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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公民学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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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殖民地时期美国 -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大部门 - 联邦制 - 一般规定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法案:由国会通过并成为法律的法案。(注意:“法案”指的是已成为法律的法案。“国会法案”指的是国会通过但尚未成为法律的法案。“参议院法案”或“众议院法案”指的是仅由一个议院通过的法案。)

修正案:对宪法或法案的修改。

反联邦主义者:反对批准宪法的人。

法案:拟议的立法。

两院制:立法机构有两个分支。

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

权力制衡:一种系统,各政府部门相互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权力过大。

商业:商品和金钱的贸易或交换。

并发权力: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享有的权力。

代表:有权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代表,例如公约中的代表。

平等代表制:所有政治实体(如州)在立法机构中获得与其他实体平等的代表权的制度。

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和执行法律的政府部门。

联邦制:国家政府和地区政府(州)都拥有某些立法权力的制度。

联邦主义者:支持批准宪法的人。

弹劾:立法机构或立法机构的一部分对行政或司法官员提出的指控。弹劾仅仅是指控,并不表示有罪,有罪与否将在立法机构的另一部分进行的审判中确定。

司法部门/司法机构:负责解释法律的政府部门;法院。

司法审查:法院裁决法律违宪并因此无效的权力。

立法部门/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执行的政府部门。

合理怀疑:有合理依据的理由(采取行动,如搜查住宅)。

比例代表制:政治实体(如州)在立法机构中获得与人口比例相符的代表权的制度。

驻扎:为…提供食宿。通常用于指为士兵提供食宿。

批准:1. 州通过立法机构、公约或其他方式批准宪法或修正案。2. 批准条约的行政行为。在美国,总统可以批准条约,但必须征得参议院三分之二议员的建议和同意。

传票:法院命令个人或实体向法院提交文件或作证。

否决:行政部门拒绝法案。


内容 殖民地时期美国 -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大部门 - 联邦制 - 一般规定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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