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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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系统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和下级联邦法院。总统提名个人担任法官,然后参议院必须给予其建议和同意,总统才能正式任命该法官。法官在“良好行为”期间担任职务,这通常被解释为终身任期。
宪法设立了最高法院,但允许国会设定法官人数。目前,最高法院包括美国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最高法院对有限类别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例如州与州之间发生的案件。它通过其上诉管辖权审理大多数案件,在此管辖权下,它审理来自下级联邦和州法院的上诉案件。它选择性地行使其上诉管辖权;九位法官中的四位必须签发传票,才能审理一起案件。
美国被划分为十二个区域巡回法院,每个法院都有一个上诉法院。此外,还有一个联邦巡回法院,负责审理来自某些特殊法庭和法院的上诉案件。区域巡回法院(除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外,官方只以数字命名)如下:
- 哥伦比亚特区
- 第一巡回法院 - 新英格兰北部(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和罗德岛州,以及波多黎各联邦)
- 第二巡回法院 - 新英格兰南部(佛蒙特州、纽约州和康涅狄格州)
- 第三巡回法院 - 中大西洋地区(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州和新泽西州,以及美属维尔京群岛)
- 第四巡回法院 - 上东南地区(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南卡罗来纳州)
- 第五巡回法院 - 深南部(得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
- 第六巡回法院 - 东大湖区(密歇根州、俄亥俄州、肯塔基州和田纳西州)
- 第七巡回法院 - 西大湖区(威斯康星州、伊利诺伊州和印第安纳州)
- 第八巡回法院 - 中西部(明尼苏达州、艾奥瓦州、密苏里州、阿肯色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和内布拉斯加州)
- 第九巡回法院 - 西部(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蒙大拿州、爱达荷州、内华达州和亚利桑那州,以及美属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
- 第十巡回法院 - 西南部(怀俄明州、犹他州、科罗拉多州、堪萨斯州、俄克拉荷马州和新墨西哥州)
- 第十一巡回法院 - 下东南地区(阿拉巴马州、佐治亚州和佛罗里达州)
每个上诉法院都有不同数量的法官。第一巡回法院的法官最少,只有六位,而第九巡回法院的法官最多,有二十八位。
每个州都被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地区法院(与国会选区不同)。总的地区法院数量为九十四个。
每个地区法院都有不同数量的法官。肯塔基州东部和西部地区、俄克拉荷马州东部地区以及俄克拉荷马州北部、东部和西部地区,每个地区的法官最少,只有一位,而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的法官最多,有二十七位。
国会设立了专门的破产法院和其他法院,负责裁决特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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