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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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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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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条例确实实现了一些事情,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领导者或真正能够提供帮助的政府,最终对美国来说弊大于利。首先,条例明确规定各州拥有主权。(一个主权国家是一个既自治又独立的国家。)作为邦联的美国与当今的欧盟非常相似。每个成员都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整个联盟只是为了共同防御的目的。

殖民地独立的原因很明确:殖民地害怕像大不列颠王国这样的中央政府的权力。

条例规定,由每个州派出两到七名成员组成的国会将拥有立法权。各州,无论代表他们的国会成员人数多少,每州只有一票。

国会拥有解决州际边界和其他争端的权力。它还可以设立拥有管辖海域的法院。此外,它可以对各州征税,尽管它没有权力依法要求征收这些税款。

条例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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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国会完全无效。国会必须依靠各州提供资金。由于它不能强行征税,各州可以提供或扣留资金,迫使国会接受他们的要求。

由于它不能征税,国会印制了纸币。然而,这种政策由于纸币过剩而导致经济崩溃,纸币几乎贬值殆尽。

各州也印制了自己的货币。这导致了与汇率和贸易相关的很多混乱;一些州接受其他州的货币,而其他州则拒绝承认其对应州发行的票据。

此外,条例中包含了一些谬误。例如,它建议需要“九个州”的批准才能制定某些法律。然而,它没有为增加州提供任何条款。因此,似乎数字九将一直有效,即使这个数字实际上是各州的少数。

此外,条例要求所有州批准某些重要决策,例如修订条例。随着“州”的数量增加,获得这种批准将变得越来越困难。

安纳波利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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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里兰州的安纳波利斯,十三州的代表们原本应该会面讨论对条例进行各种修改,以便赋予国会更多权力。然而,八个州没有派出代表。因此,会议甚至没有召开。然而,另一场会议在1787年召开。这场在费城举行的会议就是我们现在所知的制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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