它们被组建的危险持续存在?这将意味着承认它们可以在和平时期为了应对威胁或迫在眉睫的危险而被维持,这将立即偏离禁令的字面意义,并引入广泛的解释范围。谁来判断危险持续的时间?这无疑必须提交给国家政府,而这件事将最终归结于这个问题:为了防止预期的危险,国家政府可以在第一时间组建军队,并且之后可以维持它们,只要他们认为社区的和平或安全受到任何程度的威胁。不难看出,如此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将为规避该条款的效力提供充足的空间。
这种条款的所谓效用只能基于对执行部门和立法部门之间可能或至少有可能在某种篡权计划中联合起来的一种假设。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那么编造即将到来的危险的借口将是多么容易!西班牙或英国唆使的印第安人敌对行动总是近在咫尺。甚至可以对某个外国势力进行挑衅以制造期望的表象,然后通过及时的让步来平息它。如果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已经形成了这种联盟,并且该行动有足够的成功前景,那么,一旦组建了军队,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或者以什么借口,都可以将其用于执行该计划。
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如果决定将禁令扩展到在和平时期组建军队,那么美国将呈现出世界上迄今为止见过的最奇特的景象,即一个国家因其宪法而无法为防御做好准备,直到它实际上遭到入侵。由于正式宣战的仪式最近已经不再使用,因此必须等到敌人进入我们的领土,作为政府开始为保护国家而征募人员的合法授权。我们必须先遭受打击,然后才能准备反击。所有那些国家通过预先防范遥远的危险,并迎接正在集结的风暴而采取的政策,都必须避免,因为它们违反了自由政府的真正准则。我们必须将我们的财产和自由暴露在外国侵略者的怜悯之下,并通过我们的软弱邀请他们来夺取赤裸裸、毫无防备的猎物,因为我们害怕我们自己选择的、受我们意志支配的统治者,可能会滥用维护自由所必需的手段,从而危及这种自由。
在这里,我预计我们会听到有人说,国家的民兵是其天然的屏障,而且始终足以进行国家防御。这种理论实际上差点让我们失去独立。它给美国造成了数百万美元的损失,而这些损失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我们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依赖不可靠的事实是最近的,不允许我们成为这种建议的牺牲品。对抗正规和训练有素的军队的稳定作战,只能由同等类型的部队成功进行。经济因素,以及稳定性和活力因素,都证实了这一观点。美国民兵在最近的战争中,通过他们在无数场合上的英勇表现,为他们的名声树立了永恒的纪念碑;但他们中最勇敢的人也感觉到并知道,他们国家的自由不可能仅凭他们的努力建立起来,无论这些努力有多么伟大,多么有价值。战争,就像大多数其他事物一样,是一种科学,需要通过勤奋、坚持、时间和实践来学习和完善。
所有暴力的政策,因为它违反了人类事务的自然和经验规律,都会适得其反。宾夕法尼亚州目前就是一个例子,证明了这句话的真实性。该州的权利法案宣称,常备军对自由构成威胁,不应在和平时期维持。然而,宾夕法尼亚州在深度的和平时期,由于一个或两个县出现局部骚乱,决定组建一支军队;而且很可能只要对公共秩序存在危险的迹象,他们就会维持这支军队。马萨诸塞州的行为也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同一主题的教训,尽管其基础不同。该州(没有等待国会的批准,正如邦联条款所要求的那样)被迫组建军队来镇压国内叛乱,并且仍然维持一支军队以防止叛乱情绪再次出现。马萨诸塞州的特殊宪法并没有对该措施构成任何障碍;但这个例子仍然可以说明,在我们政府下,以及在其他国家的政府下,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有时会在和平时期使军队对社会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这一点上,控制立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是不合适的。它也教会我们在将其应用于美国时,一个弱势政府的权利即使是其自身的选民也不太可能尊重。它还教会我们,除了其他方面之外,纸面条款在与公众需要抗争时是多么不堪一击。
斯巴达共和国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同一职位不能连续两次授予同一个人。伯罗奔尼撒同盟在海上被雅典人惨败后,要求之前曾成功担任该职务的赖桑德来指挥联军舰队。斯巴达人为了满足盟友的要求,又为了保持表面上遵守他们古老的制度,便采取了虚伪的策略,在名义上任命赖桑德为副司令,而实际上赋予他司令的权力。这个例子是从可以引用的无数例子中选取出来的,这些例子可以证明已经提出的、并通过国内例子说明的真相;这就是,各国很少会重视那些本质上与社会需求相抵触的规则和准则。明智的政治家会谨慎地避免用无法遵守的限制束缚政府,因为他们知道,每一次违反基本法律的行为,即使是出于必要,也会削弱统治者对国家宪法应保持的崇敬,并为其他不具有相同必要性或不那么迫切和明显的必要性而违反法律的行为形成先例。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这篇联邦党人文集继续了《联邦党人文集》第24篇中的主题。它指出英国、西班牙和加勒比海国家的领土与13个州的领土接壤,这引发了人们对可能入侵的担忧。它还表达了对各州政府可能不同意联邦政府作出的决定的担忧,这会导致竞争,最终导致这些州宣布独立。
《联邦党人文集》第26篇
[edit | edit source]《联邦党人文集》第26篇的标题是“关于限制立法权在共同防御方面的考虑”。这篇联邦党人文集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的。
