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立法部门
内容 | 殖民地时代 - 邦联条例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权分立 - 联邦制 - 一般条款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
如前所述,国会包括两个不同的议院——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代表各州的人民,其代表人数根据各州的人口而定,而参议院则允许每个州有两名参议员,无论人口多少。
国会是立法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它还监督这些法律的执行,并监督各种行政和司法权力。国会是两院制——它由两个议院组成。一个议院是众议院,另一个是参议院。
众议院,简称众议院,目前由四百三十五名成员组成。每个州根据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计算出的其人口分配一名或多名代表。每个州至少保证一名代表。分配到多个代表的州根据州的程序规定,将自己划分为与分配给它的代表人数相等的区数。每个区的居民投票选举一名代表到国会(只有一个代表分配的州选择全国代表——该州作为一个完整的区投票)。哥伦比亚特区和一些美国领土被允许选举代表到众议院。这些代表可以参与辩论,并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投票,但不能在全体众议院投票。每位众议院成员都在偶数年面临重新选举,并被选举出任为期两年的任期。众议院由由众议院成员直接选举产生的议长主持。
参议院是美国立法部门的上议院,只有 100 名成员,而众议院有 435 名成员。每个州选择两名参议员,无论该州的人口如何。宪法最初规定,州的参议员应由州议会选择;在第十七修正案于 1913 年获得批准后,参议员由该州的人口直接选举产生。与众议院的两年任期相比,参议员被选举出任为期六年的任期。此外,只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在偶数年竞选。这两个议院之间的这些差异是开国元勋们有意制定的;参议院旨在成为一个更加稳定、严谨的机构,而众议院则更加响应民意。
副总统是参议院议长,但只有在出现平局时才投票。参议院还选举一位临时议长,在副总统缺席的情况下主持会议(尽管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多数党参议员轮流主持短时间会议)。
参议院和众议院都必须在法案成为法律之前批准法案。这两个议院在立法权方面是平等的,但税收法案(与税收有关的法案)只能起源于众议院。然而,与任何其他法案一样,参议院的批准仍然是必需的,参议院可以修正此类法案。
参议院拥有与条约和行政和司法官员任命相关的额外权力。这种权力被称为“建议和同意”。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是总统任命法官和许多行政官员以及批准条约的必要条件。要对条约提出建议和同意,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参议员一致同意(同意)。
虽然大多数投票需要简单多数票才能通过,但有时需要五分之三的参议员才能将法案提交投票。这是因为参议院规则规定,只要法案正在辩论,就不能对法案进行投票——而且参议员对法案的辩论时间没有限制。参议员有时利用这条规则对法案进行拖延战术——也就是说,不断地辩论法案,这样就不会对法案进行投票。结束拖延战术的唯一方法是五分之三的参议员投票赞成一项结束辩论的决议,该决议将结束所有辩论,并将法案提交投票。拖延战术的使用往往存在争议。无论哪个政党处于多数地位,往往将其使用称为“阻挠”,而另一方则将其视为对多数地位的重要制衡。
众议院拥有弹劾联邦行政和司法官员的独家权力。根据宪法,官员可能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严重罪行和轻罪”而被弹劾。参议院拥有审理所有此类弹劾案的独家权力,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定罪。宪法要求参议院判决有罪的任何人被免职。参议院还有权禁止该人担任进一步的联邦职务。参议院不得对其施加任何进一步的惩罚,尽管当事人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受审。由于副总统(作为总统的继任者)在审理总统的案件时会有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首席大法官主持。有趣的是,没有类似的规定禁止副总统主持其自身的审判。
每十年,美国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以确定每个州的人口。然后,每个州根据其人口普查人口进行分配,或分配一定数量的席位,人口较多的州获得的席位比人口较少的州多。目前,一个席位大约相当于 60 万名选民。然而,无论一个州的人口有多低,它始终有权至少拥有一个席位。
然后,该州进行一项称为重新划分选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该州将自己划分为人口相等的多个区;每个区可以选择一名代表。当然,在只有资格获得一名代表的州,整个州就是一个区,重新划分选区就不会发生。(见 选区操纵)
除了各州的代表外,五个美国领土——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每个都选择非投票成员。波多黎各选择一名“驻地专员”任期四年,而其他地区选择“代表”任期两年。
代表任期两年。代表选举在每个偶数年 11 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举行。代表在选举后的 1 月 3 日正式就任。
任何人都不得担任代表,除非他符合宪法规定的资格。要求是:至少二十五岁,居住在选举州,以及至少七年的美国公民身份。
虽然宪法没有设定具体的代表人数,但美国法律将代表人数设定为 435。
众议院选举一位议长主持众议院。[1] 议长传统上是众议院多数党的领导人。[2] 众议院议长在国会之外确实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她是总统继任顺序中的第三位。[3]
由于规模庞大,众议院严重依赖固定的规则和严格的辩论时间表。当法案在众议院议事厅进行辩论时,每个政党的领导人都会被分配固定时间来陈述他们对法案的支持或反对意见,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这段时间分配给本党的成员。在众议院辩论期间,代表们经常“将时间让给”彼此。辩论时间和其他程序由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制定,该委员会通常被认为是国会中最有权力的委员会之一。
每个州都有权拥有两名参议员,无论人口多少。最初,州议会选择参议员。然而,目前各州的人民选择自己的参议员。
参议员任期六年。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与众议院选举同时举行。参议员被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在每次选举中,一个特定等级的参议院席位将进行选举。
参议员的宪法要求比众议员稍微严格一些。资格包括:至少三十岁,居住在选举州,以及至少九年美国公民身份。
美国副总统担任参议院主席,并拥有参议院议长的头衔。他的权力远远小于众议院议长。他也没有参议院的投票权,除非参议院出现平局。由于副总统通常不会出席,除非有可能出现平局投票,所以参议院会从其成员中选择一位担任临时议长,也就是临时主席。临时主席通常是多数党资历最深的参议员。就像众议院一样,议长或临时议长在大多数会议期间不会主持会议;这项任务通常会交给新参议员,以便他们学习议会程序。在众议院,这并不容易做到,因为主持众议员会议的人拥有更大的权力。
与众议院相比,参议院的程序规则相对较少,而且没有固定的辩论时间表。参议员可以持续发言数小时来延迟不想要的立法:这种策略被称为“阻挠议事”。根据参议院规则,任何一位参议员都可以阻止一项法案的提出,但这在实践中几乎从未发生过。
党派领导人、委员会和党团
两大政党(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国会的两院都指定了地板领导人。多数党的领袖被称为众议院(或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而少数党的领袖被称为众议院(或参议院)少数党领袖。每个政党代表团的第二把手被称为党鞭,因为他们的工作是“鞭策”其他党派成员在各种立法措施中采取行动。
每个政党的领导人负责将自己的成员分配到委员会。每个议院都有许多“常设委员会”,专门负责各种政府职能,例如武装部队、教育和交通。在任何时候,也会有一些“特别委员会”成立,以处理更及时的問題,例如政府改革。偶尔,国会两院都会建立一个“联合委员会”来处理某些问题。
国会还有许多不太正式的协会,被称为“党团”,由对各种问题感兴趣的成员组成,例如与特定国家的关系、种族问题和产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