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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与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中的性别分析是一个有意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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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确实在改变,而且还在不断改变。社会日新月异,机会不断增加,但我们的社会化却相对保持不变。除了少数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之外,[我们] 仍然将性别不平等和女性地位低下视为正常现象。因此,即使在大学教育之后,年轻女性仍然认为决策是男人的事。然而,你不进行决策就无法制定政策,反之亦然。是习得的角色让女性缺乏雄心壮志和自信,并且[导致] 自尊心和自信不足。

- Onyinye Ndubuisi,“与她谈话: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年轻女性的行动对话”参与者

整合性别视角的挑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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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类型的倡议中采用性别视角都充满了挑战,无论是概念上的还是实践上的,无论是个人层面还是社区层面。全面整合性别分析意味着戴上性别眼镜,不是选择性地戴,而是持续地戴。这需要从性别视角看待所有社会现象,探究妇女和男子之间等级森严、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关系。在个人层面,这需要佩戴者有意识地不断挑战社会上接受的妇女和男子的角色,这些角色会导致有害的健康习惯或角色从属。这可能引发个人内心的严重冲突。成为意识到性别不平等的必然副产品个人冲突也延伸到社区层面。性别分析要求社区探究社区成员之间现有的关系,以了解社区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社区组织者一般来说不愿参与性别问题,正是因为性别问题被视为一种分裂性功能,会引发社区内部的冲突。与其解决现有的性别不平等和问题,不如专注于将社区团结在传统的行为方式和角色上,这显然更容易。在整合性别视角方面也存在着实际挑战。这意味着要投入时间和资源来了解基本性别问题,并将这些概念应用到政策和倡议的背景下。在社区层面,这需要进行一系列性别敏感性研讨会,以准备社区和个人来解决性别问题和关注点。它也可能需要性别专家的服务,为发展机构和规划者提供必要的建议,以及收集与不同性别问题相关的资源。

制定包容妇女的发展战略需要多种方法,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例如妇女赋权方法、肯定行动方法,[1] 以及参与式监测与评估 (PM&E) 方法。[2] 与妇女协商和参与式决策不足以确保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考虑和解决性别问题。还需要高度的意识和理解,才能辨别所提到的性别问题类型。这些问题是否会进一步加剧性别分工?这些问题是否只是支持妇女履行她们在家庭和社区中的义务性性别角色和责任?在这些协商中通常被提出来的是实际性别需求,而不是战略性别利益。随着信任的建立和持续的协商过程,以及为妇女提供空间来共同讨论这些问题,战略性别利益可以更清晰地提出并更有效地解决。整合性别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涉及概念化、活动和重新概念化。一旦做出有意识的决定并承诺采取性别视角,发展规划者和机构必须做好长期准备。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发展规划者和机构、政府和组织对将性别纳入其政策和方案持漠不关心态度,或者至少选择性地纳入的原因。性别分析不是个人或社区仅凭指南和框架(见方框 8)就能正确进行的机械性工作,因为它可能会要求个人和社区质疑他们自己的信念、长期实践和价值观。

方框 8:性别分析框架
性别分析框架是实用的工具,旨在帮助用户将性别

评估纳入社会研究和规划。如果使用得当,它们可以识别影响妇女和男子生活在任何特定环境中的问题、事实和关系。使用这些框架获得的理解和知识可以用于规划工作,以对抗妇女的从属地位,以及用于培训和作为性别政策的基础。越来越多的文献旨在了解基本概念和方法,包括:卡罗尔·米勒和沙赫拉·拉扎维编写的《性别分析:替代范式》(1998 年);乐施会出版的《性别分析框架指南》(1999 年),作者为坎迪达·马奇、伊内斯·斯迈斯和迈特拉耶·穆科帕德亚;一份未发表的英国政府国际发展部关于性别规划框架的文件;以及 Saskia Sassen 为 TOOL 开发的“EGA”或高效性别分析工具。例如,可以使用哈佛框架衍生的方法来评估发展干预对妇女和男子的影响差异。这种方法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1)活动;(2)获取和控制;(3)干预。活动概况询问“谁做什么”,并试图通过按性别、年龄和其他因素对每个人进行细分来识别劳动和活动。获取和控制概况询问“谁拥有什么”,以区分获取资源和从控制中获得的利益。干预概况询问“谁得到什么”,并使用“活动概况”和“获取和控制概况”中的信息来确定发展干预对妇女和男子的可能影响。