文本
[edit | edit source]致纽约州人民
在一次人民革命中,人们的思想能够止步于权力与特权之间那个标志着健康界限的中间点,将政府的活力与私人权利的安全结合在一起,这几乎是难以预料的。在这一点上的失败是我们在体验中遇到的诸多不便的主要根源,如果我们不谨慎避免再次犯错,在我们将来试图修正和改善我们的制度时,我们可能会从一个虚幻的计划走向另一个,我们可能会尝试一次又一次的改变,但我们永远不可能实现任何实质性的改善。
限制立法机构在提供国家防御手段方面的权力,是一种源于对自由的热情过于热烈而非明智的精细化。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它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广泛的普及;即使在这个国家,它首次出现的地方,宾夕法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是仅有的两个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它的州;而所有其他州都拒绝给予它哪怕是最小的认可;他们明智地判断,必须在某个地方给予信任;委派权力本身就意味着必须这样做;与其对立法机构的权力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使政府陷入困境并危及公共安全,还不如冒着滥用这种信任的风险。在这一点上,提议宪法反对者与美国的一般决定作斗争;他们没有从经验中吸取教训,认识到纠正我们过去所犯的任何极端行为的必要性,反而似乎决心引导我们走向更危险、更荒谬的极端。就好像政府的基调被发现过于高亢或过于严格一样,他们所宣扬的学说旨在促使我们通过在其他场合被谴责或避免的手段来压制或放松政府。可以断言,如果他们在各种问题上灌输的原则能够如此广泛地被接受,以至于成为人们的信条,他们将完全使这个国家的人民不适合任何形式的政府。但是,这种危险是不应被担心的。美国公民有足够的判断力,不会被说服陷入无政府状态。我十分错误地认为,经验并没有在公众心中形成一种深刻而严肃的信念,即更强大的政府对于社会的福利和繁荣至关重要。
在这里简要说明和平时期排除军事建制的想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可能不无裨益。虽然在理论家眼中,它可能源于对这些机构的性质和趋势的思考,并得到其他时代和国家发生的事件的佐证,但作为一种民族情绪,它必须追溯到我们从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居民的祖先国家那里继承的思维习惯。
在英国,在诺曼征服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君主的权力几乎是无限的。为了争取自由,贵族首先,然后是人民,逐渐侵蚀了特权,直到它最可怕的主张的大部分都消失了。但是,直到 1688 年的革命,将奥兰治亲王推上了英国的王位,英国的自由才完全胜利。作为战争权的无限权力的附带产物,这是王冠公认的特权,查理二世以自己的权力在和平时期保留了 5000 名常备军。而詹姆斯二世将这个数字增加到了 30,000 人;他们的工资来自他的民事清单。在革命中,为了废除行使如此危险的权力,当时制定的权利法案的一项条款规定,“在和平时期在王国境内招募或维持常备军,除非获得议会的同意,否则违法。”
在那个王国,当自由的脉搏达到最高峰时,人们认为,除了禁止行政长官以其权力招募或维持常备军之外,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可以抵御常备军带来的危险。那些促成那场值得纪念的革命的爱国者们过于克制,过于明智,以至于不会考虑对立法权进行任何限制。他们意识到,一定数量的军队用于警卫和驻军是不可或缺的;国家紧急情况无法设定精确的界限;政府中的某个地方必须拥有应对任何可能情况的权力;当他们将行使这种权力的权力委托给立法机构的判断时,他们已经达到了与社区安全相一致的最终预防措施。
可以说,美国人民从同样的源头继承了和平时期常备军会危及自由的传统印象。革命的形势使公众对与保护人民权利有关的每一个问题都更加敏感,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对自由的热情超过了维持政治实体正常温度的程度。两个州试图限制立法机构在军事建制方面的权力,就是这些情况中的一部分。那些教导我们要警惕世袭君主权力的原则,由于过度而不明智地扩展到了人民在他们的人民大会中的代表身上。即使在一些没有采取这种错误的州,我们也发现,在和平时期,没有立法机构的同意,就不应该维持常备军,这是不必要的声明。我称它们是不必要的,因为引入类似条款到英国权利法案中的理由不适用于任何州宪法。根据这些宪法,在任何情况下,招募军队的权力都无法被认为属于立法机构以外的任何地方;声明在没有一个机构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做的事情是多余的,如果不是荒谬的话。因此,在这些宪法中,包括这个纽约州的宪法,它在欧洲和美国都受到公正的赞扬,被认为是这个国家建立的最佳的政府形式之一,在这一点上完全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两个似乎考虑禁止和平时期军事建制的州,所使用的表达方式也是谨慎的而不是禁止性的。它没有说,常备军不应该被维持,而是说,它们不应该在和平时期被维持。这种术语的模棱两可似乎是嫉妒与信念之间冲突的结果;在任何情况下都希望排除这种建制,以及相信绝对排除这种建制是不明智和不安全的信念之间的冲突。
难道可以怀疑,每当公共事务的状况表明需要偏离这种规定时,立法机构是否会将其解释为一种单纯的告诫,并会屈服于国家需要或假定的需要?让我们根据宾夕法尼亚州已经提到的情况来判断。那么(人们可能会问)这种规定有什么用呢?如果它在人们倾向于无视它的那一刻就不再起作用了?
