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的比较政治/政府部门之间的制衡
外观
为了防止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变得过于强大,美国宪法起草者创建了一个制衡系统。每个政府部门都对其他部门进行制衡,而它本身也受到制衡。这个复杂的系统可以概述如下
立法部门的制衡
对行政部门的制衡
- 否决权
- 在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时,有权确认总统对副总统的任命
- 征税和分配税收收入用于行政活动的权力
- 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调查
- (参议院) 有权批准条约
- (参议院) 有权批准总统提名人
- (众议院) 弹劾,即指控联邦官员犯有贿赂、叛国罪或其他重罪
- (参议院) 弹劾审判
对司法部门的制衡
- 有权设定法院的规模和结构
- (参议院) 有权批准总统对法官职位的提名人
- (众议院) 弹劾
- (参议院) 弹劾审判
内部制衡
- 法律通过需要两院批准
行政部门的制衡
对立法部门的制衡
- 否决权
- 口袋否决权
- 在国会没有开会时,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
- 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
- 国会不能在总统任期内降低总统的薪水
对司法部门的制衡
- 有权提名法官
- 有权完全或部分赦免被定罪的罪犯
对司法部门的制衡
对立法部门的制衡
- 有权宣布法案违宪
- 国会不能在法官任期内降低法官的薪水
- 首席大法官主持对总统的弹劾审判
对行政部门的制衡
- 有权宣布行政行为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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