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生态学/稀有物种的繁育和再引入
"物种再引入" 是指在曾经是其历史分布范围的一部分但已灭绝或绝迹的地区建立植物或动物的过程。"物种重建" 是一个同义词,通常意味着再引入已成功。"易位" 用于描述有意识地将野生个体或种群从其分布范围的一部分转移到另一部分。"强化" 或 "补充" 指向现有种群中添加个体。
"良性引入" 是指为了保护目的,在记录的分布范围之外但位于适当的栖息地和生态地理区域内建立物种的过程。
动物园、水族馆、海洋公园、昆虫馆、植物园——所有这些都在植物和动物的圈养繁殖中发挥着作用,为再引入提供种群,无论是通过实际进行圈养繁殖,还是提供专业知识和帮助。据估计,全世界动物园约有 50 万只动物被圈养。然而,人们普遍认为,为了获得最佳效果,圈养繁殖必须在最少的人为接触下进行。在未来几十年,人口增长、森林砍伐、栖息地丧失、破坏性发展和农业扩张将威胁到多达 6 万种植物的生存——约占世界总数的四分之一。如此大规模的植物破坏威胁着人类的生存。除了我们用来获取基本食物的少量作物外,许多野生植物也具有巨大的经济重要性,为世界各地数亿人提供食物、燃料、衣服和住所。植物还提供药物,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大量人口依赖野生植物获取传统药物。植物还有助于维持地球的环境平衡和生态系统稳定,并为世界上的动物生命提供栖息地。
全世界约有 1600 个植物园。它们之间种植了数万种植物;可能占世界所有开花植物和蕨类植物的四分之一。世界范围内植物多样性和野生栖息地丧失速度的加快,促使许多植物园成为重要的保护中心。
在许多国家,植物园是参与或能够进行野生植物研究和保护的领先机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机构。许多新的植物园正在开放或开发,以作为植物保护、研究和教育的中心,特别是针对其自身地区的本土植物。
植物园可以定义为公共花园,主要为了研究而维护活植物的收藏;用于科学研究、保护或教育。存在许多不同类型的植物园,大小不一。虽然它们的规模和资源差异很大,但植物园都认同它们必须在保护世界植物多样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植物园种植了大量濒危植物的收藏,将它们安全地种植在栽培区或种子库中,以防野生种群被破坏。
- 它们将植物重新引入野外,作为物种恢复项目的一部分。
- 他们进行植物学研究,记录和记录世界上的植物及其特征。例如,他们的干植物收藏(标本馆)包含数百万个标本,作为植物多样性的永久全球参考。
- 他们通过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全球植物园每年接待超过 1.5 亿游客。
- 他们是园艺和培训的专家中心;了解如何种植植物可能是其未来生存的关键。
许多动物园进行的圈养繁殖计划的一个常见目标是为再引入计划中的野生动物释放创建创始种群。并非所有动物园都拥有认真管理圈养种群的专业知识,但这种情况正在迅速改变。随着分子和 DNA 分析等新技术的应用,物种管理变得更加容易,并帮助科学家避免潜在的陷阱。例如,绘制谱系信息图也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近亲繁殖。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IUCN) 的再引入专家小组针对全球再引入项目的不断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具体政策指南的日益增长需求,起草了政策指南,以帮助确保再引入能够实现其预期的保护效益,并且不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这些指南旨在作为再引入计划中实用程序的指南,并不代表僵化的行为准则。许多要点与使用圈养繁殖个体的再引入相比,对野生物种的易位更相关。其他要点尤其与创始成员数量有限的全球濒危物种相关。每个再引入提案都应根据其自身的优点进行严格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再引入始终是一个非常漫长、复杂且昂贵的过程。以下几节说明了将生态学知识与再引入相结合的要求,摘自这些指南。
任何再引入的主要目的是在野生环境中建立一个可行的自由放养种群,该种群属于已在全球或本地灭绝或绝迹的物种、亚种或种族。它应该在物种以前自然栖息地和分布范围内重新引入,并且应该需要最少的长期的管理。
再引入的目标可能包括:增强物种的长期生存;在生态系统中重新建立一个关键物种(从生态或文化意义上讲);维护和/或恢复自然生物多样性;为地方和/或国家经济带来长期经济效益;促进保护意识;或这些目标的组合。
