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所得税/简介
美国所得税由联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征收。这篇文章重点介绍的联邦所得税是由美国国税局 (IRS) 收取的,该机构是美国财政部的一部分。收取所得税的规则在《美国国税法典》(IRC) 中规定,该法典是美国法典第 26 卷。IRC 由国会起草并定期修订。财政部条例是由 IRS 制定的更详细的规则,旨在实施 IRC。法典条款是法定性的,始终胜过任何与其相冲突的条例条款。条例可以分为两类:立法条例和解释条例。对于立法条例,国会可能会规定,例如,折旧将是允许的费用,“按照 IRS 制定的条例进行”。它赋予 IRS 制定规则的权力。解释性条例指的是 IRS 解释和应用特定法规的方式。
关于税收规则的争议通常在纳税人缴税前由美国税务法庭审理,或者在纳税人缴税后由美国地区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审理。税务法庭的裁决上诉至纳税人居住地的美国上诉法院,或其在争议的纳税申报表最初提交时所在的州的法院。从上诉法院,纳税人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可以选择批准或拒绝诉讼请求。IRS 还定期发布税收裁决,以解答纳税人关于如何申报某些交易的疑问。这些裁决只是意见,且低于法院裁决或相反的法律。税收裁决不应与私人信函裁决混淆。私人信函裁决是特定纳税人向 IRS 请求对特定交易的税收后果进行裁决,前提是在采取行动之前。私人信函裁决仅针对请求的纳税人,因此其他纳税人不能将其视为依赖依据,即使他们正在考虑采取完全相同的行动。IRS 每周五发布私人信函裁决
税收的实际计算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可以使用 IRS 工作表手工完成,或者使用特殊的税收软件通过计算机完成。基本步骤如下
- 纳税人计算他们的总收入,包括普通收益和损失。
- 纳税人减去资本收益,资本收益的税率与其他收入不同。
- 纳税人减去商业扣除额和其他线以上扣除额,以找到他们的调整后总收入。
- 纳税人减去他们的个人免税额。
- 纳税人将列举扣除额加总,然后减去该总额或标准扣除额(取两者中较高的),以找到他们的应税收入。
- 纳税人将他们的应税收入乘以不同的百分比,以计算他们的暂定纳税义务。
- 纳税人减去税收抵免,以找到他们的最终纳税义务。
会计对税法讨论很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何时收到款项成为应税收入以及何时付款成为可扣除的费用。个人和公司通常使用现金法或权责发生制计算他们的应税收入,而纳税义务就是基于此应税收入。
现金法主要由个人和小企业使用。在现金制下,一般来说,交易在实际收到款项的年份计入收入,并在实际支付款项的年份计入扣除额。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 由于先前预期收入原则,一些交易在实际收到款项之前就被计入收入。
- 摊销的资本支出,即某些商业资产的扣除额,不会立即扣除。
- 利息在支付时可以扣除,但预付利息不行。
权责发生制主要由大型企业使用,他们希望将收入报表与实际现金流量分开。商品存货通常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跟踪,因此任何零售企业都可能使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而许多销售商品(作为其服务附属品)的企业也可能必须使用权责发生制会计。
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还有“某些收入和费用项目的特殊会计方法”和“使用上述两种或多种方法元素的组合(混合)方法”。有关所有这些方法的非权威性但更广泛的讨论,包括它们在何时可以或不可以使用,以及谁可以或不可以使用它们,请参见 IRS 出版物 538,会计期间和方法。应该注意的是,关于各种方法的讨论是针对所得税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根据公认会计准则 (GAAP) 编制财务报表。
基于权责发生制的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收入:
- 所有确定其获得收入权利的事件已经发生,并且
- 收入金额可以以合理准确的程度确定。
查尔斯·施瓦布公司诉税务专员案,107 T.C. 282 (1996),在证券经纪领域探讨了这个问题,该领域各方在“交易日”对交易进行约束,但直到几天后的“结算日”才实际执行交易。施瓦布和 IRS 对“所有事件”测试是否在交易日满足存在争议。法院裁定施瓦布必须在交易日计提其收入,因为交易的执行是确定施瓦布在结算日获得佣金权利的先决条件。
根据权利主张原则,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收入:他们在权利主张下收到款项,且使用不受限制。这意味着,在一些交易中,如果基于权责发生制的纳税人在其获得付款权利得到确定之前收到付款(“预付款”),他们将在实际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该规则的主要例外是押金,押金通常不是在权利主张下收到的。另一个例外是 AAA 等非营利会员组织,他们会收到预付款以换取服务:根据第 456 条,他们被允许在服务履行义务期间将收入递延。
基于权责发生制的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扣除额:
- 所有确定其承担扣除义务的事件已经发生,并且
- 扣除金额可以以合理准确的程度确定,并且
- 与该义务相关的经济效益已经发生。
关于“所有事件”测试的一个知名案例是*莫尼飞机公司诉美国*,420 F.2d 400 (1969)。莫尼公司为每架飞机出售一张“莫尼债券”,承诺在飞机退役时向持有人支付 1000 美元。莫尼公司试图在发行当年扣除每张债券的价值;国税局则认为,债券的价值只有在飞机退役时才能扣除。法院站在国税局一边,指出“时间越长,该负债尽管已产生,但实际上被支付的可能性就越小……‘所有事件’测试的真正目的是确保纳税人不会扣除可能永远不会发生的费用。”
“经济效益”要求适用于扣除,但不适用于收入。该要求的理由是在 1984 年被添加的,因为许多商业负债在遥远的未来才需要实际支付,而且许多此类负债很容易被夸大以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根据 第 461 条,经济效益发生在提供或使用财产或服务时,或者在工伤赔偿和侵权索赔的情况下支付款项时。
无论使用现金制还是权责制,所有纳税人都遵循**年度会计**制度。所得税始终按年征收,并且每年都与前一年和下一年“隔离”。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在第 1 年亏损,但在第 2 年收入更高,即使该收入只够抵消之前的亏损,他们仍然必须在第 2 年的收入上缴税。这是一般规则,与大多数一般规则一样,它也有很多例外。
当纳税人发生费用,并为此费用申报扣除,但后来又追回该费用时,他们在追回费用的年份就会产生收入。这一原则被称为**税收利益原则**。税收利益原则的推论是第 111 条,它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从该费用中获得税收利益,那么追回费用则**不是**收入。
如果纳税人收到某种东西,并且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它,但后来必须偿还它,会怎么样?在某些情况下,第 1341 条允许纳税人在以“类似”无限制权利的形式收到收入时,扣除其之前的收入。
企业也可以选择将当年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和“结转”。根据第 172 条,结转可以追溯到亏损年度之前的两年,并可以结转到接下来的二十年。这允许经营亏损抵消其他年份的收入,从而“平滑”企业的纳税义务。通常,亏损必须在最早可能的年份(即有收入的最早年份)抵消收入,但企业可以选择放弃结转,只保留亏损以备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