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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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要求由九个州批准才能生效。批准的斗争是漫长而艰难的。批准宪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制宪会议代表要求批准由专门的批准大会进行,而不是由州立法机关进行。由于州对保留州权力很感兴趣,因此他们可以理解地会抵制批准一个新的、更强大的中央政府。
支持批准的人被称为联邦党人,而反对批准的人被称为反联邦党人。
联邦党人批评邦联条例的弱点。他们承认宪法并不完美,但他们说它比当时提出的任何其他方案都要好得多。
三位联邦党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写了一系列名为《联邦党人文集》的文章。这些文章解释了宪法并为它的条款辩护。这些文件原本是为纽约州准备的,但全国各地的民众都阅读了它们。
联邦党人为宪法中最薄弱的一点——缺乏权利法案——辩护,他们建议现有的保护措施已经足够了,而且国会总可以提出修正案。
像帕特里克·亨利这样的反联邦党人攻击宪法,认为它会导致一个危险强大的联邦政府。反联邦党人关于权利法案的论点尤其有力。然而,许多人被联邦党人的保证说服了。
每个州都将举行一个大会来讨论宪法,并批准或拒绝它。宪法于 1787 年 9 月提出。到年底,一些支持该文件的州批准了它。特拉华州的会议以 30 票对 0 票批准了它;宾夕法尼亚州以 46 票对 23 票批准了它;新泽西州以 38 票对 0 票批准了它。第二年,佐治亚州以 26 票对 0 票批准了它,康涅狄格州以 128 票对 40 票批准了它。
联邦党人已经超过了九个州的门槛的一半以上。然而,当年没有批准宪法的州包括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和弗吉尼亚州这些极其重要的州。马萨诸塞州在 1788 年 2 月以微弱优势(187 票对 168 票)批准了该文件。马里兰州以 63 票对 11 票紧随其后,南卡罗来纳州也以 149 票对 73 票批准了它。然后,新罕布什尔州以 57 票对 47 票的投票结果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第九次批准。
美国是在新的宪法下建立起来的,但重要的商业州纽约州和人口众多的弗吉尼亚州等州仍然没有批准。经过艰苦的斗争,这些州也批准了,弗吉尼亚州以 89 票对 79 票的优势批准了,纽约州以 30 票对 27 票的优势批准了。
然后,在新的宪法下创建了权利法案,导致北卡罗来纳州以 194 票对 77 票的投票结果批准了它。看到自己孤身一人,罗德岛州终于同意以 34 票对 32 票的投票结果批准了它。
到 1790 年 5 月,所有 13 个殖民地都批准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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