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罪行/违反信托
外观
刑事违反信托
336. 任何人作为受托人,为他人或公共或慈善目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或利益而受托保管任何东西,却有欺诈意图且违反其信托,将该东西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未经信托授权的使用,即构成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十四年的监禁。
R.S., c. C-34, s. 296.– CCC
除了时间、地点和身份的基本要素外,控方还应证明:[1]
- 被告是某物的受托人;(犯罪行为)
- 被告将该物用于未经授权的使用;以及(犯罪行为)
- 被告有欺诈意图。(犯罪心理)
- ↑ R v Solar, 2012 SKQB 113 at 10
第二条将“受托人”定义为“任何法令宣称为受托人或根据省级法律为受托人的人,并且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前提下,包括由契约、遗嘱或书面文书或口头协议创建的明示信托的受托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