让我们看看上面提到的规定与新宪法中包含的关于将军事用途的资金拨款限制在两年期限内的规定在效力方面是否存在任何比较。前者旨在过分追求,因此注定一事无成;后者避开了不智的极端,并且完全符合对国家紧急情况的适当准备,因此将产生一种有益且强大的作用。
根据这项规定,美国立法机构至少每两年就要对维持一支军队的必要性进行一次审议;对这个问题做出新的决议;并通过在选民面前进行正式投票来表达他们的意见。即使他们不小心愿意将如此不恰当的信任委托给行政部门,他们也无权为军队提供永久性资金。由于党派精神会在不同程度上感染所有政治机构,因此毫无疑问,在国家立法机构中会有足够多的人愿意指责多数党的措施并批评他们的观点。为维持一支军队提供资金始终是宣讲的有力话题。每当这个问题被提出来时,反对党都会将公众注意力吸引到这个问题上;如果多数党真的打算超出适当的范围,社区就会被警告到危险,并有机会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除了国家立法机构本身的党派之外,每当讨论期限到来时,州立法机构始终会成为公民权利反对联邦政府侵犯行为的警惕、怀疑和嫉妒的守护者,他们会不断关注国家统治者的行为,如果出现任何不当行为,他们就会准备好向人民发出警报,不仅成为他们的声音,而且必要时,成为他们不满的武器。
颠覆伟大社区自由的计划需要时间来成熟以供执行。一支军队,其规模之大足以严重威胁这些自由,只能通过逐步增加形成;这将假设,不仅是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的临时联合,而是一系列时间的持续阴谋。这样的联合有可能存在吗?它有可能坚持下去,并通过两年一次选举将在两院自然产生的所有连续变化中传递下去吗?可以推测,每个人,在他一进入国家参议院或众议院的那一刻起,都会开始背叛他的选民和他的国家吗?可以假设,不会发现一个人,他精明到足以发现如此恶劣的阴谋,或者大胆或诚实到足以告知他的选民他们的危险吗?如果可以公平地做出这样的假设,那么所有委托的权力应该立即结束。人民应该决心收回他们以前从自己手中分开的权力,并将自己分成与县一样多的州,以便他们能够亲自管理自己的事务。
即使可以合理地做出这样的假设,但任何持续时间的设计隐瞒都是不可行的。在深厚和平时期,仅仅通过将军队扩大到如此大的程度,就会宣布这一设计。在一个如此处境下的国家,对于如此巨大的军事力量的扩大,能给出什么可信的理由?人民不可能长期被蒙蔽;项目的破坏以及策划者的破坏将很快在发现后随之而来。
有人说,将军队维持费用的拨款限制在两年期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行政部门一旦拥有足以震慑人民屈服的力量,就会发现这种力量本身的资源足以使他能够免除来自立法机构的供应。但问题再次出现,在和平时期,他能在什么借口下获得如此巨大的力量?如果我们假设它是由于某种国内叛乱或外国战争而产生的,那么它就变成了一个不属于反对原则的案例;因为这是针对在和平时期维持军队的权力的。很少有人会如此异想天开,以至于认真争辩说,不应招募军队来镇压叛乱或抵抗入侵;如果在这些情况下,社区的防御需要一支庞大的军队,以至于危及它的自由,那么这是一个既没有预防措施也没有治愈措施的灾难。任何可能的政府形式都无法预防它;即使是一个简单的攻守同盟,如果联盟国或盟国需要组建一支军队进行共同防御,也可能导致这种结果。
但这是一个在联合状态下比在分离状态下不太可能发生的邪恶;更确切地说,可以说它是在后者情况下完全不可能发生的邪恶。很难想象,如此可怕的危险会袭击整个联邦,以至于需要一支足够大的部队来使我们的自由处于最危险的境地,特别是如果我们考虑到从民兵中获得的援助,民兵应该始终被视为宝贵且强大的辅助力量。但在分离状态下(正如在另一个地方已经充分说明的那样),这种假设的反面将变得不仅可能,而且几乎不可避免。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这篇联邦党人文集概述了限制政府控制军队的权力的谬误。汉密尔顿认为,限制常备军规模对于人民政府的运作是必要的,但完全阻止常备军是愚蠢的。他认为,新体系将要求国会每两年考虑常备军的必要性。他指出,大多数旨在防止常备军的法律都是模棱两可且无效的。该主题将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27 篇中继续讨论。
联邦党人文集第 27 篇
[edit | edit source]联邦党人文集第 27 篇的标题是《同一主题续论:关于共同防御的立法权力的限制观念》 。这篇联邦党人文集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
文本
[edit | edit source]致纽约州人民
人们以不同的形式强调,宪法,即由制宪会议提出的宪法,如果没有军事力量来执行其法律,就无法运作。然而,这与大多数在该方面提出的论据一样,仅仅依靠一般性的断言,没有任何确切或可理解的理由说明它的基础。据我所知,反对者的潜在含义似乎源于这样一种预设:人们会不愿意在任何内部事务中行使联邦权力。撇开对内部和外部区别的准确性或含糊性的任何例外,让我们探讨一下人们有什么理由预设这种不愿意。除非我们同时预设联邦政府的权力将比州政府的权力管理得更糟糕,否则似乎没有理由预设人民的恶意、不忠或反对。我相信可以将其作为一条一般性规则,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和服从通常与其管理的好坏成正比。必须承认这条规则有例外;但这些例外完全取决于偶然的原因,因此不能被视为与宪法的内在优点或缺点有任何关系。这些只能通过一般原则和格言来判断。
在这些文件中,已经提出了各种理由来诱导人们相信联邦政府将比地方政府管理得更好;这些理由中的主要理由是,选举范围的扩大将为人民提供更多选择或选择范围;通过州立法机构(这些机构是选定的男性群体,并负责任命全国参议员)来任命全国参议院成员,有理由期望这个部门通常会以特别谨慎和判断来组成;这些情况承诺全国议会将拥有更多知识和更广泛的信息,并且它们不太可能被派系精神所污染,并且更能不受那些偶尔的坏脾气或暂时的偏见和倾向的影响,这些倾向在较小的社会中经常污染公共议会,造成对社区一部分的不公正和压迫,并产生一些计划,尽管它们满足了暂时的倾向或愿望,但最终却导致普遍的痛苦、不满和厌恶。当我们用更批判的眼光审视我们被邀请建造的建筑物的内部结构时,将出现几个有力的额外理由来强化这种可能性。在这里,足以说明的是,除非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证明联邦政府有可能以一种让人民厌恶或鄙视的方式进行管理,否则,没有合理的理由来假设联邦法律将遇到比各成员国的法律更大的阻碍,或者需要任何其他方法来执行其执行。
