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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lor.org 的比较政治/政府部门之间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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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变得过于强大,美国宪法起草者创建了一个制衡系统。每个政府部门都对其他部门进行制衡,而它本身也受到制衡。这个复杂的系统可以概述如下

立法部门的制衡

对行政部门的制衡

  • 否决权
  • 在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时,有权确认总统对副总统的任命
  • 征税和分配税收收入用于行政活动的权力
  • 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调查
  • (参议院) 有权批准条约
  • (参议院) 有权批准总统提名人
  • (众议院) 弹劾,即指控联邦官员犯有贿赂、叛国罪或其他重罪
  • (参议院) 弹劾审判

对司法部门的制衡

  • 有权设定法院的规模和结构
  • (参议院) 有权批准总统对法官职位的提名人
  • (众议院) 弹劾
  • (参议院) 弹劾审判

内部制衡

  • 法律通过需要两院批准

行政部门的制衡

对立法部门的制衡

  • 否决权
  • 口袋否决权
  • 在国会没有开会时,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
  • 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
  • 国会不能在总统任期内降低总统的薪水

对司法部门的制衡

  • 有权提名法官
  • 有权完全或部分赦免被定罪的罪犯

对司法部门的制衡

对立法部门的制衡

  • 有权宣布法案违宪
  • 国会不能在法官任期内降低法官的薪水
  • 首席大法官主持对总统的弹劾审判

对行政部门的制衡

  • 有权宣布行政行为违宪

目录 殖民地美洲 -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大部门 - 联邦制度 - 一般条款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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