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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证明/证明方法/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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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的魅力在于,它允许我们在存在无限多个情况的情况下证明一个定理是正确的,而无需单独考察每个情况。归纳法类似于一排无限长的多米诺骨牌,每个骨牌都立着。如果你想让所有的多米诺骨牌都倒下,你可以:

  1. 推倒第一个骨牌,等待结果,然后逐个检查后面的骨牌(如果骨牌数量无限多,这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2. 或者你可以证明,如果任何一个骨牌倒下,它就会导致它后面的骨牌倒下。(即,如果第一个倒下,那么第二个就会倒下,如果第二个倒下,那么第三个就会倒下,等等。)

归纳法本质上是第二点中概述的方法。

归纳法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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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由三个部分组成

  1. 基本情况(在多米诺骨牌的类比中,这表明第一个骨牌会倒下)
  2. 归纳假设(在多米诺骨牌的类比中,我们假设某个特定骨牌会倒下)
  3. 归纳步骤(在多米诺骨牌的类比中,我们证明我们假设会倒下的骨牌会使下一个骨牌倒下)

弱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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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归纳法用于证明给定的性质对可数归纳集中的所有成员成立,这通常用于自然数集。

弱归纳法用于证明一个陈述(它取决于)依赖于两个步骤

  • 对某个基本情况成立。通常基本情况是
  • 。也就是说,如果成立,那么也成立。

如果这两个性质成立,那么就可以推断该性质对该集合中的所有元素都成立。回到例子中,如果你确定你给你的邻居打了电话,并且你知道每个接到电话的人都会给他们的邻居打电话,那么你就能保证这个街区上每个人都接到了电话(假设你的街区是直线形的,或者曲线很好看)。

归纳法证明的第一个例子总是“前n项的和:”

定理 2.4.1. 对于任何固定的
证明
  • 基本情况:,因此基本情况成立。
  • 假设。考虑

因此,归纳步骤成立。现在通过归纳法,我们看到该定理是正确的。

逆向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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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归纳法是一种使用归纳步骤中负数的归纳方法。它是弱归纳法的一个小变种。该过程仍然只适用于可数集,通常是全数集或整数集,并且通常会在 1 或 0 处停止,而不是适用于所有正数。

逆向归纳法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 该性质对于一个给定值成立,比如
  • 假设该性质对于一个给定情况成立,比如,证明该性质对于成立。

那么该性质对于所有值成立。

逆向归纳法也适用于一般情况[1]: “为了建立命题序列的有效性,只需建立以下几点

(a) 对于无限多个成立。

(b) 如果成立,那么也成立。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证明 ,并且如果 成立,那么 也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a)对于无穷多个

强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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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弱归纳法中,对于归纳步骤,我们只需要对于给定的 ,其直接前驱 满足定理(即 为真)。在强归纳法中,我们要求不仅直接前驱,而且 的所有前驱都满足定理。归纳步骤的变动是

  • 如果 对所有 成立,那么 为真。

这种方法被称为强归纳法的原因相当明显——归纳步骤中的假设比弱归纳法中的假设要强得多。当然,对于有限归纳法,它最终是相同的假设,但在超限集的情况下,弱归纳法甚至没有定义,因为一些集合存在没有直接前驱的元素。

超限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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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证明涉及超限基数的定理。这种技术在集合论中用于证明基数的性质,因为很少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

归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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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定义*良序*集的概念。一个集合是*良序*的,如果存在一个全序上,并且只要是非空的,中存在一个*最小元素*。也就是说,使得

*归纳集*是一个集合,满足以下条件

  1. (其中的最小元素)
  2. 如果,那么,使得

当然,你会看到这一点并说:“等等。这意味着!” 当然,你说得对。这正是归纳法起作用的原因。归纳原理是这个定理:它说

定理 2.4.2. 如果是一个非空的良序集,并且的归纳子集,那么

这个定理的证明留作一个非常简单的练习。这里我们注意到自然数集显然是良序的,具有您所熟悉的正常顺序,因此是一个归纳集。如果您接受选择公理,那么每个集合都可以被良序化。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某个数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就是我们要证明的。由于该等式对 1 成立,它也对 2 成立,并且由于它对 3 成立,依此类推。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适用于所有正整数。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它对 成立。然后,