再引入需要多学科方法,涉及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员团队。除了政府人员外,他们还可能包括来自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资助机构、大学、兽医机构、动物园(和私人动物饲养员)和/或植物园的人员,并拥有全面的合适专业知识。团队负责人应负责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工作,并应为该项目的宣传和公众教育提供保障。
- (i) 可行性研究和背景调查
应评估要重新引入的个体的分类地位。它们最好是与已灭绝的个体相同的亚种或种族,除非没有足够的数量。如果对个体的分类地位存在疑问,应调查有关从再引入区域消失和个体命运的历史信息,以及分子遗传学研究。对该物种和相关分类群的种群内和种群间的遗传变异研究也可以有所帮助。当种群长期灭绝时,需要格外小心。
- 应对野生种群(如果存在)的状况和生物学进行详细研究,以确定物种的关键需求。对于动物来说,这将包括描述栖息地偏好、种内变异和对当地生态条件的适应、社会行为、群体组成、家域大小、住所和食物需求、觅食和摄食行为、捕食者和疾病。对于迁徙物种,研究应包括潜在的迁徙区域。对于植物来说,这将包括生物和非生物栖息地需求、传播机制、繁殖生物学、共生关系(例如与菌根菌、传粉者的共生关系)、害虫和疾病。总的来说,对所讨论物种的自然史的牢固了解对于整个再引入方案至关重要。
- 应确定已填补因所讨论物种消失而造成的空白的物种(如果有);了解重新引入的物种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对于确定重新引入种群的成功至关重要。
- 应在各种条件下对释放种群的建立进行建模,以便确定每年释放个体的最佳数量和组成以及促进建立可行种群所需的年数。
- 种群和栖息地生存力分析将有助于识别重要的环境和种群变量,并评估它们之间的潜在相互作用,从而指导长期的种群管理。
- (ii) 以前的再引入
- 在制定再引入方案之前和期间,应进行彻底的调查研究,了解同一物种或相似物种以前的再引入情况,并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广泛的联系。
- (iii) 释放地点和类型的选择
- 地点应位于该物种的历史分布范围内。对于初始的种群补充,应存在少量残存的野生个体。对于再引入,应不存在残存种群,以防止疾病传播、社会干扰和外来基因的引入。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将再引入或种群补充进行到围栏或其他界定的区域,但应位于该物种以前自然的栖息地和分布范围内。
- 保育/良性引入应仅作为最后手段进行,当不存在将物种再引入原始地点或范围的机会时,并且仅当此举对该物种的保育能产生显著贡献时。
- 再引入区域应获得长期保护(无论正式或其他形式)。
- (iv)再引入地点的评估
- 适宜栖息地的可用性:再引入应仅在满足该物种的栖息地和景观需求,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有望持续的情况下进行。必须考虑自灭绝以来自然栖息地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同样,需要确定和评估自物种灭绝以来法律/政治或文化环境的变化,作为可能的制约因素。该区域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维持再引入种群的增长,并从长远来看支持一个可行的(自维持)种群。
- 识别和消除或减少以前导致种群下降的原因:可能包括疾病;过度捕猎;过度采集;污染;中毒;与引入物种的竞争或捕食;栖息地丧失;早期研究或管理计划的不利影响;与家畜的竞争,这可能是季节性的。如果释放地点因人类活动而遭受了严重退化,则应在进行再引入之前启动栖息地恢复计划。
- (v)适宜释放种群的可用性
- 理想情况下,来源动物来自野生种群。如果可以选择多个野生种群来提供用于迁徙的创始种群,那么理想情况下,来源种群应在基因上与最初的本地种群密切相关,并表现出与最初亚种群相似的生态特征(形态、生理、行为、栖息地偏好)。
- 为再引入而移除个体不能危及圈养种群或野生来源种群。必须保证种群能够定期且可预测地提供,满足项目协议的规格。
- 只有在评估了迁徙对供体种群的影响后,并且在保证这些影响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后,才能从野生种群中移除个体。
- 如果使用圈养或人工繁殖的种群,则必须来自一个根据当代保育生物学原理,在人口统计学和遗传学上得到良好管理的种群。
- 不应仅仅因为存在圈养种群而进行再引入,也不应仅将其作为处理剩余种群的一种手段。
- 潜在的释放种群,包括政府之间赠送的种群,必须在从原始来源运送之前,接受彻底的兽医筛选程序。任何发现感染或检测到可能对种群数量产生潜在影响的非地方性或传染性病原体的动物,都必须从批次中移除,未感染的、阴性的剩余动物必须在重新检测之前,在严格隔离中放置适当的时间。如果重新检测后明确无误,则动物可以进行运输。
