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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制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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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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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基本上被分为两类:大州(人口众多)和小州(人口较少)。大州包括宾夕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小州包括罗德岛州、新泽西州、特拉华州、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尔州,甚至还有马里兰州。此外,人们可以将佐治亚州和两个卡罗来纳州视为小州,但这些州希望通过进口奴隶和吸引来自其他州的“移民”来增加人口,成为大州。这些州被称为“中等州”。

大州希望在国会拥有比例代表制。他们希望人口较多的州比人口较少的州拥有更多的代表。然而,由于担心会被来自其他州的大量代表淹没,小州代表建议所有州都享有与邦联条例下相同的平等代表制

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提出了一项由埃德蒙·兰多夫提交的计划,该计划得到了大州的支持,即弗吉尼亚计划。它包括

  • 一个非常强大的两院制国会,以比例代表制为基础
  • 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一院,另一个由第一院选举产生的二院
  • 由国会选择的行政首长
  • 国会拥有废除任何州法律的权力
  • 基于人口


与此同时,新泽西州的政治家威廉·帕特森代表小州提出了一项计划。它包括

  • 一个在结构上等同于邦联条例国会
  • 一个比邦联条例国会更强大,但不像弗吉尼亚计划国会那么强大的国会
  • 由国会选择的行政首长
  • 国会法高于州法

第三,纽约州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提出了一项与英国政府极其相似的计划。英国计划包括

  • 一个两院制立法机构
  • 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有限的一院
  • 另一个由一个特殊机构终身任期选择产生的二院
  • 一个由一个特殊机构终身任期选择的行政首长
  • 国会拥有废除任何州法律的权力。
  • 基于人口

汉密尔顿的计划很快就遭到拒绝,它让代表们想起了英国国王统治下的暴政和不幸。

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建议小州和大州进行妥协。他认为,大州永远不会接受平等代表制,而小州永远不会接受仅仅的比例代表制。他的妥协方案被称为“大妥协”,它建议如下

  • 一个有两院的国会
  • 一院以比例代表制为基础
  • 另一院以平等代表制为基础

尽管谢尔曼的妥协方案最初遭到拒绝,但代表们最终被迫接受了它。否则,会议肯定会因代表权问题而破裂。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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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解决了代表权问题,其他问题似乎就比较容易协商了。代表们继续在几个问题上达成妥协,包括行政部门。

首先,代表们担心由单个人担任行政首长。他们说,国王是一个拥有太多权力的个人。然而,当有人指出,联盟中的每一个州都有一名行政首长,被称为总统或州长,而不是一个总统委员会或州长委员会,而且没有一个州遭受过州长的暴政时,这种说法就失效了。同样,行政部门被赋予了相当大的权力,但不是绝对权力,这是以各州的行政部门为例的。

(宾夕法尼亚州在其历史上曾经有一个由三名总统组成的委员会。)

选举行政首长的方式是唯一令人担忧的。以下被提议为总统的选举人

  • 人民
  • 州立法机构
  • 州长
  • 国会

制宪者拒绝了由人民选举的提议,因为他们认为,在通信困难的时代,这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不合适,因为人民会“自然地”投票给当地候选人,而不考虑来自其他州的候选人。此外,他们还拒绝了由州或国会选择的方案,因为他们认为总统会感到欠州或国会的债,并受其控制。任何永久机构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此,他们建立了一个临时机构,其唯一目的是选举总统 - 选举团。(见第三部分,第二章。)

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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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表权问题之后,奴隶制问题可能是制宪会议最危险的问题。如果制宪会议通过一个让某个地区不满的方案,那么该地区的州可能会退出制宪会议,导致会议破裂。

与代表权问题相关的是为了确定州在国会中的比例代表制,而对奴隶的计算问题。南方希望将奴隶计算在内,但北方担心南方可以通过进口更多奴隶来增加其在国会中的权力。三分之五妥协方案建议采用与邦联条例中相同的标准 - “其他人”,即奴隶将被计算为三分之五的人。三分之五的规则将被用于决定国会中的比例以及每个州应支付的直接税额。

另一个与奴隶制相关的妥协涉及奴隶进口。制宪会议通过妥协,允许奴隶贸易持续到1808年,届时国会可以合法禁止奴隶贸易。

疲惫的代表们面临着一个问题 - 权利法案。然而,代表们拒绝冒险,因为他们担心会因争论具体权利而导致会议破裂,浪费了他们辛苦的努力。因此,他们假设一个新组成的国会会增加这些修正案,或者他们认为现有的宪法保护已经足够了。

为了使宪法生效,制宪会议要求九个州批准它。此外,未批准或同意宪法的州将不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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