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扩展/数学证明
- "我们通过逻辑证明,但通过直觉发现。"
介绍
在过去五百年的时间里,数学家们一直沉迷于证明。他们想要证明一切,在这个过程中证明了他们不能证明一切(参见 此处)。本章将介绍数学的公理化方法,以及几种类型的证明。
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相对简单 - 通过逻辑地应用先前的知识,我们直接证明所需的内容。
示例 1
证明任意两个偶数的和 和 也是偶数。
解 1
我们知道,由于 和 是偶数,它们必须有 2 作为因子。然后,我们可以写出以下内容
- 令 , ,对于某些整数
然后
根据整数的分配律
数字 明显有因子 2,这意味着它是偶数。因此, 是偶数。
示例 2
证明以下关于非零整数 的陈述
如果 整除 且 整除 ,那么 整除 。
解答 2
如果一个整数 整除另一个整数 ,那么我们可以写成 ,其中 是一个非零整数。因此假设 且 ,其中 和 是非零整数,那么
根据整数乘法的结合律。
但由于 和 是整数,它们的乘积 也必须是整数。因此, 是某个整数乘以 的乘积,所以我们得到 整除 。
数学归纳法
演绎推理是指得出必然成立的结论的过程。例如,如果我们知道
- 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鸟,并且
- 对于每一个作用,都有一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 这只鸟是乌鸦,所以它是黑色的。
- 当用球杆击打台球时,它会移动。
归纳法与演绎法相反。为了归纳,我们观察事物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并据此得出事物在一般情况下的行为结论。
假设我们想要证明一个命题(我们称之为 ,为了方便表示)对于所有自然数都成立。这就是归纳法证明是如何运作的
- 首先,我们证明 对于自然数 1 成立。这通常被称为 *基本情况* 或 *基本情况*。
- 然后,我们证明 对于自然数 成立,只要它对于自然数 成立。
- 根据数学归纳法, 对于所有自然数都成立。
为了理解最后一步是如何运作的,请注意以下内容
- 对于 1 成立(由于步骤 1)
- 对于 2 成立,因为它对于 1 成立(由于步骤 2)
- 对于 3 成立,因为它对于 2 成立(由于之前)
- 对于 4 成立,因为它对于 3 成立(由于之前)
- 对于 5 成立,因为它对于 4 成立(由于之前)
- 等等...
示例 1 证明恒等式
对所有正整数成立。
解 首先,我们证明它对1成立。
假设该恒等式对某个自然数*k*成立。
这个假设被称为归纳假设。我们假设它是真的,并试图证明,
也是真的。
我们继续
这就是我们要证明的。由于恒等式对3成立,它也对4成立,由于它对4成立,它也对5、6、7等等成立。
数学归纳法有两种类型:强归纳法和弱归纳法。在弱归纳法中,假设恒等式对某个值k成立,并证明它对k+1成立。在强归纳法中,恒等式必须对任何小于或等于k的值成立,然后证明它对k+1成立。
例2 证明对于n≥4,n!>2n。
解 当n=4时,该结论成立。因为4!>24,即24>16。现在假设它对n=k,k≥4成立,即
- k!>2k
那么有
- (k+1)k!>(k+1)2k>2k+1
- (k+1)!>2k+1
我们已经证明,如果对n=k成立,那么它也对n=k+1成立。由于它对n=4成立,因此它对n=5、6、7、8等等所有n成立。
例3 证明
解 假设它对n=k成立,即
那么有
我们已经证明了,如果对于 n = k 成立,那么对于 n = k + 1 也成立。现在对于 n = 1 成立(很明显)。因此它对于所有整数都成立。
练习
1. 证明
2. 证明对于 n ≥ 1,
其中 xn 和 yn 是整数。
3. 注意到
证明存在一个显式公式,
- 对于所有整数 m。例如,
4. 三角形所有内角的和为 ;矩形所有角的和为 。证明具有 n 条边的多边形所有角的和为 .