不受惩罚的希望是对煽动叛乱的一种强烈的刺激;对惩罚的恐惧是对此的一种成比例的强烈的抑制。难道联邦政府,如果拥有适当的权力,可以借助整个联盟的集体资源来帮助它,更有可能压制前一种情绪,并激发后一种情绪,而不是单一州的政府,它只能指挥自己内部的资源?一个州的暴乱派系很容易认为自己能够与该州支持政府的人抗衡;但它几乎不可能愚蠢到以为自己能与联邦的联合努力抗衡。如果这种反思是公正的,那么来自个人不规则组合对联盟当局的抵抗的危险,比对单个成员的抵抗的危险要小。
在这里,我将冒险做一个观察,这个观察之所以公正,不是因为对某些人来说它可能看起来是新颖的;那就是,国家权威的操作越是在政府的日常运作中交织在一起,公民越习惯在他们政治生活的常见事件中遇到它,它越被他们的视线和感受所熟悉,它越进入触动人类心灵最敏感弦和调动人类心灵最活跃弹簧的那些目标,它越有可能赢得社区的尊重和依恋。人是习惯的动物。很少触动感官的事物通常对人的思想影响很小。一个总是遥不可及、看不见的政府,很难让人们对它产生兴趣。因此,联邦的权威,以及公民对它的感情,将通过它扩展到所谓内部事务而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并且在它的作用变得熟悉和全面之后,它就越不需要诉诸武力。它在人类的激情自然流动的那些渠道和潮流中流通得越多,它就越不需要借助暴力和危险的强制手段。
无论如何,有一件事必须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像提议中的政府这样的政府,比大多数反对者所争论的那种联盟更有可能避免使用武力;这种联盟的权威只应该对州在政治或集体能力方面的运作产生影响。已经表明,在这种联盟中,法律的制裁只有武力;成员的频繁违规行为是政府本身框架的自然产物;并且,每当发生这些违规行为时,它们只能通过战争和暴力来纠正,如果有的话。
联邦政府根据宪法,将权力延伸至各州的个人公民,从而能够利用各州的普通行政机构来执行联邦法律。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这将倾向于在公众的认知中消除所有来自不同来源的法律之间的区别,并赋予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相同的优势,以确保其权力得到服从,此外还将对公众舆论产生影响,因为人们认为联邦政府有能力调用和支持整个联盟的资源。在这一点上,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联盟的法律,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列举和合法对象方面,将成为最高法律,各州的所有立法、行政和司法官员都将受制于誓言的约束,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因此,各州的立法机关、法院和治安官将被纳入国家政府的运作,只要其正当和宪法权力允许,并将成为执行其法律的辅助力量。任何以自己的思考来追溯这种状况的后果的人,都会意识到,如果联邦政府的权力以普遍的谨慎方式行使,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期待联盟法律得到有规律和和平的执行。如果我们武断地假设相反,我们就可以从假设中推导出我们想要的任何推论;因为,通过不当行使任何曾经或将会建立的最佳政府的权力,确实有可能激怒并促使人民陷入最狂野的暴行之中。但是,即使提议的宪法反对者应该假定国家统治者对公共利益的动机或对责任的义务不敏感,我仍然要问他们,野心的利益或侵犯的观点如何通过这种行为来促进呢?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这篇联邦党人文集指出,在联邦政府的领导下,许多州的联合力量将展现出更大的力量,更能有效地阻止叛乱。汉密尔顿认为,邦联更容易发生暴力和战争,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延伸到公民而不是州,是获得权力的唯一途径。这篇文章继续探讨了《联邦党人文集》第 26 篇中提出的议题。
《联邦党人文集》第 28 篇
[edit | edit source]《联邦党人文集》第 28 篇的标题是“继续探讨同一主题:关于共同防御的立法权限制的想法”。这篇联邦党人文集是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的。
文本
[edit | edit source]致纽约州人民
国家政府可能需要诉诸武力的情况是不可否认的。我们自己的经验佐证了其他国家所教的教训;这种紧急情况有时会在所有社会中出现,无论其构成如何;不幸的是,煽动和暴乱是与政治实体不可分割的疾病,就像肿瘤和疹子是与自然实体不可分割的疾病一样;以单纯的法律力量来统治的想法(我们被告知这是共和政府唯一可接受的原则),除了那些蔑视经验教训的政治医生的空想之外,没有其他地方。
如果国家政府在任何时候发生这种紧急情况,除了武力之外别无他法。所采用的手段必须与危害的程度相称。如果在一个州的一小部分地区发生轻微骚乱,其余地区的民兵足以镇压它;而国家假设是,他们将随时准备履行职责。任何起义,无论其直接原因是什么,最终都会危及所有政府。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如果不是为了维护联盟的权利,那些未受感染的公民将致力于反对起义者;如果实践证明联邦政府有助于人民的繁荣和幸福,那么认为他们不愿意支持联邦政府是不合理的。
相反,如果暴乱蔓延到整个州或其主要部分,可能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不同类型的武力。马萨诸塞州似乎发现有必要增派军队来镇压该州内部的混乱;宾夕法尼亚州仅仅是出于对部分公民之间发生骚乱的担忧,就认为有必要采取同样的措施。假设纽约州有恢复对佛蒙特州居民的丧失管辖权的意愿,它能指望仅仅依靠民兵的力量就取得成功吗?它难道不会被迫为执行其计划而增派并维持一支更正规的军队吗?如果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的非凡情况下,需要诉诸与民兵不同的力量,是适用于州政府本身的,那么为什么国家政府在类似的紧急情况下也可能需要诉诸同样力量,这一点应该被当作反对其存在的理由呢?那些在抽象意义上宣称忠于联盟的人,为什么却以反对提议的宪法为理由,而他们所争论的方案却更能说明这一点,而且就其在真理中任何基础而言,都是扩大规模的公民社会不可避免的结果?谁不愿意用这种可能性来换取那些不断骚乱和频繁革命呢?这些都是小共和国持续不断的灾难?
