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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扩展/数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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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逻辑证明,但通过直觉发现。"

介绍

在过去五百年的时间里,数学家们一直沉迷于证明。他们想要证明一切,在这个过程中证明了他们不能证明一切(参见 此处)。本章将介绍数学的公理化方法,以及几种类型的证明。

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相对简单 - 通过逻辑地应用先前的知识,我们直接证明所需的内容。

示例 1

证明任意两个偶数的和 也是偶数。

解 1

我们知道,由于 是偶数,它们必须有 2 作为因子。然后,我们可以写出以下内容

, ,对于某些整数

然后

根据整数的分配律

数字 明显有因子 2,这意味着它是偶数。因此, 是偶数。

示例 2

证明以下关于非零整数 的陈述

如果 整除 整除 ,那么 整除

解答 2

如果一个整数 整除另一个整数 ,那么我们可以写成 ,其中 是一个非零整数。因此假设 ,其中 是非零整数,那么

根据整数乘法的结合律。

但由于 是整数,它们的乘积 也必须是整数。因此, 是某个整数乘以 的乘积,所以我们得到 整除

数学归纳法

演绎推理是指得出必然成立的结论的过程。例如,如果我们知道

  • 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鸟,并且
  • 对于每一个作用,都有一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 这只鸟是乌鸦,所以它是黑色的。
  • 当用球杆击打台球时,它会移动。

归纳法与演绎法相反。为了归纳,我们观察事物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并据此得出事物在一般情况下的行为结论。

假设我们想要证明一个命题(我们称之为 ,为了方便表示)对于所有自然数都成立。这就是归纳法证明是如何运作的

  1. 首先,我们证明 对于自然数 1 成立。这通常被称为 *基本情况* 或 *基本情况*。
  2. 然后,我们证明 对于自然数 成立,只要它对于自然数 成立。
  3. 根据数学归纳法, 对于所有自然数都成立。

为了理解最后一步是如何运作的,请注意以下内容

  • 对于 1 成立(由于步骤 1)
  • 对于 2 成立,因为它对于 1 成立(由于步骤 2)
  • 对于 3 成立,因为它对于 2 成立(由于之前)
  • 对于 4 成立,因为它对于 3 成立(由于之前)
  • 对于 5 成立,因为它对于 4 成立(由于之前)
  • 等等...

示例 1 证明恒等式

对所有正整数成立。

首先,我们证明它对1成立。

假设该恒等式对某个自然数*k*成立。

这个假设被称为归纳假设。我们假设它是真的,并试图证明,

也是真的。

我们继续

这就是我们要证明的。由于恒等式对3成立,它也对4成立,由于它对4成立,它也对5、6、7等等成立。

数学归纳法有两种类型:强归纳法和弱归纳法。在弱归纳法中,假设恒等式对某个值k成立,并证明它对k+1成立。在强归纳法中,恒等式必须对任何小于或等于k的值成立,然后证明它对k+1成立。

例2 证明对于n≥4,n!>2n

当n=4时,该结论成立。因为4!>24,即24>16。现在假设它对n=k,k≥4成立,即

k!>2k

那么有

(k+1)k!>(k+1)2k>2k+1
(k+1)!>2k+1

我们已经证明,如果对n=k成立,那么它也对n=k+1成立。由于它对n=4成立,因此它对n=5、6、7、8等等所有n成立。

例3 证明

假设它对n=k成立,即

那么有

我们已经证明了,如果对于 n = k 成立,那么对于 n = k + 1 也成立。现在对于 n = 1 成立(很明显)。因此它对于所有整数都成立。

练习

1. 证明

2. 证明对于 n ≥ 1,

其中 xn 和 yn 是整数。

3. 注意到

证明存在一个显式公式,

对于所有整数 m。例如,

4. 三角形所有内角的和为 ;矩形所有角的和为 。证明具有 n 条边的多边形所有角的和为 .

反证法

"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剩下的,无论多么不可能,都一定是真相。" - 阿瑟·柯南·道尔

反证法的思想是

  1. 首先,我们假设我们要证明的结论的相反为真。
  2. 然后,我们证明这个假设的逻辑结果包含矛盾。
  3. 最后,我们得出结论,这个假设一定是错误的。

√2 是无理数

例如,我们将证明 不是一个有理数。回顾一下,有理数是可以表示为 p/q 的数,其中 p 和 q 是整数,且 q 不等于 0(见“数字分类”部分 这里)。

首先,假设有理数


其中ab 是互质的(即没有公因子的整数,最大公因数为 1)。如果ab 不是互质的,我们去掉所有的公因子。换句话说,a/b 是最简形式。现在,继续

我们现在发现a2 是某个整数乘以 2。因此,a2 必须能被二整除。如果a2 是偶数,那么a 也必须是偶数,因为奇数的平方是奇数。因此我们可以写a = 2c,其中c 是另一个整数。

