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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刑/罪行/未出庭或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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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庭或出庭
s. 145 of the Crim. Code
选举/认罪
检察官选举混合
简易判决
可判决无罪释放 (730)

缓刑 (731(1)(a))
罚款 (734)
罚款+缓刑 (731(1)(b))
监禁 (718.3, 787)
监禁+缓刑 (731(1)(b))
监禁+罚款 (734)

有条件判刑 (742.1)
最高刑期6 个月监禁或 $5,000 罚款
最高刑期2 年监禁
参考文献
犯罪构成要件
判决原则
判决摘要

145.
...
未出庭
(2) 任何人,

(a) 在获准保释或在法官或法官面前签署保证金后,未经正当理由,而正当理由的证明责任在于其本人,未能按保证书的规定出庭,或者
(b) 在法院、法官或法官面前出庭后,未经正当理由,而正当理由的证明责任在于其本人,未能按法院、法官或法官的要求出庭,

或未能按照法院、法官或法官的命令,视情况而定,自首,即犯有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犯有可依简易程序审理罪。
...
未出庭或未遵守传票
(4) 任何人被送达传票,并无正当理由,而正当理由的证明责任在于其本人,未能按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适用,到场进行《刑事罪犯身份识别法》规定的程序,或未能按传票规定出庭,即犯有

(a) 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
(b) 可依简易程序审理罪。

未遵守出庭通知或出庭承诺
(5) 任何人被列入出庭通知或出庭承诺,或在主管警官或其他治安官面前签署保证金,并经法官根据第 508 条确认,且无正当理由,而正当理由的证明责任在于其本人,未能按出庭通知或出庭承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适用,到场进行《刑事罪犯身份识别法》规定的程序,或未能按出庭通知或出庭承诺规定出庭,即犯有

(a) 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
(b) 可依简易程序审理罪。

...
同上
(6) 出庭通知、出庭承诺或保证金对指控罪行的实质内容描述有缺陷,不构成正当理由,不适用于本条第 (5) 款。


刑法典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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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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