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所得税/收益和损失
本文本的前一章讨论了收入的广义概念。收入通常来自财产交易,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还是无形。纳税人处置财产而产生的收入被称为收益或损失。是收益还是损失取决于财产的调整后的基础和纳税人处置财产时实现的金额。
收益是纳税人的收入。损失可以从收入中扣除,但并非总是如此。如果损失是由公司或个人在贸易或业务中发生的,则会减少调整后的总收入。非商业性盈利性损失,以及一些“意外损失”被视为列支的个人扣除。
基础是指纳税人在取得财产时所支出的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基础会“调整”,以反映改进、成本回收和其他因素。当财产被出售或发生其他“应税事件”时,其调整后的基础将从纳税人实现的金额中扣除。如果为正值(实现的金额超过调整后的基础),则该金额为收益。如果为负值(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实现的金额),则为损失。
例如,纳税人可能以 10,000 美元的价格购买一块土地。因此,其基础变为 10,000 美元。纳税人在土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子,花费了 40,000 美元。现在,该财产的调整后的基础为 50,000 美元:土地的成本加上改进的成本。如果纳税人以 90,000 美元的价格出售该财产,他们将实现 40,000 美元的收益。从概念上讲,另外 50,000 美元并不代表财富的增加,因为它是纳税人已经拥有的财富:他们只是将其形式从现金转变为财产,并且在他们以超过支付的价格出售财产之前没有获得任何财富。
当纳税人以现金购买财产时,基础很容易确定。其他情况则会带来不同的问题。
大多数房地产交易,以及许多个人财产的购买,都涉及债务融资。当纳税人贷款购买财产时,贷款将计入财产的基础。当财产被转让时,贷款将计入实现的金额,如果接受者随财产接受了贷款。
在上面的第一个例子中,纳税人可以用 10,000 美元的贷款购买土地。购买后,基础变为 10,000 美元,在建造房屋后调整为 50,000 美元。当纳税人以 90,000 美元的价格出售该财产时,如果该财产以贷款的方式出售,他们的实现金额为 90,000 美元,但如果纳税人仍然承担贷款,则仅为 80,000 美元。因此,如果该财产以贷款的方式出售,纳税人将确认 10,000 美元的额外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买方承担贷款的责任,纳税人会获得更多收入,就像如果买方为他们偿还了贷款一样,他们会获得收入。
在上面的第一个例子中,纳税人可能已经通过向其前所有者提供服务来换取了他们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的基础将变为其公允市场价值——与纳税人申报的收入相同。假设 10,000 美元是公允市场价值,这将与纳税人从所有者那里收到 10,000 美元的付款,然后以该金额购买土地的结果相同。
如果我们示例中的纳税人是在前所有者去世后继承了他们的土地,他们就不必将其申报为收入,其基础将重置为截至死者死亡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即,继承人获得资产的递增基础。有一个备用估值日期,受 IRC §2032 规则约束,可用于估值资产。备用日期是死者死亡之日后六 (6) 个月。通常引用的理由是,死亡不是对死者的继承人征税其去世前的收益的合适时间,尤其是考虑到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单独的遗产税。(关于遗产的规则将在 2010 年暂时更改,以配合遗产税的暂时废除。)
请注意,虽然继承的财产在所得税方面基本上是“免费的”,但与死者相关的收入则不然。例如,如果一个人签订了出售某些财产的合同,然后死亡,出售所得将支付给该人的继承人,并将作为继承人的收入完全征税。
活人赠送的礼物遵循与遗产不同的规则。通常被定义为无偿转让财产,关于礼物的规则是,赠予人手中的基础成为受赠人手中的基础。实际上,纳税人正在承认前所有者的收益以及他自己的收益。制定这条规则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人们互相赠送财产,其唯一目的是重置其基础并减少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