反证法
- "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剩下的,无论多么不可能,都一定是真相。" - 阿瑟·柯南·道尔
反证法的思想是
- 首先,我们假设我们要证明的结论的相反为真。
- 然后,我们证明这个假设的逻辑结果包含矛盾。
- 最后,我们得出结论,这个假设一定是错误的。
√2 是无理数
例如,我们将证明 不是一个有理数。回顾一下,有理数是可以表示为 p/q 的数,其中 p 和 q 是整数,且 q 不等于 0(见“数字分类”部分 这里)。
首先,假设 是有理数
其中a 和b 是互质的(即没有公因子的整数,最大公因数为 1)。如果a 和b 不是互质的,我们去掉所有的公因子。换句话说,a/b 是最简形式。现在,继续
我们现在发现a2 是某个整数乘以 2。因此,a2 必须能被二整除。如果a2 是偶数,那么a 也必须是偶数,因为奇数的平方是奇数。因此我们可以写a = 2c,其中c 是另一个整数。
我们发现b2 也是一个整数乘以二。由此可见,b 必须是偶数。我们得到矛盾了!a 和b 都是偶数。换句话说,它们都有公因子 2。但是我们之前已经说过a/b 是最简形式,没有公因子。既然产生了这种矛盾,我们必须得出结论,我们的初始假设是错误的。因此,√2 是无理数。
逆否命题
有些命题形式为如果 xxx 那么 yyy 很难证明。有时考虑该命题的逆否命题 很有用。在我解释逆否命题是什么之前,让我们看一个例子
- "如果x2 是奇数,那么x 也是奇数"
比
- "如果x 是偶数,那么x2 也是偶数"
更难证明,尽管它们表达的意思相同。因此,我们不是直接证明第一个命题,而是证明第二个命题。
如果A 和B 是两个命题,并且我们想要证明
- 如果A 为真,那么B 为真
我们可以证明等价命题
- 如果B 为假,那么A 为假
来代替。这种技巧称为逆否证法。
为了说明这两个命题为什么等价,我们证明下面的布尔代数表达式为真(见 逻辑)
(留给读者完成)。
练习
1. 证明不存在 11,111,1111,11111...... 的完全平方数。
2. 证明存在无穷多个k,使得 4k + 3 是素数。(提示:考虑 N = p1p2...pm + 3)
阅读高等数学
这是一些帮助阅读其他高等数学文献的基本信息。... 待扩展
量词
有时我们需要包含一些粗略数量描述的命题,例如,“对于所有奇数整数 x,x2 也是奇数”。单词所有是数量的描述。单词“一些”也用于描述数量。
两个特殊符号用于描述“所有”和“一些”的数量
- 表示“对于所有”或“对于任何”
- 表示“存在一些”或“存在”
示例 1
命题
- 对于所有偶数整数x,x2 也是偶数。
可以用符号表示为
示例 2
命题
- 存在一些奇数整数x,使得 x2 是偶数。
可以用符号表示为
这个命题是假的。
示例 3
考虑关于 (z = x'y' + xy) 的命题
- 对于任何 x 的值,都存在 y 的值,使得 z = 1。
可以用符号表示为
这个命题是正确的。注意量词的顺序很重要。虽然上面的陈述是正确的,但陈述
是错误的。它断言存在一个对于所有 x 都有效的 y 值,使得 z=1。第一个陈述只断言对于每个 x 都存在一个 y,但不同的 x 值可能具有不同的 y 值。
否定
否定只是一个表示相反的词,例如,“所有名叫布兰妮的人都能唱歌”的否定是“有些名叫布兰妮的人不会唱歌”。这意味着要反驳所有名叫布兰妮的人都能唱歌,我们只需要找到一个不会唱歌的布兰妮。用符号表示
- 令p表示一个名叫布兰妮的人
类似地,要反驳
我们只需要找到一个不满足条件的奇数。3 是奇数,但 3×3 = 9 也是奇数,因此命题是错误的,并且
是正确的。
总之,要获得包含量词的命题的否定,您需要用其相反的量词替换量词(例如,用 替换 )并将量化命题(例如“x 是偶数”)用其否定替换(例如“x 是奇数”)。
示例 1
是一个正确的陈述。它的否定是
公理和推理
如果今天的数学家要在一个词中描述 20 世纪数学的最大成就,那么这个词将是抽象。顾名思义,抽象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参见 抽象)。
在本章中,我们将讨论我们熟悉的一些数系本质。例如,实数和有理数。我们研究最基本的性质,这些性质在某种意义上定义了这些数系。
我们从研究一些被告知是正确的更模糊的结果开始
- 0 乘以任何数都等于 0
- 负数乘以负数等于正数
大多数人只是接受它们是正确的(它们确实是),但上面的两个结果是我们在实数等数系中认为是正确的简单推论!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引入了公理化数学(具有简单假设的数学)的概念。公理是对数系的一个我们假设为真的陈述。每个数系都有几个公理,从这些公理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推论)。
让我们考虑实数,它有公理。令a、b和c是实数
- 对于从实数中取的a、b和c
- A1: a+b也是实数(闭包)
- A2: 存在 0,使得对于所有a都有 0 + a = a(零的存在 - 一个恒等式)
- A3: 对于每个a,都存在b(写成 -a),使得 a + b = 0(加法逆元的)
- A4: (a + b) + c = a + (b + c)(加法的结合律)
- A5: a + b = b + a(加法的交换律)
- 对于从实数中取的a、b和c,不包括零
- M1: ab也是实数(闭包)
- M2: 存在一个元素 1,使得对于所有 a,1a = a(存在单位元 - 称为恒等式)
- M3: 对于每个 a,存在一个 b,使得 ab = 1
- M4: (ab)c = a(bc)(乘法的结合律)
- M5: ab = ba(乘法的交换律)
- D1: a(b + c) = ab + ac(分配律)
这些是我们假设在这个系统中为真的最小值。 这些是最小值,因为在这个数系中所有其他为真的东西都可以从这些公理推导出来!