- 由于严重疾病的感染可以在运输过程中获得,尤其是在洲际运输的情况下,必须格外小心地将这种风险降至最低。
- 种群必须符合接收国兽医当局规定的所有健康法规,并且必须根据需要为隔离提供充足的条件。
- (vi)圈养种群的释放
- 大多数哺乳动物和鸟类物种在幼年时期严重依赖个体经验和学习来生存;应该让它们有机会通过在圈养环境中的训练来获取必要的生存信息,圈养繁殖个体生存的可能性应该与野生个体相当。
- 应注意确保潜在的危险圈养繁殖动物(如大型食肉动物或灵长类动物)不会在人类面前过于自信,从而对当地居民及其牲畜构成威胁。
社会经济和法律
[edit | edit source]- 再引入通常是长期项目,需要长期财政和政治支持的承诺。
- 应进行社会经济研究,以评估再引入计划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成本和效益。
- 有必要彻底评估当地居民对拟议项目的看法,以确保再引入种群的长期保护,尤其是如果物种下降的原因是人为因素(如过度捕猎、过度采集、栖息地丧失或改变)。当地社区应充分了解、接受和支持该计划。
- 如果再引入种群的安全受到人类活动的威胁,应采取措施将再引入区域的这些活动降至最低。如果这些措施不足,则应放弃再引入或寻找替代的释放区域。
- 应评估该国对再引入和所涉及物种的政策。这可能包括检查现有的省级、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并根据需要提供新的措施和必要的许可证。
- 再引入必须在接收国或宿主国所有相关政府机构的充分许可和参与下进行。这在边境地区进行再引入时尤其重要,或者涉及多个州,或者当再引入的种群可以扩展到其他州、省或地区时。
如果该物种对生命或财产构成潜在风险,应将这些风险降至最低,并在必要时提供充足的补偿措施;如果所有其他解决方案都失败,应考虑移除或销毁已释放的个体。对于迁徙/移动物种,应为跨越国际/州界提供条件。
- (i)计划、准备和释放阶段
- 相关政府机构和土地所有者的批准,以及与国家和国际保育组织的协调。
- 组建一个多学科团队,以便为该计划的所有阶段获得专家技术建议。
- 识别短期和长期成功指标,并预测计划持续时间,并在商定的目标和目标的背景下进行。
- 确保所有计划阶段的充足资金。
- 设计释放前和释放后的监测计划,以便每次再引入都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实验,能够用科学收集的数据来检验方法。监测个体的健康状况以及生存状况很重要;如果情况证明不可预见地有利,则可能需要干预。
- 对释放种群进行适当的健康和遗传筛选,包括政府之间赠送的种群。对再引入区域中密切相关的物种进行健康筛查。
- 如果释放种群是野外捕获的,必须注意确保:a) 种群在运输前没有感染性或传染性病原体和寄生虫,b) 种群不会暴露于释放地点可能存在的(而在来源地点不存在)的疾病媒介,并且该种群可能没有获得免疫力。
- 如果认为在释放前接种疫苗,预防释放地点野生种群或家畜的地方性或流行病,则必须在“准备阶段”进行,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产生所需的免疫力。
- 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兽医或园艺措施,以确保整个计划中释放种群的健康。这包括足够的隔离安排,尤其是在创始种群长途旅行或跨越国际边界到达释放地点时。
- 制定将种群运送到再引入国家和地点的运输计划,特别强调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运输过程中对个体的压力。
- 确定释放策略(使释放种群适应释放区域;行为训练 - 包括狩猎和觅食;群体组成、数量、释放模式和技术;时间安排)。
- 建立干预政策(见下文)。
- 为长期支持制定保育教育;培训参与长期计划的个人;通过大众传媒和当地社区进行公共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让当地居民参与该计划。
- 在所有这些阶段,释放动物的福利至关重要。
- (ii)释放后活动
- 所有(或样本)个体都需要释放后监测。这个最重要的方面可以通过直接(如标记、遥测)或间接(如足迹、线人)方法进行,这些方法适合于此。
- 必须对释放种群进行人口统计学、生态学和行为学研究。
- 研究个体和种群长期适应的过程。
- 收集和调查死亡事件。
- 必要时进行干预(如补充喂食;兽医援助;园艺援助)。
- 根据需要决定修改、重新安排或终止计划。
- 根据需要继续进行栖息地保护或恢复。
- 继续进行公共关系活动,包括教育和大眾传媒报道。
- 评估再引入技术的成本效益和成功率。
- 定期在科学和大众文献中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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