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所得税/收益和损失
本文的上一章讨论了收入的广义概念。收入通常源于财产的交易,无论是房地产还是个人财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纳税人处置财产所产生的收入称为收益或损失。是收益还是损失取决于财产的调整后的基础和纳税人在处置该财产时实现的金额。
收益是纳税人的收入。损失可以从收入中扣除,但并非总是如此。如果公司或个人在贸易或业务中发生损失,则会减少调整后的总收入。非商业盈利性损失以及某些“意外损失”被视为项目化的个人扣除。
基础是指纳税人在获得财产时发生的支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基础会进行“调整”,以考虑改进、成本回收和其他因素。当财产被出售或发生其他“应税事件”时,其调整后的基础将从纳税人实现的金额中减去。如果为正(实现的金额超过调整后的基础),则该金额为收益。如果为负(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实现的金额),则为损失。
例如,纳税人可能以 10,000 美元的价格购买一块土地。因此,其基础为 10,000 美元。纳税人在土地上建了一栋房子,花费 40,000 美元。现在,该房产的调整后的基础为 50,000 美元:土地成本加上改进成本。如果纳税人以 90,000 美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他们将实现 40,000 美元的收益。从概念上讲,另外 50,000 美元不代表财富的增加,因为它已经是纳税人拥有的财富:他们只是将财富的形式从现金转变为财产,并且直到他们以高于支付价格的价格出售该房产之前才获得任何财富。
当纳税人以现金购买财产时,基础很容易确定。其他情况会带来不同的问题。
大多数房地产交易以及许多个人财产的购买都涉及债务融资。当纳税人贷款购买财产时,该贷款将计入该财产的基础。当财产被转让时,如果接收方将贷款与财产一起接收,则贷款将计入实现的金额。
在上面的第一个例子中,纳税人可以用 10,000 美元的贷款购买土地。购买后,基础变为 10,000 美元,建房后调整为 50,000 美元。当纳税人以 90,000 美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时,如果该房产以贷款为条件出售,则他们的实现金额为 90,000 美元,但如果纳税人仍然承担贷款,则只有 80,000 美元。因此,如果房产以贷款为条件出售,纳税人将认识到额外的 10,000 美元的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买方承担贷款的责任,纳税人将获得更多收入,就像如果买方为他们偿还贷款一样,他们会获得收入。
在上面的第一个例子中,纳税人可能通过向其先前所有者提供服务来获得他们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的基础将成为其公允市场价值——纳税人申报的收入金额相同。假设 10,000 美元是公允市场价值,这与纳税人从所有者那里收到 10,000 美元的付款,然后以该金额购买土地的结果相同。
如果我们的例子中的纳税人是在先前所有者去世后继承了他们的土地,他们就不必将其申报为收入,并且其基础将重置为死者去世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即,继承人获得资产的递增基础。有一个备选估值日期,受 IRC §2032 条款的约束,可用于评估资产。备选日期为死者去世日期后六 (6) 个月。通常引用的原因是,死亡不是对一个人的继承人征税死者收益的合适时间,特别是考虑到他们可能需要缴纳单独的遗产税。(关于遗产的规则将在 2010 年暂时改变,以配合遗产税的暂时废除。)
请注意,虽然继承财产在所得税方面基本上是“免费的”,但死者应得的收入则不然。例如,如果一个人签订合同出售某些财产然后去世,出售所得将支付给该人的继承人,并且对继承人来说将完全作为收入征税。
在世者赠送的礼物遵循与遗产不同的规则。通常定义为财产的无偿转让,关于礼物的规则是,赠予者手中的基础成为受赠者手中的基础。实际上,纳税人正在承认先前所有者的收益以及他自己的收益。这条规则的原因是防止人们彼此赠送财产,其唯一目的是重置其基础并减轻他们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