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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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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殖民地时期美国 -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权分立 - 联邦制度 - 一般规定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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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不得制定关于确立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法律;也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以申诉冤屈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是大多数美国人最熟悉的修正案。它规定并保障了某些基本的人权,例如

1. 宗教自由。 该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确立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法律。” 这意味着国会不能将一种宗教定为官方宗教,也不能要求人们以某种方式进行宗教活动。它还禁止国会、联邦和州法院以及州立法机构禁止任何一种宗教的实践。

2.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该修正案还保障美国人享有言论自由,并禁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因表达观点而惩罚任何人。它还呼吁新闻自由,并禁止政府干预/审查新闻。因此,政府不能控制新闻(即控制新闻出版内容或因出版特定文章或在电视或广播中播放特定片段/视频而惩罚新闻)。

3. 集会自由和请愿自由。 该修正案保障人民有权以和平方式集会和协商公共利益。这也已被法院解释为保障结社自由。它还规定美国人可以向联邦政府请愿以申诉冤屈。

第二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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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需要有训练有素的民兵,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二修正案保障美国公民有权持有和携带枪支。该修正案引发了许多争议,关于它是否仅适用于军人还是普通公民。然而,最高法院在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2008 年)中裁定,该修正案适用于普通公民。美国大多数枪支法和法规都是州一级。

第三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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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时期,士兵不得未经屋主同意而驻扎在任何房屋内;战时,士兵的驻扎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


根据第三修正案,士兵在和平时期不得驻扎或住在任何房屋内,除非获得屋主同意。此外,即使在战时,也需要法律强制人们为士兵提供住处。

最高法院和其他人也认为该修正案赋予了个人隐私权。

第四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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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内容如下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根据宣誓或肯定的可能原因,并具体描述要搜查的地方以及要搜查的人员或物品,否则不得签发搜查令。

第四修正案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第一部分提供对无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尽管“无理”的定义有很多。然而,制定者并没有限定如何惩罚违反该修正案的行为。判例法通过排除规则确保不合法收集的证据被排除在审判之外。(有关排除规则演进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沃尔夫诉科罗拉多案马普诉俄亥俄州案美国诉利昂案)。这给了执法人员尊重该修正案的动力。

该修正案的第二部分规定了搜查令的正确签发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它不要求在搜查或扣押之前获得搜查令,而只要求搜查和扣押是合理的。当签发搜查令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充分的理由是使用伊利诺伊州诉盖茨案中定义的“综合情况”检验法进行检验。(有关充分理由检验法的演进,请参阅斯皮内利诉美国案伊利诺伊州诉盖茨案。有关搜查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马里兰州诉加里森案理查兹诉威斯康星州案)。

有趣的搜查和扣押案件

  • http://www.wdnweb.com/2011/02/17/city-beefs-up-code/
  • 卡茨诉美国案:执法人员使用电子窃听
  • 加利福尼亚州诉格林伍德案:检查路边垃圾
  • 佛罗里达州诉莱利案:执法人员使用空中监视
  • 美国诉卡罗案:执法人员使用电子跟踪
  • 基洛诉美国案:执法人员使用热成像

第五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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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因犯有资本罪或其他恶性罪而被起诉,除非经大陪审团的控告或起诉,但发生在陆军或海军部队或民兵中,并在战争或公共危险时期实际服役的情况下除外;任何人也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面临生命或肢体危险;任何人也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也不得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为公共使用征用私有财产,除非提供合理的补偿。"


虽然第四修正案保护一个人免受警察的侵犯,但第五修正案保障一个人在实际被指控犯罪活动时的权利。首先,第五修正案要求大陪审团(一个由非专业人员组成的特别机构)在一个人因严重罪行被审判之前对他进行控告或指控。唯一的例外是军事,那里不使用大陪审团。

2: 该修正案禁止“双重 jeopardy”。一个人被审判并被无罪释放(被宣告无罪)后,即使发现新的证据,检察官也不能重新审判他。然而,禁止双重 jeopardy 的规定不适用于审判中止。如果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告审判中止,则该案件可以重新审判。

3: 该修正案规定,一个人不能被迫自证其罪。一个人可以“认罪第五条”以避免自证其罪。但是,政府可以授予一个人豁免权,或正式保护其免受起诉。然后,这个人不会因他可能犯下的罪行而受到惩罚,并且可以被迫提供证据。

4: 第五修正案要求使用正当法律程序。虽然宪法中没有定义正当法律程序,但可以得出结论,它涉及公正的审判,由公正的陪审团和法官组成。

5: 第五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未提供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夺取一个人的财产。

第六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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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迅速而公开审判的权利,由州和犯罪发生地所在地区的公正陪审团审判,该地区应已由法律事先确定,并应知悉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与反对他的证人对质;有权强制传唤有利于他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有权获得律师为其辩护。

第六修正案与第五修正案一样,也保证并列明了在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的权利。首先,一个人有权获得“由公正陪审团进行的迅速而公开的审判”。这意味着一个人不能在受审前被逮捕/拘留过长时间,而且审判不能是秘密的,除非被指控的人放弃这项权利并要求审判是秘密的。最高法院也裁定,如果公开审判会损害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则可以进行秘密审判。此外,被告有权接受陪审团审判,并且审判必须在犯罪被指控发生的州或地区进行。

其次,被告有权被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因此,起诉书必须以足够的精确度指明犯罪的所有要素,以便在随后的起诉中,如果提出相同的指控,被告能够主张双重危险辩护。

第三,被告有权与反对他的证人对质/交叉盘问,这也包括在审判期间交叉盘问检方将用来指控被告的物证的权利。被告也有权传唤证人为自己作证。如果证人拒绝作证,法院可以应被告的要求,命令证人作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拒绝允许辩方证人作证。例如,如果辩方律师未能通知检方证人的身份以获得战术优势,该证人可能会被禁止作证。

第五,被告有权由律师(即律师)代表,如果被告没有律师,并且无力聘请律师,法院必须应被告的要求,指派律师代表他。如果被告精神失常,无法充分为自身辩护,法院无论被告是否提出要求,都必须指派律师代表他。

第七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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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法诉讼中,如果争议的价值超过二十美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留,并且任何由陪审团审理的事实,不应在美国任何法院以普通法规则以外的方式重新审理。”

第七修正案保证在普通法(即民事)诉讼中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八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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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过高的保释金,也不得处以过高的罚款,也不得施加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

第八修正案禁止要求过高的保释金。这意味着保释金必须与被逮捕/拘留的人被指控犯下的罪行相符。因此,被捕因乱扔垃圾的人不能被保释 50,000 美元,因为对于该罪行来说,这将是过高的保释金。但是,如果一个人因谋杀罪被捕,则可以拒绝保释。它还禁止对犯罪行为处以过高的罚款,并且必须与相应的罪行相符。最后,它禁止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

第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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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列举某些权利,不得解释为否认或贬低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九修正案规定,美国人拥有比权利法案中列举的更多的权利,并且仅仅因为一项权利没有列在其中,并不意味着美国人没有这项权利。

第十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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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保留给人民。”

第十修正案防止联邦政府监管它在宪法上无权监管的事务。因此,联邦政府不能侵犯各州的保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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