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判决/犯罪/毒品贩运(附表四)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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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贩运(附表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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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条 《管制药物和物质法》 | |
选举/认罪 | |
选举 | 混合 |
管辖权 | 省级法院 高等法院法官 + 预审(起诉) 高等法院陪审团 + 预审(起诉) |
简易处罚 | |
可用处罚(简易) | 无罪释放 缓刑 |
最低 | 不适用 |
最高 | 1 年监禁 |
可起诉处罚 | |
可用处罚 | 无罪释放 缓刑 |
最低 | 不适用 |
最高 | 3 年监禁 |
参考资料 | |
犯罪要素 判决原则 判决摘要 | |
相关罪行 | |
贩运(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 |
贩运物质
5. (1) 不得贩运列入附表一、二、三或四的物质,或任何被该人表示或宣称为该物质的物质。
(2) 不得为贩运目的,持有列入附表一、二、三或四的物质。
处罚
(3) 违反第 (1) 或 (2) 款的人
...<brP>
- (c) 罪行的主题是列入附表四的物质,
- (i) 构成可起诉罪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ii) 构成可处以简易处罚的罪行,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解释
(5) 为适用第 (3) 或 (4) 款,关于第 (1) 款下的罪行的,对列入附表一、二、三或四的物质的提及,包括对任何被表示或宣称为列入该附表的物质的提及。
...
– CDSA
- 有关毒品犯罪的一般原则,请参见 毒品犯罪
贩运附表四管制物质(如巴比妥类药物和类固醇)的罪犯,可处以可起诉罪行,最高刑期为三年监禁,或简易罪行,最高刑期为 12 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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