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美国殖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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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 美国政府/美国殖民政府)内容 | 殖民地时期美国 -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权分立 - 联邦制度 - 一般条款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
在英国王国的统治下,美国殖民地经历了五种情况,这些情况将指导他们制定宪法。英国议会认为它有权对殖民者征税;它对整个帝国拥有虚拟的代表权,而殖民者认为议会没有这种权利,因为他们在议会中没有直接代表。到 1720 年代,除两州外,所有殖民地都拥有由当地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和英国任命的州长。通常,这两个政府部门会发生冲突,立法机构会利用其“财政权”来控制英国州长。因此,美国人将他们的立法部门视为他们自由的守护者,而行政部门则被认为是暴政的。
皇家行为有几个例子激怒了美国人。例如,在不同时期对铅、油漆、茶叶、纸张、烈酒、朗姆酒、葡萄酒、糖蜜、糖和其他产品的进口征税。此外,议会规定对法庭文件、证书、许可证、契约、其他法律文件、扑克牌、小册子、书籍、日历、报纸和其他文件以及骰子征税。各种征税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美国人鄙视英国的政府制度。
波士顿倾茶事件后,英国议会和国王通过了法律,禁止马萨诸塞州议会。议会还为特别法庭提供资金,在这些法庭中,英国法官而不是美国陪审团将审判殖民者。驻扎法案和不容忍法案要求美国人为英国士兵提供食宿。美国人尤其害怕英国在加拿大的行动,在那里,民法曾经被暂停,取而代之的是英国军事统治。
美国人对英国政府制度的厌恶将导致革命。美国人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地方机构,这些机构根本不是英国的,而是美国的。美国人的政治思想实际上源于 18 世纪早期的英国激进分子。到 1776 年,英国已经超越了这些思想,由此产生的冲突导致了美国第一次尝试建立一个国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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