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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决/犯罪/虚假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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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134. (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法律特别许可、授权或要求在宣誓或郑重声明下作出陈述,而通过宣誓书、郑重声明或证词或在有权依法允许其在其面前作出陈述的人员面前口头作出该陈述,明知该陈述为虚假,即属犯有可依简易程序定罪的罪行。
适用
(2) (1) 款不适用于在刑事调查过程中作出的该款所述的陈述。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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