来源:APC WNSP,http://www.apcwomen.org

尽管将性别视角和分析内化和运作可能很困难,但必须在发展中继续努力整合。正如 APC WNSP 指出的,“妇女占世界人口的一半,承担着世界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但她们在资源方面处处贫困,在权力职位上的代表性也很低。由于这些不平等现象是全球所有地区的系统性状况,因此在思考或理解经济发展和全球化时,必须认真对待性别问题。性别分析应包括对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的经济学以及一系列制度环境(家庭、社区、市场和国家)的考察,以说明妇女在信息通信技术中的不利地位,以及衡量信息通信技术产出的男性偏见,这使得妇女的工作变得不可见。”[3] 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存在着真正的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信息通信技术会导致这些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进一步加剧。需要解决信息通信技术中的这些性别问题,为此,在规划、监测和实施信息通信技术主导的项目时,必须将性别视角纳入其中。

实际性别需求和战略性别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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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实际和战略性别需求在理论上对性别分析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区别在性别规划中经常很重要,成为识别行动的基础。为了评估目的,评估对实际性别需求和战略性别利益的回应程度可以了解项目和倡议的影响。实际性别需求是妇女认定的需求,这些需求不会挑战她们的社会接受的角色。这些需求与履行她们的生产性、再生产性和社区管理角色和责任有关。它们是实际需求,包括基本生活用品,如住房、就业和食物。虽然实际性别需求与现有的性别角色有关,但战略性别利益则挑战这些角色,以支持妇女的平等和公正。战略性别利益从妇女由于社会和制度对妇女的歧视而处于从属地位的假设出发(见方框 9)。[4]

方框 9:妇女歧视的定义
歧视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是有意的或无意的,正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所定义的那样。

该定义详细阐述了妇女歧视的含义。它突出了基于性别而进行的不同待遇如何构成歧视的三种方式。有意或无意地造成不利待遇,可以归类如下:

  1. 不同待遇导致妇女在私人和公共领域的人权得不到承认(直接歧视),例如,国籍法禁止妇女将其国籍传给子女,而男子可以。
  2. 不同待遇阻止妇女在私人和公共领域行使她们的人权(直接歧视),例如,在一个特定国家,只有妇女被禁止出国工作,因为许多国家存在外国工人被剥削的风险。
  3. 相同待遇阻止妇女在私人和公共领域行使她们的人权(间接歧视)。例如,在一个特定机构,打高尔夫球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晋升积分,无论他们是男性还是女性。然而,这给了男性优势,因为打高尔夫球的主要是男性。

因此,任何限制、排斥或区别对待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只要阻碍对妇女人权的承认或剥夺妇女行使任何此类权利,都构成歧视。

资料来源:国际妇女权利行动观察组织亚太区。2001。《能力建设以促进变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培训手册》。

