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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罪行/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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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
137. 任何人为了误导,以任何方式伪造任何东西,意图将其作为任何现存或拟议的司法程序中的证据,但并非通过作伪证或教唆作伪证的方式,即犯有可公诉罪,可判处不超过十四年的监禁。


刑法典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