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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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和实施法律,由总统和副总统领导。此外,还包括处理一般事项的行政部门,以及被称为部长(司法部称司法部长)的部门首长。每个部门又细分为多个机构,被称为机构、局、委员会、理事会、局、管理局、办公室、管理局和委员会。
总统是美国选出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统领导行政部门,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美国宪法第二条将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权力包括执行联邦法律,以及任命联邦行政、外交、监管和司法官员以及与外国缔结条约的责任,但总统缔结的所有条约必须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总统还被授权授予联邦赦免和缓刑,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召集或休会国会任何一院或两院。总统在很大程度上还负责决定其所属政党的立法议程。
美国总统通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之一。
第一条:立法权力。
宪法赋予总统的第一个权力是否决立法议案的权力。宪法规定,国会通过的所有法案必须提交给总统,然后才能生效。一旦法案提交,总统有三种选择
- 总统可以签署法案,在这种情况下,法案生效。
- 总统可以否决(拒绝签署)法案,在这种情况下,法案不会生效。然后,总统将法案退回国会,并表达其可能对此法案的任何意见。国会可以通过两院三分之二多数票否决否决权。否决权被否决后,法案生效。
- 总统可以对法案不采取任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总统既不签署也不否决立法。如果在十天内,不包括星期天,总统仍然没有签署或否决法案,则会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
- 如果国会仍在开会,法案将成为法律。
- 如果国会已经休会,从而无法退回立法,则法案不会成为法律。后一种结果被称为口袋否决。
第二条:行政权力。
总统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对美国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权。虽然宪法将宣战的权力完全赋予国会,但总统最终对武装部队的部署和指挥负有责任。
除了武装部队外,总统还指导美国的对外政策。通过国务院和国防部,总统负责保护在国外的美国人以及在美国的外国人。总统决定是否承认新的国家和新的政府,并与其他国家谈判条约,这些条约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后对美国具有约束力。[需要引用]
尽管宪法没有规定,但总统有时也会在外交关系中使用“行政协议”。这些协议通常涉及与行政权力相关的行政政策选择;例如,每个国家在特定地区的武装力量存在程度,每个国家如何执行版权条约,或每个国家如何处理外国邮件。然而,20 世纪见证了行政协议使用的急剧扩大,批评人士质疑这种使用的程度是否取代了条约程序,并消除了宪法规定的对外交关系中行政部门的制衡。支持者反驳说,这些协议在需要迅速、秘密和/或协同行动时提供了一种务实的解决方案
总统是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负责人/领导人,宪法规定他“务必保证法律得到忠实执行”。总统有权在行政部门内部任命官员。大使、总统内阁成员和联邦法院官员由总统任命,但总统任命的每位官员都必须经参议院批准。
总统也有权随意解雇/罢免纯粹的行政官员,但国会根据法律有权限制或约束总统解雇/罢免独立监管机构的委员和某些下级行政官员的权力。
总统可以通过基于联邦法律或宪法赋予的行政权力的行政命令,指导大多数行政部门。行政命令可以由联邦法院审查,并可以被联邦立法取代。
总统还有权提名联邦法官,包括美国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的成员。然而,这些提名需要参议院确认。获得参议院批准可能会成为希望将联邦司法机构引导到特定意识形态立场上的总统的一大障碍。在提名地方法院法官时,总统通常尊重由来已久的参议员礼让传统。总统也可以赦免和缓刑对联邦法律认可的犯罪的处罚。然而,总统不能在弹劾案件中赦免,也不能赦免被州法律/管辖区定罪的人。
总统也不能同时是国会议员,其他任何行政官员也不能。因此,总统不能直接向国会提出立法提案供审议。然而,总统可以在塑造立法方面发挥间接作用,特别是如果总统的政党在国会一院或两院中占多数。例如,总统或行政部门的其他官员可能会起草立法,然后要求参议员或众议员将这些草案提交给国会。总统可以通过宪法规定的定期向国会提交报告,进一步影响立法部门。这些报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现在以国情咨文的形式发表,该咨文通常概述总统下一年的立法提案。此外,总统可能会试图通过威胁否决该立法,除非进行请求的修改,来让国会修改拟议立法。
如果总统死亡、辞职、被免职或无法履行总统职权和职责,副总统将成为总统。
根据第二十五条修正案,总统可以宣布自己丧失行为能力,并在此后将总统职权和职责移交给副总统,副总统将成为代理总统。总统可以通过再次宣布自己能够履行总统职权和职责,恢复总统职权和职责。根据同一修正案,副总统以及总统内阁大多数成员可以向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宣布总统无法履行总统职权和职责,并在这样做时,将总统权力移交给副总统作为代理总统。总统可以通过向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宣布这种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恢复履行总统职权和职责。如果副总统和内阁对这一说法提出异议,则由国会决定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国会必须在两天内举行会议(如果尚未开会)。
总统必须是
- 出生在美国的公民,
- 年满三十五岁,
