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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殖民时期美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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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殖民时期美国 -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权分立 - 联邦制 - 一般规定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在大不列颠王国统治下,美国殖民地经历了五种情况,这些情况将指导他们制定宪法。英国议会认为它有权对殖民地征税;它对整个帝国拥有 *虚拟* 代表权,而殖民地则认为议会没有这样的权利,因为他们在议会中没有 *直接* 代表权。到 1720 年代,除了两个殖民地外,所有殖民地都拥有当地选举产生的议会和英国任命的总督。这两部分政府经常发生冲突,议会利用其“财政权”来控制英国总督。因此,美国人将他们的立法机构视为他们自由的守护者,而行政机构则被认为是暴政的。

有几个皇家行动的例子激怒了美国人。例如,在不同时期对铅、油漆、茶叶、纸张、烈酒、朗姆酒、葡萄酒、糖蜜、糖和其他产品的进口征税。此外,议会规定对法庭文件、证书、执照、契约、其他法律文件、扑克牌、小册子、书籍、日历、报纸和其他文件以及骰子征税。各种税收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美国人蔑视英国的政府制度。

波士顿倾茶事件后,大不列颠议会和国王通过了法令,废除了马萨诸塞州议会。议会还在特殊法庭上规定由英国法官而不是美国陪审团来审判殖民者。兵役法和不容忍法要求美国人为英国士兵提供食宿。美国人尤其担心英国在加拿大的行动,在那里民法曾一度被英国军事统治所取代。

美国人对英国政府制度的厌恶将导致革命。美国人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地方机构,这些机构完全不是英国式的,而是美国式的。美国人的政治思想实际上源于 18 世纪早期的英国激进分子。到 1776 年,英国已经超越了这些思想,而由此产生的冲突导致了美国首次尝试建立国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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