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罪行/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
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
342.1 (1) 任何人,出于欺诈目的且无正当权利,以下行为均构成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 10 年的监禁,或构成可经简易程序审判的罪行:
- (a) 直接或间接获取任何计算机服务;
- (b) 通过电磁、声学、机械或其他装置,直接或间接拦截或导致拦截任何计算机系统的功能;
- (c) 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导致使用计算机系统,意图实施本款 (a) 或 (b) 项所述罪行,或实施与计算机数据或计算机相关的第 430 条所述罪行;
- (d) 使用、持有、贩运或允许他人访问能够实施本款 (a)、(b) 或 (c) 项所述罪行的计算机密码。
定义
(2)在本条中,
计算机数据是指适合在计算机系统中处理的表示形式,包括符号、信号或符号;(données informatiques)
计算机密码是指任何能够获取或使用计算机服务或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机数据;(mot de passe)
计算机程序是指代表指令或语句的计算机数据,当在计算机系统中执行时,会使计算机系统执行某个功能;(programme d’ordinateur)
计算机服务包括数据处理以及计算机数据的存储或检索;(service d’ordinateur)
计算机系统是指一种设备或一组互连或相关的设备,其中一个或多个设备
- (a) 包含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计算机数据,以及
- (b) 通过计算机程序,
- (i) 执行逻辑和控制,以及
- (ii) 可能执行任何其他功能;(ordinateur)
数据[已废除,2014 年,第 31 号法律,第 16 条]
电磁、声学、机械或其他装置是指任何用于或能够用于拦截任何计算机系统功能的设备或装置,但不包括用于纠正用户听力低于正常水平的助听器,其听力矫正效果不超过正常水平;(dispositif électromagnétique, acoustique, mécanique ou autre)
功能包括计算机系统内的逻辑、控制、算术、删除、存储和检索以及通信或电信;(fonction)
拦截包括监听或记录计算机系统功能,或获取其内容、含义或意图;(intercepter)
贩运是指就计算机密码而言,指以任何其他方式出售、出口或进口加拿大、分发或交易。 (trafic)
R.S.,1985 年,第 27 号法律 (第一补充),第 45 条;1997 年,第 18 号法律,第 18 条;2014 年,第 31 号法律,第 16 条。
– [1]
要素:[1]
- 以欺诈目的且无正当权利,直接或间接获取任何计算机服务。
- 以欺诈目的且无正当权利。
- 以欺诈目的且无正当权利,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导致使用计算机系统;
- 以欺诈目的且无正当权利;
- 意图实施第 342.1(1)(a) 或第 342.1(1)(b) 条或第 430 条所述罪行。
检察机关必须证明被告“无正当权利”地采取行动,并且行为不诚实,且具有恶意。[2]
- ↑ R. v. Alexander, 2006 CanLII 26480 (ON SC)
- ↑ R v Parent, 2010 QCCQ 82 -- 被告使用 CPIC 账户获取车牌信息,最终落入罪犯手中。
- R. v. Alexander, 2006 CanLII 26480 (ON SC) - 被告从邮件中偷了信用卡,并用它来对卡主账户进行未经授权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