我们发现b2 也是一个整数乘以二。由此可见,b 必须是偶数。我们得到矛盾了!ab 都是偶数。换句话说,它们都有公因子 2。但是我们之前已经说过a/b 是最简形式,没有公因子。既然产生了这种矛盾,我们必须得出结论,我们的初始假设是错误的。因此,√2 是无理数。

逆否命题

有些命题形式为如果 xxx 那么 yyy 很难证明。有时考虑该命题的逆否命题 很有用。在我解释逆否命题是什么之前,让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x2 是奇数,那么x 也是奇数"

"如果x 是偶数,那么x2 也是偶数"

更难证明,尽管它们表达的意思相同。因此,我们不是直接证明第一个命题,而是证明第二个命题。

如果AB 是两个命题,并且我们想要证明

如果A 为真,那么B 为真

我们可以证明等价命题

如果B 为假,那么A 为假

来代替。这种技巧称为逆否证法。

为了说明这两个命题为什么等价,我们证明下面的布尔代数表达式为真(见 逻辑

(留给读者完成)。

练习

1. 证明不存在 11,111,1111,11111...... 的完全平方数。

2. 证明存在无穷多个k,使得 4k + 3 是素数。(提示:考虑 N = p1p2...pm + 3)

阅读高等数学

这是一些帮助阅读其他高等数学文献的基本信息。... 待扩展

量词

有时我们需要包含一些粗略数量描述的命题,例如,“对于所有奇数整数 x,x2 也是奇数”。单词所有是数量的描述。单词“一些”也用于描述数量。

两个特殊符号用于描述“所有”和“一些”的数量

表示“对于所有”或“对于任何”
表示“存在一些”或“存在”

示例 1
命题

对于所有偶数整数x,x2 也是偶数。

可以用符号表示为

示例 2
命题

存在一些奇数整数x,使得 x2 是偶数。

可以用符号表示为

这个命题是假的。

示例 3
考虑关于 (z = x'y' + xy) 的命题

对于任何 x 的值,都存在 y 的值,使得 z = 1。

可以用符号表示为

这个命题是正确的。注意量词的顺序很重要。虽然上面的陈述是正确的,但陈述

是错误的。它断言存在一个对于所有 x 都有效的 y 值,使得 z=1。第一个陈述只断言对于每个 x 都存在一个 y,但不同的 x 值可能具有不同的 y 值。

否定

否定只是一个表示相反的词,例如,“所有名叫布兰妮的人都能唱歌”的否定是“有些名叫布兰妮的人不会唱歌”。这意味着要反驳所有名叫布兰妮的人都能唱歌,我们只需要找到一个不会唱歌的布兰妮。用符号表示

p表示一个名叫布兰妮的人

类似地,要反驳

我们只需要找到一个不满足条件的奇数。3 是奇数,但 3×3 = 9 也是奇数,因此命题是错误的,并且

是正确的。

总之,要获得包含量词的命题的否定,您需要用其相反的量词替换量词(例如,用 替换 )并将量化命题(例如“x 是偶数”)用其否定替换(例如“x 是奇数”)。

示例 1

是一个正确的陈述。它的否定是

公理和推理

如果今天的数学家要在一个词中描述 20 世纪数学的最大成就,那么这个词将是抽象。顾名思义,抽象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参见 抽象)。

在本章中,我们将讨论我们熟悉的一些数系本质。例如,实数和有理数。我们研究最基本的性质,这些性质在某种意义上定义了这些数系。

我们从研究一些被告知是正确的更模糊的结果开始

  • 0 乘以任何数都等于 0
  • 负数乘以负数等于正数

大多数人只是接受它们是正确的(它们确实是),但上面的两个结果是我们在实数等数系中认为是正确的简单推论!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引入了公理化数学(具有简单假设的数学)的概念。公理是对数系的一个我们假设为真的陈述。每个数系都有几个公理,从这些公理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推论)。

让我们考虑实数,它有公理。令abc是实数

对于从实数中取的abc
A1: a+b也是实数(闭包
A2: 存在 0,使得对于所有a都有 0 + a = a(零的存在 - 一个恒等式
A3: 对于每个a,都存在b(写成 -a),使得 a + b = 0(加法逆元的)
A4: (a + b) + c = a + (b + c)(加法的结合律)
A5: a + b = b + a(加法的交换律)
对于从实数中取的abc,不包括零
M1: ab也是实数(闭包
M2: 存在一个元素 1,使得对于所有 a,1a = a(存在单位元 - 称为恒等式
M3: 对于每个 a,存在一个 b,使得 ab = 1
M4: (ab)c = a(bc)(乘法的结合律)
M5: ab = ba(乘法的交换律)
D1: a(b + c) = ab + ac(分配律)

这些是我们假设在这个系统中为真的最小值。 这些是最小值,因为在这个数系中所有其他为真的东西都可以从这些公理推导出来!