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假设,代替一个总体制度,要形成两个、三个,甚至四个邦联,难道同样困难不会阻碍其中任何一个邦联的运作吗?难道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不会面临同样的意外吗?当这些意外发生时,难道它们不会被迫诉诸与反对所有州政府的相同措施吗?在这种假设下,民兵是否比在统一的情况下更愿意或更有能力支持联邦权力?所有坦率而明智的人,经过适当的考虑,都必须承认,反对的原则同样适用于这两种情况;无论我们对所有州建立一个政府,还是对不同部分的州建立不同的政府,甚至如果各州完全分离,有时可能需要使用不同于民兵的武力来维护社区的和平,并维护法律反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这些违反法律的行为构成了暴乱和叛乱。
除了关于该主题的所有其他论证之外,对于那些要求在和平时期更强制性地禁止建立军队的要求,一个充分的答案是,提议的政府的全部权力将掌握在人民的代表手中。这是人民权利和特权的基本保证,也是在公民社会中可以实现的唯一有效的保证。
如果人民的代表背叛了他们的选民,那么剩下的唯一资源就是行使比所有积极的政府形式都高的自卫的原始权利,而这种权利可以用来反对国家统治者的篡权,而且比反对个别州统治者的篡权具有无限更好的成功前景。在一个单一的州,如果被赋予最高权力的个人成为篡位者,那么它所包含的不同部分、细分或地区由于没有各自的政府,就无法采取任何有规律的防御措施。公民必须不顾一切地拿起武器,没有协调,没有系统,没有资源,除了他们的勇气和绝望之外。篡位者,披着合法权力的外衣,经常可以在萌芽状态中扼杀反对派。领土越小,人民越难形成有规律或有系统的反对计划,也越容易挫败他们早期的努力。他们准备和行动的情報可以更快地获得,而篡位者手中掌握的军事力量可以更快地针对反对派开始的地方进行调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特殊情况的巧合才能确保人民抵抗成功。
篡位的障碍和抵抗的便利随着国家的扩大而增加,前提是公民了解他们的权利并愿意捍卫他们的权利。在一个大型社区中,人民的自然力量与政府的人工力量相比,要大于一个小社区,因此更有能力与政府试图建立暴政的企图作斗争。但在邦联中,毫不夸张地说,人民可以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权力几乎总是权力的对手,因此,中央政府将始终准备检查州政府的篡权,而州政府也会对中央政府有同样的倾向。人民,通过把自己投入任何一方,都将毫无疑问地使其占主导地位。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任何一方的侵犯,他们可以使用另一方作为纠正手段。他们珍惜联盟是多么明智,因为这样才能保住他们永远不会过高估的优势!
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可以安全地将其视为一条公理: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州政府将提供完全的保障,以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公共自由。篡夺计划不可能以如此容易逃脱人民大众洞察力的借口掩盖,因为选定的团体更可能发现这种借口。立法机关将拥有更好的信息来源。他们可以从远处发现危险;并且拥有全部的民事权力机构和人民的信任,他们可以立即采取常规的反对计划,在其中可以结合社区的所有资源。他们可以轻松地在不同州之间相互交流,并联合他们的共同力量来保护他们的共同自由。
广阔的国土是进一步的保障。我们已经体验过它在抵御外国势力攻击方面的效用。它将对国家议会中野心勃勃的统治者发起的行动产生同样的效果。如果联邦军队能够平息一个州的抵抗,那么遥远的州将有能力用新鲜的部队来抵抗。在一个地方获得的优势必须被放弃,以平息在其他地方的反对;一旦被征服的部分被抛弃,它的努力就会恢复,它的抵抗也会复燃。
我们应该记住,无论如何,军事力量的规模必须由国家的资源决定。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是不可能的;随着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增加,社区的人口和自然力量也会相应增加。什么时候联邦政府才能征募和维持一支能够在广阔帝国的广大人民中建立暴政的军队,这些人民可以通过他们的州政府来采取措施,以其独立国家的全部迅速性、规律性和体系来进行自我防御?这种恐惧可以被视为一种疾病,这种疾病无法在论证和推理的资源中找到治疗方法。
PUBLIUS。
这篇联邦主义论文是关于过度限制立法权力的威胁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的三篇论文中的最后一篇。
联邦主义论文第 29 号的标题为“关于民兵”。这篇联邦主义论文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在叛乱和入侵时期,管理民兵的权力以及指挥其服务的权力是监督共同防御和监督联邦内部和平的职责的自然组成部分。
不需要任何战争科学方面的技能就能辨别出,民兵组织和纪律的统一性,无论何时被征召为公共防御服务,都会带来最有利的效果。它将使他们能够以相互理解和协商的方式履行营地和战地的职责,这对于军队的行动来说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优势;它将使他们能够更快地获得在军事职能方面达到他们有用性所必需的精通程度。这种理想的统一性只能通过将民兵的管理权委托给国家权力来实现。因此,大会的计划建议授权联邦“为组织、武装和训练民兵提供资金,并为管理在美利坚合众国服役的民兵的一部分提供资金,保留各州分别任命军官和训练民兵的权力,根据国会规定的纪律进行训练”,这是最合乎逻辑的。
在反对大会计划的各种理由中,没有一个理由是如此出乎意料,或者本身是如此站不住脚的,就像从这一特定条款受到攻击的理由中得出的结论一样。如果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是自由国家的最佳防御力量,那么它当然应该受到被任命为国家安全守护者的机构的管理和支配。如果常备军对自由构成威胁,那么在负责保护国家的机构中,对民兵的有效权力应该尽可能消除对这种不友好制度的诱因和借口。如果联邦政府能够在需要军事力量支持民事长官的紧急情况下指挥民兵的援助,它就能更好地放弃使用其他类型的部队。如果它不能利用前者,它将被迫求助于后者。使军队变得不必要,将比千百条纸上的禁令更能确保防止军队的存在。