让我们考虑以下为真的恒等式
- (x + y)z = xz + yz
它没有包含在公理中,但我们可以使用公理来证明它。 我们继续
在我们继续之前,你应该已经注意到,实数并不是唯一满足这些公理的数! 例如,有理数也满足所有公理。 这就导致了域的抽象概念。 简单来说,域是一个满足所有这些公理的数系。 让我们更仔细地定义一个域
如果一个数系 F 支持 + 和 × 操作,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则它是一个域
- 对于从 F 中取出的 a、b 和 c
- A1: a + b 也在 F 中(封闭性)
- A2: 存在 0,使得对于所有a都有 0 + a = a(零的存在 - 一个恒等式)
- A3: 对于每个a,都存在b(写成 -a),使得 a + b = 0(加法逆元的)
- A4: (a + b) + c = a + (b + c)(加法的结合律)
- A5: a + b = b + a(加法的交换律)
- 对于从 F 中取出的 a、b 和 c,并且去掉了零(有时写为 F*)
- M1: ab 在 F 中(封闭性)
- M2: 存在一个元素 1,使得对于所有 a,1a = a(存在单位元 - 称为恒等式)
- M3: 对于每个 a,存在一个 b,使得 ab = 1(逆元)
- M4: (ab)c = a(bc)(乘法的结合律)
- M5: ab = ba(乘法的交换律)
- D1: a(b + c) = ab + ac(分配律)
现在,对于M3,我们不令 b 为零,因为 1/0 没有意义。 但是对于 M 公理,我们已经排除了零。
对于感兴趣的学生,在一个操作和一个集合上封闭性、恒等式、具有逆元和结合律的要求被称为群。 如果 F 是一个加法群,并且 F* 是一个乘法群,再加上分配律要求,那么 F 就是一个域。 以上公理只是完整地陈述了这一事实。
请注意,自然数不是域,因为一般来说M3不满足,即不是每个自然数都具有一个也是自然数的逆元。
还要注意,(-a) 表示 a 的加法逆元,它并不表示 (-a) = (-1)(a),虽然我们可以证明它们是等价的。
示例 1
仅使用公理证明 0 = -0,其中 -0 是 0 的加法逆元。
解 1
- 0 = 0 + (-0) 根据A3:存在逆元
- 0 = (-0) 根据A2:0 + a = a
示例 2
令 F 为一个域,a 为 F 的一个元素。 仅使用公理证明 0a = 0 对于所有 a 均成立。
解
- 0 = 0a + (-0a) 根据A3存在逆元
- 0 = (0 + 0)a + (-0a) 根据示例 1
- 0 = (0a + 0a) + (-0a) 根据乘法的分配律和交换律
- 0 = 0a + (0a + (-0a)) 根据加法的结合律
- 0 = 0a + 0 根据A3
- 0 = 0a 根据A2。
示例 3
证明 (-a) = (-1)a。
解 3
- (-a) = (-a) + 0
- (-a) = (-a) + 0a 根据示例 2
- (-a) = (-a) + (1 + (-1))a
- (-a) = (-a) + (1a + (-1)a)
- (-a) = (-a) + (a + (-1)a)
- (-a) = ((-a) + a) + (-1)a
- (-a) = 0 + (-1)a
- (-a) = (-1)a
人们可能会想,为什么我们需要证明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从小学开始就显而易见)。 但这里不是要证明它们是真的,而是要练习推理,如何以逻辑的方式将论据结合起来以证明一个观点。 这是数学中一项重要的技能。
练习
1. 描述一个 1 = 0 的域
2. 仅使用公理证明,如果 u + v = u + w,则 v = w(从两边减去 u 不被接受为解)
3. 证明,如果 xy = 0,则 x = 0 或 y = 0
4. 在 F- 中,+ 操作被定义为两个数的差,× 操作被定义为两个数的商。 例如 1 + 2 = -1,5 + 3 = 2 以及 9×3 = 3,5×2; = 2.5。 F- 是一个域吗?
5. 解释为什么 Z6(模 6 的模运算)不是一个域。
习题集
1. 证明
对于
2. 用归纳法证明
3. 用归纳法证明
其中
- 和
- 并且根据定义 0! = 1。
4. 用归纳法证明
5. 证明如果 x 和 y 是整数,n 是奇数,那么 是一个整数。
6. 证明 (n~m) = n!/((n-m)!m!) 是一个整数。其中 n! = n(n-1)(n-2)...1。例如 3! = 3×2×1 = 6,(5~3) = (5!/3!)/2! = 10。
许多其他章节中的问题都需要你证明一些东西。请务必尝试本章中讨论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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