让我们考虑以下为真的恒等式

(x + y)z = xz + yz

它没有包含在公理中,但我们可以使用公理来证明它。 我们继续

在我们继续之前,你应该已经注意到,实数并不是唯一满足这些公理的数! 例如,有理数也满足所有公理。 这就导致了的抽象概念。 简单来说,是一个满足所有这些公理的数系。 让我们更仔细地定义一个

如果一个数系 F 支持 + 和 × 操作,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则它是一个

对于从 F 中取出的 abc
A1: a + b 也在 F 中(封闭性
A2: 存在 0,使得对于所有a都有 0 + a = a(零的存在 - 一个恒等式
A3: 对于每个a,都存在b(写成 -a),使得 a + b = 0(加法逆元的)
A4: (a + b) + c = a + (b + c)(加法的结合律)
A5: a + b = b + a(加法的交换律)
对于从 F 中取出的 abc,并且去掉了零(有时写为 F*
M1: abF 中(封闭性
M2: 存在一个元素 1,使得对于所有 a,1a = a(存在单位元 - 称为恒等式
M3: 对于每个 a,存在一个 b,使得 ab = 1(逆元)
M4: (ab)c = a(bc)(乘法的结合律)
M5: ab = ba(乘法的交换律)
D1: a(b + c) = ab + ac(分配律)

现在,对于M3,我们不令 b 为零,因为 1/0 没有意义。 但是对于 M 公理,我们已经排除了零。

对于感兴趣的学生,在一个操作和一个集合上封闭性恒等式、具有逆元结合律的要求被称为。 如果 F 是一个加法群,并且 F* 是一个乘法群,再加上分配律要求,那么 F 就是一个域。 以上公理只是完整地陈述了这一事实。

请注意,自然数不是域,因为一般来说M3不满足,即不是每个自然数都具有一个也是自然数的逆元。

还要注意,(-a) 表示 a 的加法逆元,它并不表示 (-a) = (-1)(a),虽然我们可以证明它们是等价的。

示例 1

仅使用公理证明 0 = -0,其中 -0 是 0 的加法逆元。

解 1

0 = 0 + (-0) 根据A3:存在逆元
0 = (-0) 根据A2:0 + a = a

示例 2

令 F 为一个域,a 为 F 的一个元素。 仅使用公理证明 0a = 0 对于所有 a 均成立。

0 = 0a + (-0a) 根据A3存在逆元
0 = (0 + 0)a + (-0a) 根据示例 1
0 = (0a + 0a) + (-0a) 根据乘法的分配律和交换律
0 = 0a + (0a + (-0a)) 根据加法的结合律
0 = 0a + 0 根据A3
0 = 0a 根据A2

示例 3

证明 (-a) = (-1)a

解 3

(-a) = (-a) + 0
(-a) = (-a) + 0a 根据示例 2
(-a) = (-a) + (1 + (-1))a
(-a) = (-a) + (1a + (-1)a)
(-a) = (-a) + (a + (-1)a)
(-a) = ((-a) + a) + (-1)a
(-a) = 0 + (-1)a
(-a) = (-1)a

人们可能会想,为什么我们需要证明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从小学开始就显而易见)。 但这里不是要证明它们是真的,而是要练习推理,如何以逻辑的方式将论据结合起来以证明一个观点。 这是数学中一项重要的技能。

练习

1. 描述一个 1 = 0 的域

2. 仅使用公理证明,如果 u + v = u + w,则 v = w(从两边减去 u 不被接受为解)

3. 证明,如果 xy = 0,则 x = 0 或 y = 0

4. 在 F- 中,+ 操作被定义为两个数的差,× 操作被定义为两个数的商。 例如 1 + 2 = -1,5 + 3 = 2 以及 9×3 = 3,5×2; = 2.5。 F- 是一个域吗?

5. 解释为什么 Z6(模 6 的模运算)不是一个域。

习题集

1. 证明

对于

2. 用归纳法证明

3. 用归纳法证明

其中

并且根据定义 0! = 1。

4. 用归纳法证明

5. 证明如果 x 和 y 是整数,n 是奇数,那么 是一个整数。

6. 证明 (n~m) = n!/((n-m)!m!) 是一个整数。其中 n! = n(n-1)(n-2)...1。例如 3! = 3×2×1 = 6,(5~3) = (5!/3!)/2! = 10。

许多其他章节中的问题都需要你证明一些东西。请务必尝试本章中讨论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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