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互联网法律/域名
域名系统的出现导致商标持有者试图在与他们现有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域名上执行其权利,特别是通过寻求对所涉域名的控制。与稀释保护一样,在域名所有者身上执行商标权涉及保护商标超出其消费者市场的明显范围,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不受商品或服务的限制。
当域名用户实际上使用其网站与商标所有者竞争时,这种冲突更容易解决。然而,网络蹲守并不涉及此类竞争,而是未经许可的用户注册商标作为域名,以便从合法商标所有者那里施加压力以获得补偿(或其他利益)。针对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注册商标的常见拼写错误作为域名的“错拼域名抢注者”也已成功被起诉。
这种新技术与现有商标权的冲突导致了许多高调的判决,因为许多国家的法院试图在现有商标法的框架内连贯地解决这个问题(并非总是成功)。由于网站本身并非购买的产品,因此没有实际的消费者混淆,因此应用了初步兴趣混淆的概念。侵权域名被比作一个标识一家商店的标牌,但错误地放置在另一家商店的前面,希望客户最终不会在乎自己被欺骗了,或者至少会放弃尝试联系正确的商店。
大多数法院特别反感网络蹲守,并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足够商业用途(即“交易”商标),可以进入商标侵权领域。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自此修改了其商标法,专门针对域名,并对网络蹲守提供明确的救济措施。这种国际法律变更也导致了 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其他针对特定国家(例如 Nominet UK 的 DRS)的争议政策的创建,这些政策试图简化解决谁应该拥有域名的过程(无需处理其他侵权问题,例如损害赔偿)。当域名注册人可能在另一个国家甚至匿名时,这对商标所有者来说尤其有利。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是 ICANN 制定的解决域名争议的政策。根据该政策,投诉提交给经认可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可以是公司或非营利组织。该流程基于国际和国家争议解决传统。
域名注册人有时也希望将域名本身(例如“XYZ.COM”)注册为商标,以获得感知优势,例如抵御其域名被劫持的额外防御,并利用混淆或冒充等救济措施来对付其他域名持有人,这些域名持有人拥有混淆的相似或故意拼错的域名。
与其他商标一样,域名只有在提议的商标实际用于向公众识别注册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仅仅作为申请人网站出现在互联网上的位置时,才会被注册。Amazon.com 是域名受保护商标的典型例子,它对公众识别公司及其产品至关重要。
本身不可保护的术语,例如通用术语或尚未获得二级含义的纯粹描述性术语,在附加顶级域名(例如 dot-COM)后不会变得可注册。此类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域名的示例包括“SOFT.COM”(当应用于面部纸巾等产品时,纯粹是描述性的),或“BANK.COM”(银行服务的通用术语)。
互联网法律
目录 · 前言 · 介绍 · 诽谤 · 诽谤 - 一般 · 第 230 条 · 版权 · 版权 - 一般 · 次要责任 · 合理使用 · DMCA · DMCA 安全港 · DMCA 反规避 · 商标 · 域名 · 内容监管 · 在线匿名 · 通信规范法 · 在线合同 · 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 · 点击包装协议 · UCITA · 隐私 · ECPA · S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