为了诋毁征召民兵执行联邦法律的权力,人们注意到,提议的宪法中没有规定征召 POSSE COMITATUS 来协助长官执行其职责,因此可以推断,军事力量旨在成为他唯一的助手。那些出现过的异议,有时甚至来自同一阵营,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矛盾,这并不能让人对作者的真诚或公平交易产生非常有利的看法。那些一方面告诉我们,联邦政府的权力将是专制和无限的,另一方面告诉我们,它甚至没有足够的权力来征召 POSSE COMITATUS。后者,幸运的是,与前者一样不符事实。怀疑一下拥有制定一切必要和适当法律的权利来执行其宣称的权力,包括要求公民协助那些可能被委托执行这些法律的官员,这将是荒谬的,就像相信拥有制定必要和适当法律的权利来征收和征收税款会涉及改变继承和处置土地财产的规则,或在与土地财产有关的案件中废除陪审团审判一样。因此,很明显,认为缺乏征求 POSSE COMITATUS 的帮助的权力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从该结论中得出关于联邦政府对民兵的权威的结论,与该结论一样不坦诚,也是不符合逻辑的。有什么理由可以推断,仅仅因为有一种使用武力的权力,所以武力就旨在成为权威的唯一工具呢?我们该如何看待促使有理智的人以这种方式推理的动机呢?我们该如何防止慈善和判断之间的冲突呢?
通过对共和党人嫉妒精神的奇特提炼,我们甚至被教导要担心联邦政府手中的民兵本身的危险。有人指出,可以选择由年轻而热情的年轻人组成的精选队伍,他们可能屈服于专制权力的意愿。国家政府可能会采取什么民兵管理计划,这是无法预知的。但对于那些反对精选队伍危险的人,我并不是这样看待问题的,如果宪法得到批准,如果我要在这个问题上向来自本州的联邦立法机构成员发表我的意见,我会向他发表以下内容。
“训练美利坚合众国所有民兵的计划是徒劳无益的,如果它能够得到执行,那将是有害的。在军事行动中达到相当的熟练程度是一项需要时间和实践的业务。一天甚至一周的时间都不足以达到它。强迫大多数农民和公民的其他阶层为了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而拿起武器,正如获得精通程度所需的次数,使他们有资格成为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这对人民来说将是一个真正的苦难,这对公众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麻烦和损失。这将每年从国家生产性劳动中扣除一部分,根据目前的人口数量计算,这部分金额将不会低于所有州的全部民事开支。试图做一些会缩减大量劳动和产业的事情是不明智的;即使进行了尝试,也不会成功,因为它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关于广大人民,我们只能合理地追求的目标,就是让他们适当武装和装备;为了确保这一点不会被忽视,有必要每年召集他们一两次。
尽管将规范整个国家的计划视为有害或不可行,但尽快制定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计划,以适当建立民兵,仍然至关重要。政府应特别关注组建一支规模适中的精锐部队,其原则应真正使他们在需要时能够服役。通过这种有限的计划,可以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优秀民兵部队,随时准备在国家防御需要时出征。这不仅会减少对军队建设的需求,而且如果情况需要政府在任何时候组建一支规模庞大的军队,只要有一支公民队伍,他们在纪律和武器使用方面与军队相差无几,随时准备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同胞的权利,那么这支军队永远不会对人民的自由构成威胁。在我看来,这是可以替代常备军的唯一方案,也是在常备军存在的情况下,防止其存在的最佳保障。
因此,与反对提议宪法的对手不同,我将在同一主题上进行推理,从他们认为充满危险和灭亡的来源中推导出安全论据。但国家立法机构如何对这一点进行推理,是他们和我都不可能预见的事情。
从民兵身上感受到对自由的危险,这种想法太过牵强附会,荒诞不经,让人不知是严肃对待还是用嘲讽的态度对待;是把它看作是像修辞学家悖论一样的技巧比拼,还是看作是为达到任何目的而故意制造的阴险诡计,抑或是政治狂热主义的严重产物。如果我们不能信任我们的儿子、兄弟、邻居和同胞,我们的恐惧会在哪里结束?那些每天与同胞融为一体,与他们分享相同感受、情感、习惯和利益的人,他们会有什么危险?当各州拥有对军官的唯一和排他的任命权时,从联邦政府拥有规定民兵条例和在必要时指挥其服务的权力中,可以推断出什么合理的担心理由?如果真的有可能认真地对民兵产生嫉妒,无论是在联邦政府的任何可想象的建制下,那么军官由各州任命这一情况应该立即消除这种嫉妒。毫无疑问,这种情况将始终确保他们在民兵中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力。
在阅读了许多反对宪法的出版物时,人们很容易想象自己在阅读一些写得不好的故事或浪漫小说,这些小说没有自然的、令人愉快的意象,而是向读者展示了令人恐惧和扭曲的形象,“蛇发女妖、九头蛇和可怕的奇美拉”;把它们所代表的一切都染上颜色,扭曲变形,把它们接触到的一切都变成怪物。
关于征召民兵服务的权力,人们提出了夸张的、不可能的建议,这是一个例子。新罕布什尔州的民兵将被派往佐治亚州,佐治亚州的民兵将被派往新罕布什尔州,纽约州的民兵将被派往肯塔基州,肯塔基州的民兵将被派往尚普兰湖。不仅如此,欠法国人和荷兰人的债务将用民兵来偿还,而不是用路易金和金币。一会儿要用一支庞大的军队来摧毁人民的自由;一会儿又说要从弗吉尼亚州把民兵从他们的家中拖走五百六十英里,去镇压马萨诸塞州的共和党人的顽固;一会儿又说要将马萨诸塞州的民兵运往同样远的距离,去制服顽固傲慢的弗吉尼亚州贵族。那些这样胡言乱语的人难道认为他们的技巧或口才可以把任何奇思妙想或荒诞不经的东西强加给美国人民,让他们相信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吗?
