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要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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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中,检察官将提供证据,以证明所指控的罪行。刑法典中的每项罪行都分解成构成该罪行的“要素”。在法官考虑做出有罪判决之前,必须证明每个要素都排除合理怀疑。
每项罪行的要素对于每项罪行都是独一无二的。有关主要罪行要素的列表,请参见加拿大刑法/罪行。加拿大所有刑事犯罪的共同点是行为或不作为(称为“actus reus”)和犯罪意图(称为“mens rea”)的基本要求。构成actus reus和mens rea取决于罪行本身。例如,毒品持有罪需要通过确定被告知道其身上有该物质的存在来证明mens rea。然而,袭击则需要通过确定被告意图使用武力来证明mens rea。
还需要证明更多静态要素,例如被告作为犯罪对象的认定、法院对被告的管辖权以及犯罪的时间。在未当场抓获被告的情况下,身份有时可能是一个非琐碎的问题。法院非常警惕基于身份的错误定罪。管辖权和时间要素只是确定法院是否有权裁决此事。法官不能关注省份以外的犯罪或没有特定时间段的犯罪。
在涉及辩护的情况下,除非证据为辩护的可用性提供了“现实性”,否则检察官没有义务反驳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