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互联网法/UCITA
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UCITA) 是迄今为止将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标准化最完整的尝试。1999 年 7 月,经过 10 年的努力,美国各州统一法律委员会 (NCCUSL) 批准了 UCITA 条款,并建议在所有 50 个州颁布 UCITA。
过去,美国法学会 (ALI) 曾与 NCCUSL 合作研究和起草新的统一州法律,但在 UCITA 的情况下,ALI 由于对拟议法案的范围、整体一致性和清晰度以及对客户权利的处理方式表示担忧而退出了该项目。事实上,ALI 成员呼吁对拟议法案进行“根本性修改”。
在 UCITA 之前,以及在没有通过 UCITA 或其他法律的州,统一商法典 (UCC) 仍然管理软件销售。UCC 是在 1940 年代和 1950 年代制定的,目的是标准化美国各地商品销售的法律。
各州必须投票决定是否采用 UCITA,不修改、修改或不采用。有两个州已经修改了 UCITA;第一个是 2000 年的马里兰州,第二个是 2001 年的弗吉尼亚州。在随后的几年里,没有其他州采用 UCITA。事实上,四个州已经通过了反 UCITA 法律(爱荷华州、北卡罗来纳州、西弗吉尼亚州和佛蒙特州)。马萨诸塞州可能是下一个通过被称为“防空洞”立法的州,阻止供应商在该州内适用 UCITA 法律。
UCITA 是一项拟议中的统一法律,它将为软件许可、在线访问和其他计算机信息交易制定新的规则。UCITA 最初是美国法学会 (ALI) 和美国各州统一法律委员会 (NCCUSL) 的联合项目。这两个组织都已撤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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