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判决/罪行/携带隐蔽武器
外观
携带隐蔽武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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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90 of the Crim. Code | |
选举/抗辩 | |
检察官选举 | 混合 |
管辖权 | 省级法院 高等法院法官+PI (I) 高等法院陪审团+PI (I) (536(2)) |
简易判决 | |
可用判决 | 无罪释放 (730) 缓刑 (731(1)(a)) |
最高刑期 | 6个月监禁或$5,000罚款 |
可公诉罪判决 | |
可用判决 | 与简易判决相同 |
最高刑期 | 5年 |
参考文献 | |
罪行要素 判决原则 判决摘要 |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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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2) 任何犯有第(1)款规定的罪行的人
- (a) 犯有可公诉罪,可判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
- (b) 犯有经简易程序审判的罪行。
–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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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器禁令
- 咨询/治疗 (如果有潜在的可治疗问题)
- 接触条款 (如果事实涉及潜在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