在实践中,一种强调实际需求的做法可能会为承认和考虑战略利益留出空间。另一方面,满足实际需求会强化现有的劳动分工,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例如,获得互联网接入并不能自动改变妇女相对于男性的相对地位。一种强调战略利益的做法,通常由活动家采用,挑战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结构,以有利于妇女平等。项目干预可以针对性别差异采取两种方式之一。它们可以解决直接的短期需求,而不一定挑战导致性别不平等的结构性原因,或者它们可以解决与妇女和男子性别利益相关的更大的战略问题,以创造实现性别平等的条件。例如,一个旨在将电脑终端放置在农村公立学校教室的项目,解决了改善电脑接入的直接需求,但没有解决男女在小学和中学入学率上的差距的战略利益。在分析性别和信息通信技术方面,一个有用的框架是新兴的文化技术分析。该框架理解技术和性别不是固定和给定的,而是文化过程,这些过程(与其他文化过程一样)会受到“协商、争议和最终转变”的影响。这种“技术即文化”的观点超越了目前对女性被排除在科技工作中的完全参与的观点。在文化的技术分析中,技术是“文化产品”、“客体”或“过程”,当在日常生活中体验时,它们会赋予意义。虽然技术被定义为一种以男性为主导的视角,但改变是通过全面重新评估和适当报酬女性的熟练和技术工作而实现的。在这个框架下,改变科技的性别关系不仅侧重于获得现有的知识,还侧重于创造知识本身。这意味着参与定义、赋予意义和创造科技文化的层面。[5]

方框 10:妇女与科技的相遇
米特和罗伯森的选集《妇女与科技的相遇》探讨了科技对妇女就业和妇女工作性质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影响。

他们的观察提供了关于妇女和科技的“真实的国际视角”,可以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信息。以下是一些与性别分析特别相关的观察结果

  • 性别是决定信息技术对妇女工作生活影响的众多因素之一。年龄、阶级、种族和宗教在定义妇女的工作地位方面可能起着更大的作用。同样,信息革命带来的排他性程度也使地区和社区之间出现显著差异。
  • 技术变革影响着妇女工作的质量和数量。除了妇女从新技术中获得的就业益处外,还伴随着健康、环境和其他成本。在科技领域工作的妇女关注的就业问题包括合同条款、工作量加剧、工资、培训以及健康和安全,例如视频显示终端危害和重复性劳损。
  • 就业机会增加给妇女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新的紧张局势。例如,阿塞罗的案例研究记录了阿根廷一名女纺织工的典型生活:“当我开始工作时,我的婚姻开始破裂……我比他更有机会。所以事情开始变得糟糕。”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妇女在工作和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之间的联系。
  • 妇女很少在科技的决策领域得到代表。正如许多文章所记录的那样,妇女主要只从事蓝领工作。在科技变革的下一阶段,这些正是将变得脆弱的工作。
  • 通过持续的学习过程提升妇女的技能,有利于妇女和社会。
  • 为了充分利用妇女的潜力,必须对培训进行彻底的思考。特别是,培训需要考虑到年龄、阶级、种族和宗教。
  • 妇女分享经验在社区、国家和国际层面都已证明是有益的。需要更多关于在电子时代组织起来的有关新问题的国际经验交流,以确保妇女从新技术中获得的就业益处不会被相关的健康和环境成本所抵消。

资料来源:APC WNSP,《性别与信息通信技术:走向分析框架》。 http://www.apcwomen.org/work/research/analytical-framework.html

戴上性别透镜并始终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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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萨拉·隆威所说,“如果我们戴上合适的镜片,我们就能充分识别不同类型性别问题的全貌以及它们的严重程度”(隆威,2002)。隆威确定了五种性别问题的严重程度。它们是:(1)一般发展需求;(2)妇女特殊需求;(3)性别问题;(4)性别不平等;(5)性别议题(见图 1)。

图 1:性别问题的严重程度

然而,隆威强调,拥有合适的镜片还不够。还需要一个额外的镜片来分析性别问题。这种镜片使我们能够从根本原因的角度检验性别问题,从而能够对政策、计划或项目进行微调,从根本上解决性别问题,而不仅仅是解决表面的影响(见图 2)。

图 2:性别问题的根本原因

不同国家正在进行的创新干预措施提供了对变化过程和将性别不平等转变为公平机会和成果的展望的微观视角。这些被称为性别转型战略(见方框 11)。

方框 11:性别转型战略
性别转型战略是关于改变和转变现有的不平等现象

而不是针对特定性别以实现性别目标的性别中立或性别特定政策,这样做会导致性别劳动分工和资源分配保持不变。例如,为妇女提供使她们能够更好地控制信息通信技术的赋权资源;决定她们需要哪些类型的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制定帮助她们实现目标的政策。可以提出以下问题来评估信息通信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这些政策是否满足性别需求?
  • 它们是否会导致性别关系和性别角色的转变?

