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S 开放内容/开放内容的局限性
关于开放内容计划的局限性,存在两种批判。第一种是政策层面的批判,认为开放内容项目的自愿性质偏离了全球版权制度迫切需要进行结构性变革这一更大问题。例如,有人认为,即使在创意变化的版权制度下,依赖版权最终还是会强化版权制度。只有通过对全球版权制度(从伯尔尼公约到 TRIPS 协定)的长期干预才能解决获取知识和文化的更大问题。[67]
开放内容还受到批评,因为它以牺牲关注用户为代价,将传统意义上的作者置于知识/文化中心的中心地位。通过赋予作者参与灵活许可政策的权利,开放内容计划最终优先考虑了在表达中创造产权的愿望;文化和文学产品被视为商品,尽管创造者可以决定是否使其可以访问(或不访问),就像一个人可以决定是否邀请某人进入他的/她的房子一样。[68]
第二级批判提出了关于开放内容项目相关性的问题,这些项目严重依赖互联网。根据 Copysouth 小组
在任何一年中,全球范围内创建的作品中,只有极少部分作品会在 Creative Commons (CC) 许可下提供。在南半球,这个比例会更低吗?这似乎是可能的。因此,CC 许可证在近期内对于满足南部地区的广泛访问需求价值有限。CC 许可证也不能提供对已出版的作品或受版权法限制的音乐的访问;这些构成了当前材料的绝大多数。关注 CC 许可证可能会让人们忽视或避开分析现有版权法如何阻碍访问,以及如何通过社会层面的政策变革(而不是个人“好人”的行为)来改善访问以及版权法和意识形态相关的其他问题,这些问题在本文档的其他部分进行了讨论。它也没有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许多创作者(例如大多数音乐家、大多数学术作者)可能由于不平等的议价能力,需要将自己作品的版权转让给唱片公司或出版商,作为将其作品制作或出版的条件。[69]
最后,一些开放内容计划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人们获得知识和文化商品的其他模式持一种令人不安的态度,即盗版及其与基础设施的批判性关系。开放内容对新内容创作的强调当然引发了谁使用新内容以及这种内容与基础设施民主化问题之间关系的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下,电子产品、计算机价格下降、材料获取便利性提高、复印机增加(信息流的基础设施)等原因并非由自由软件或开放内容等任何激进的革命造成的,而是真正通过微软软件和好莱坞等主流商品的更容易获得造成的。开放内容无法解决当前版权制度下内容被封锁的问题。虽然人们希望推广新的艺术家、新书等,但事实是,大多数人确实希望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最新的好莱坞/宝莱坞电影;他们确实希望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最新的专有软件;他们确实希望阅读哈利·波特而不必支付赎金。
我们可以采取道德高地,谈论他们真正的信息需求,或者提供关于他们是如何被错误意识困住的粗陋理论。或者,我们可以抛开这些带有评判性的观点,看看辩论的其他方面,例如灰色市场对这些商品的扩张对它们总体价格的影响,计算机/IT 文化的传播,诸如空白 CD、DVD 等消耗品的降价,CD 刻录设备的普及等。[70]
对人们应该获得什么样的访问权限进行说教和弥赛亚式的做法毫无意义。虽然在理想的世界里,我们也会使用自由软件和开放内容,但这不能与传播访问权的问题神圣地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