如果要使用军队作为专制暴政的工具,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民兵?如果不存在军队,那么当民兵被要求进行一次遥远而毫无希望的远征,目的是把奴役的锁链强加于他们的一些同胞身上时,他们会激怒,会把他们的矛头指向哪里,而不是指向那些策划了如此愚蠢和邪恶的计划、企图用他们想象中的权力堡垒来镇压他们的暴君,并把他们作为被虐待和激怒的人民的正义复仇的榜样?难道专制者会以这种方式来统治一个众多且开明的国家?难道他们会从激起他们想要使用的工具的憎恨开始?他们通常会以任性而令人厌恶的权力行为开始他们的职业生涯,这些行为除了招致普遍的仇恨和谴责之外,毫无目的?难道这些假设是睿智的爱国者对睿智的人民的严肃劝诫吗?还是它们是纵火犯或精神失常的狂热分子的煽动性狂言?即使我们假设国家统治者受到最无法控制的野心的驱使,也不可能相信他们会使用如此荒谬的手段来实现他们的目的。
在发生暴乱或入侵的情况下,将邻近州的民兵调往另一个州,抵抗共同的敌人,或保护共和国免遭派别或煽动暴力的侵害,这是自然而然的,也是恰当的。在最近的战争过程中,这种情况在第一个目标方面经常发生;事实上,这种相互援助是我们政治联盟的主要目的之一。如果将提供这种援助的权力置于联邦的领导之下,那么就不会有这种危险,即对邻国的危险漠不关心,直到其临近逼近才加上自我保护的刺激,这比职责和同情的微弱冲动更强烈。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这篇联邦党人文集不同于其他联邦党人文集,那些文章或多或少都是按顺序发表的,第 29 篇直到联邦党人文集第 36 篇之后才出现。在这篇文章中,汉密尔顿指出,联邦管制的民兵将更加统一,并将从这种统一中受益。他认为,过度管制的民兵会损害一个国家的劳动力,而规模较小但仍然受良好管制的民兵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他说,民兵直接来自人民,对自由没有危险。
联邦党人文集第 30 篇
[edit | edit source]联邦党人文集第 30 篇的标题是《关于税收的一般权力》。这篇联邦党人文集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撰写。
文本
[edit | edit source]致纽约州人民
已经说过,联邦政府应该拥有为支持国家军队提供资金的权力;这个提议包括筹集军队、建造和装备舰队以及与军事安排和行动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的开支。但这并非联邦政府在收入方面必须拥有管辖权的唯一目标。它必须包括一项为支持国家文官队伍的规定;为偿还已签订或可能签订的国家债务的规定;总而言之,为所有需要从国家财政库中支出资金的事项的规定。结论是,政府的结构中必须包含以某种形式出现的税收的一般权力。
金钱恰当地被认为是政治实体的活力源泉;是维持其生命和运动,并使其能够履行其最基本功能的东西。因此,在社区资源允许的范围内,获得定期和充足供应的资金的完全权力,可以被视为任何宪法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缺陷,那么必然会发生以下两种弊端之一:要么人民必须遭受不断的掠夺,以替代更合适的满足公共需求的方式,要么政府会陷入致命的萎缩,并在短期内灭亡。
在奥斯曼帝国或土耳其帝国,统治者虽然在其他方面是臣民生命和财产的绝对主人,但没有权
当前的邦联,尽管它旨在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无限的权力,以满足联邦的财政需求,但由于采取了错误的原则,其执行方式完全挫败了这一初衷。正如之前所述,根据邦联条例,国会拥有确定和征收其认为必要的资金的权力,以服务于美利坚合众国;如果征收的比例符合分配规则,这些要求从宪法意义上来说,对各州具有约束力。各州无权质疑征收的正当性;除了想方设法提供所要求的资金外,它们没有其他自由裁量权。尽管情况确实如此;尽管声称拥有这种权利将违反邦联条例;尽管这种权利可能很少或从未公开宣称,但实际上,这种权利一直被各州行使,并且只要邦联的收入依然依赖于其成员的中间机构,这种行为就会继续下去。这种制度的后果是什么,任何对我们公共事务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而且这些调查的各个部分已经充分阐述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制度,主要导致我们陷入如此境地,这既让我们感到羞愧,也让我们敌人感到得意。
除了改变导致这种局面的制度,除了改变这种虚假而具有欺骗性的配额和征收制度,还有什么补救办法呢?除了允许国家政府通过每个完善的民事政府宪法所授权的普通税收方式来筹集自己的收入,还能想象出什么替代方案来取代这种财政上的“鬼火”呢?聪明的头脑可以在任何主题上侃侃而谈,但没有一个人类的智慧能够指出任何其他方法,来让我们摆脱由于公共财政供应不足而自然产生的不便和困扰。
