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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刑/罪行/机动车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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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盗窃
333.1 (1) 凡犯盗窃罪者,如果被盗财产是机动车辆,即构成犯罪,并应

(a) 在公诉程序中,处以不超过10年的监禁,并且在根据本款犯下第三次或后续罪行的情况下,最低处以6个月的监禁;或
(b) 在简易程序中,处以不超过18个月的监禁。

后续罪行
(2) 为确定被判罪的人是否犯下第三次或后续罪行,该人先前被判有罪的罪行被视为较早的罪行,无论该罪行是以公诉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起诉。

2010,c. 14,s. 3。

刑法典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