- 在美国居住至少十四年,
- 被禁止连任超过两次。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总统:
- 被参议院弹劾并被参议院投票决定禁止担任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联邦公职,
- 宣誓维护宪法后又叛乱,尽管这种取消资格可以通过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票取消。
根据宪法,副总统唯一的行政职能是在总统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担任总统。 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规定,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 "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书面声明,表明他无法履行总统职务,直到他向他们递交相反的书面声明为止;" 或
- "副总统和行政部门主要官员的多数,或国会法令规定的其他机构的多数,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书面声明,表明总统无法履行总统职务。"
此外,"无论何时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总统应提名一位副总统,该副总统经国会两院多数票确认后即就任。"
在实践中,副总统经常在政策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副总统还担任参议院议长,但除了打破僵局外,无权投票。
选举
[edit | edit source]每个州都有权选举与它在国会选举的众议员和参议员人数相同的选举人。 因此,一个州至少要选举三位选举人——两位参议员,一位最低限度的众议员。
该州可以以任何它喜欢的方式选择它的选举人。 然而,所有州都允许人民选择所有选举人。 四十八个州使用以下制度:每个候选人提名一组选举人。 当选民投票给某位候选人时,他们实际上是在投票给提名的选举人小组。 然后,获得比任何其他候选人更多选票的候选人,他的提名小组会被任命。 因此,即使某位候选人没有赢得所有选票,他也会获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 这个制度的例外是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 这些州允许候选人提名一个由两位选举人组成的州级小组,再加上每个选区的选举人。 然后,赢得该州的候选人,他的两位成员的州级小组会被任命为选举人,而赢得单个选区的候选人,他的提名人会被任命为该选区的选举人。 在所有情况下,选举人的选举与国会选举在同一天举行。
无论选举人如何产生,他们都会在十二月在各自的州集会。 选举人投票的方式已经改变。 首先,以下是最初的制度
- 每个选举人投两票选总统。 其中一票必须投给不是选举人所在州居民的人。 然后,如果某位候选人获得多数选举人的投票,他将成为总统,而亚军将成为副总统。 如果把总统职位比作金牌,那么可以这么说,副总统职位就像银牌。
然而,如果没有任何候选人获得多数票,那么众议院将从前五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 在选举总统时,每个州投一票。 无论如何,除当选总统的候选人外,获得最多票数的另一位候选人将成为副总统。 如果并列第二名,参议院将选举副总统。
- 上述制度似乎可以应对所有意外情况,但它不允许政党的形成。 在 1800 年选举之前,政党没有提名候选人。 然而,在 1800 年,民主共和党提名托马斯·杰斐逊为总统,提名亚伦·伯尔为副总统。 两人赢得绝对多数选票。 然而,他们都获得了相同的选举人票数。 尽管最初的意图显然是让杰斐逊成为总统,让伯尔成为副总统,但众议院仍然必须投票选择其中一人担任总统。 众议院投票了三十五次才最终选举杰斐逊为总统。
-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第十二条修正案被通过。 根据该修正案,选举人将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多数票才能当选。 如果没有出现总统的多数票,那么众议院将在前三名候选人中进行选择,再次以各州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同样,参议院将在前两名副总统候选人中进行投票。
哥伦比亚特区像其他州一样选举选举人,但哥伦比亚特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选举超过任何其他州的选举人。
行政部门
[edit | edit source]目前,共有十五个行政部门。 它们是:
- 农业部 (USDA)
- 商务部 (DOC)
- 国防部 (DOD)
- 教育部 (ED)
- 能源部 (DOE)
-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HHS)
- 国土安全部 (DHS)
-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HUD)
- 司法部 (DOJ)
- 劳工部 (DOL)
- 国务院 (DOS)
- 内政部 (DOI)
- 财政部
- 交通部 (DOT)
- 退伍军人事务部 (VA)
每个部门都细分为许多机构、局和其他部门。
行政机构
[edit | edit source]除了内阁部门之外,还有一些独立机构不属于任何部门,而是直接向总统行政办公室汇报。 这些包括
- 环境保护署 (EPA)
- 国家航空航天局 (NASA)
-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 国家毒品控制政策办公室 (ONDCP)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内阁
[edit | edit source]内阁目前由副总统、白宫幕僚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 EPA、OMB、ONDCP 和 USTR 的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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