由此得出

我们已经证明,如果对于 成立,那么对于 也成立。现在对于 1 成立(显然)。因此对于所有整数都成立。


证明对于

时,结论成立。

现在假设对于 成立。那么,

由此得出

我们已经证明,如果对于 成立,那么对于 也成立。由于对于 4 成立,因此对于所有整数 都成立。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适用于所有正整数。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适用于所有正整数。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适用于所有正整数。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适用于所有正整数。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适用于所有正整数。

这个问题可以用不使用数学归纳法的方法解决。我们注意到

那么,这个问题可以改写为

化简得到


证明对于所有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适用于所有正整数。

这也可以通过使用几何级数的求和公式证明。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由此得出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适用于所有正整数。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称为伯努利不等式)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因为

假设该等式对 成立。那么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在等式两边同时乘以(不会改变不等式的符号,因为,因此

最后一步依赖于,因为

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对所有正整数成立。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首先,我们证明该陈述对 成立。

假设不等式对 成立。然后,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我们知道

现在我们需要证明

由此得出

最后一个结论显然成立()。因此,

现在我们证明

我们知道

现在我们需要证明

由此得出

最后一个结论显然成立()。因此,

结合我们证明的两个不等式,得到归纳步骤中需要的那个不等式。

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对所有正整数都成立。


证明对于所有正整数:(困难)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成立。

因为

假设不等式对 成立。然后,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我们知道

现在我们需要证明

由此得出

最后一个语句显然是正确的。所以,

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公式对所有正整数都成立。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 3 是 的一个因子。

首先,我们证明这个结论对于 是成立的。对于

, 且 3 是 3 的一个因子。

由于我们已经证明了基本情况是成立的,我们假设这个结论对于 是成立的,其中

其中 (换句话说,对于任何正整数,这个表达式都可以被 3 整除)。

假设基本情况在 时成立,并且假设该命题在 时成立,那么它在 时也必须成立,我们现在尝试证明这一点。

因此,基于 为真这一假设,该命题在 时为真,因此根据数学归纳法,该命题对所有正整数都成立。


证明对于每个正整数:9 是 的因数。

首先,我们证明这个命题在 时成立。

由于我们已经证明了基本情况成立,我们现在假设该命题在 时成立,其中

我们知道

对于某些

我们需要证明

对于某些

我们尝试证明以上内容

,我们有

我们在假设该结论对 成立的情况下,证明了该结论对 成立。因此,根据数学归纳法,该结论对所有正整数都成立。

请注意,也可以使用 9 的整除性规则来证明这一点: 的各位数字之和为 ,因此该数字本身可以被 9 整除。


证明对每个正整数:4 是 的一个因子

首先,我们证明该结论对 成立。当 n=1 时,

,4 是 4 的一个因子。

当 n=2 时,

,4 是 24 的一个因子。

因此,基本情况成立。现在我们假设上述方程 对 n=k 成立,并试图证明该方程对 n=k+1 成立。

根据我们上面的归纳假设,4 是 f(k) 的一个因子,4 也是 4 的一个因子,所以我们知道 4 必须也是 的一个因子。根据数学归纳法,该方程对所有正整数都成立。


证明对于任意正整数: 的因式。

我们将使用强归纳法。

首先,我们证明当 时,该结论成立。

的因式,因为任何表达式都是其自身的因式。 的因式,因为

由于当 时,该结论成立,我们现在假设它对于所有 成立,其中 .

我们知道

的因式

我们需要证明

的因式

我们尝试证明以上内容

因为该语句对 成立,因为 是表达式两项的因子。

因此, 是整个表达式 的一个因子。

我们已经证明了该语句对 成立,假设它对所有 成立。因此,该语句对所有正整数成立。


证明对每个正整数:2304 是 的一个因子。

无解


找到 ,使得不等式 对所有 成立,并给出归纳法证明。

首先,我们证明该语句对 成立。

假设不等式对 成立,其中 。那么,

.

我们已经证明,如果对于 成立,那么它对于 也成立。由于它对于 成立,因此对于所有整数 成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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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people.math.carleton.ca/~ckfong/hs14a.pdf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