新宪法更明智的反对者承认这种推理的力量,但他们通过区分所谓的“内部税收”和“外部税收”来限定他们的承认。他们会将前者保留给州政府;他们解释说,后者指的是商业税收,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他们表示愿意将此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然而,这种区分将违背常识和明智政策的准则,即每个权力都应该与其目标相称;并且仍然会让联邦政府处于一种对州政府的受监护状态,这与任何强大和有效的概念相悖。谁敢说商业税收是或将是,单独足以满足目前和未来联盟的需求?考虑到现有外债和内债,加上所有各方都承认必要的建立,无论以哪种方式偿还债务,只要一个对公共正义和公共信用的重要性有适度认识的人都能接受,我们不能合理地自欺欺人地认为,即使是最完善的方案,这种资源也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未来的需求无法计算或限制;并且根据我们多次提到的原则,为其提供所需资源的权力也应该不受限制。我认为,根据人类历史,可以认为,在正常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在存在各个阶段的需求,至少会与其资源相等。
说可以通过向各州征收来弥补不足,一方面承认这种制度不可靠,另一方面又依赖于这种制度来满足所有超出一定限度的需求。那些仔细关注过这种制度的弊端和缺陷的人,无论是通过经验还是通过这些文件所描述的,都必须对将国家利益在任何程度上托付给这种制度感到难以忍受的厌恶。每当这种制度被激活,它必然会导致联盟削弱,并在联邦政府与其成员之间以及各成员之间播下不和与争斗的种子。你能指望用这种方式弥补不足,比以往用同样的方式满足联盟的全部需求更好吗?应该记住,如果需要从各州征收的款项减少,各州为满足需求所拥有的手段也会相应减少。如果那些主张上述区分的人的观点被接受为真理的证据,那么人们会得出结论,在国家事务的经济学中,存在一个已知的点,在那里可以安全地停止,并说:“到此为止,满足政府需求将促进公共幸福的目的,除此之外的一切都不值得我们关心或焦虑。”一个供应不足且永远缺钱的政府,怎么可能履行其机构的宗旨,怎么可能为国家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国家繁荣,或维护国家声誉呢?它怎么可能拥有任何力量、稳定、尊严、信誉、国内信心或国际声望呢?它的管理怎么可能不是一系列权宜之计,临时、无力、可耻呢?它怎么可能避免经常将承诺牺牲给眼前需要呢?它怎么可能承担或执行任何自由或宏大的公共福利计划呢?
让我们注意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在我们的第一次战争中会发生什么。为了论证的缘故,我们假设关税收入足以支付公共债务和联邦和平时期建设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战争爆发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怎么做呢?从经验中吸取教训,知道不能指望征收成功,无法凭借自己的权力获得新的资源,并在国家危机的驱使下,难道它不会被迫采取将已经分配的资金从其应有目标中转移到国家防御的权宜之计吗?很难看出如何避免这一步;如果确实采取了这一步骤,那么很明显,这将导致公共信用在它变得对公共安全至关重要的那一刻崩溃。想象在这样的危机中可以不用信用,是极度的愚蠢。在现代战争体系中,即使是最富有的国家也必须求助于大量借款。像我们这样贫穷的国家,其必要性要大得多。但是,谁会借钱给一个以一项表明其履行还款措施的稳定性不可靠的行为来开始借款请求的政府呢?它能获得的贷款,其规模将与贷款条件一样有限。这些贷款将根据放债人通常向破产和欺诈借款人放贷的原则进行,谨慎而高额收费。
人们可能会认为,由于国家资源匮乏,即使国家政府拥有不受限制的征税权,也存在将现有资金转移的必要性。但有两个考虑因素可以消除对此的任何担忧:一是,我们确信,社区的全部资源将被激活,以造福于联盟;二是,任何不足都可以在没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贷款来弥补。
拥有以自己的权力在新的税收对象上创建新基金的能力,将使国家政府能够借款,只要其需要就足够。外国人以及美国公民都可以在其承诺上合理地寄托信心;但是,依靠一个政府,它本身必须依赖于另外十三个政府来履行其合同,一旦人们清楚地了解其状况,就需要一种在人类的金融交易中很少见到的轻信,并且与贪婪的惯常敏锐性很难调和。
这种思考可能对那些希望在美国看到诗歌或神话时代的太平盛世的人来说微不足道;但对于那些相信我们可能会经历其他国家所遭受的各种变革和灾难的人来说,这些思考应该受到严肃的关注。这样的人必然会带着痛苦的忧虑看待他们国家的现状,并谴责野心或复仇可能过于容易地加诸于它的祸害。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这篇联邦党人文集指出,税收是政府的生命线,没有税收,政府将无法运作。征收认为必要的税收的权力对政府至关重要,很少有人对此否认。汉密尔顿详细阐述了内部税收和外部税收之间的区别。他认为,联邦政府需要与其需求相称的征税权,无论现在还是未来。仅靠外部税收无法为一个像提议的那样庞大的政府提供足够的收入,尤其是在战争时期。这是汉密尔顿关于当时备受争议的税收问题的七篇论文中的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