如果妇女要从信息通信技术干预中受益,主流化妇女的观点和关切是需要进行的重要任务之一。提供了两种支持这项任务的策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战略旨在改变信息通信技术机构和机构,以促进妇女在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平等和赋权。自上而下的战略的例子可能包括

  • 在国际会议和磋商中利用政治压力来证明性别合理政策和干预的重要性;
  • 充当监督信息通信技术对妇女影响的“看门狗”;
  • 进行研究并收集有关性别问题的数据,作为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游说工作中的核心;
  • 推广使用性别分析工具,例如框架、指南、清单和妇女以及信息通信技术和性别专家人员名单;以及
  • 在结构中工作,通过性别培训、资金分配、人员任命以及获得内部法律授权来实现变革。

自下而上的战略直接针对妇女,支持她们进入信息通信技术的主流。它们包括

  • 消除限制妇女获取信息通信技术的法律或社会障碍;
  • 使妇女能够在信息通信技术规划和政策方面采取主动行动;以及
  • 向妇女提供资金或技术援助,以通过提供信贷、培训和教育来促进妇女获取和控制信息通信技术。

资料来源:http://www.apcwomen.org/gem/en/understanding_gem/genderanalysis.htm#jump63

性别意识[6]干预措施仍然是更广泛的社会政策学习的重要来源,因为它们旨在挑战支持持续剥夺妇女获取信息通信技术的权利的文化和社会规范,并驳斥许多以效率为导向的政策所基于的假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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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承认历史上或过去的歧视差异,并引入纠正措施的概念,以克服过去歧视对妇女造成的影响,使妇女在与男性相比处于劣势。例如,如果一项发展计划以与男性相同的条件提供给妇女,根据平等权利或机会均等的原则,结果可能仍然是男性比女性受益更多,因为男性拥有更多经验,自信,或者仅仅因为环境男性主导,更有利于男性参与。这就是过去歧视的影响。第 4 条规定了通过临时特别措施或平权行动和以妇女为中心的政策措施合法化的方法,以确保妇女的事实上的平等。该公约超越法律,责成政府实施额外的法律措施,如针对妇女的单独方案或政策,以克服其与男性相比的劣势。这些规定在 CEDAW 公约的第 4.1 条和第 3 条中有所规定。第 4 条下的规定必须得到执行,以责成政府实施政策和方案干预,即使要实施逆向歧视,以使妇女能够获得法律保证的权利。
  2. PM&E 是一种不同的方法,它涉及当地居民、发展机构和决策者共同决定如何衡量进展,以及如何对结果采取行动。它可以揭示宝贵的经验教训,并提高问责制。然而,这对所有相关方来说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过程,因为它鼓励人们审视他们关于什么是进步的假设,并面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有关此方法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参与式监测与评估:从变化中学习” IDS 政策简报,第 12 期,1998 年 11 月。 http://www.ids.ac.uk/ids/bookshop/ briefs/PB12.pdf
  3. http://www.apcwomen.org/gem/en/understanding_gem/genderanalysis.htm
  4. CEDAW 公约由联合国大会于 1979 年通过,被描述为妇女的国际权利法案,将对妇女的歧视定义为“……以性别为由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结果是损害或取消妇女,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行使或承认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1 条)。
  5. http://www.apcwomen.org/work/research/analytical-framework.html
  6. Kabeer 将性别意识政策定义为“基于认识到发展参与者既有妇女也有男性,妇女和男性在发展进程中作为潜在参与者和受益者受到不同的,通常是不平等的限制,因此他们可能有不同的,有时是冲突的需求、利益和优先事项”(1999: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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