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宪法注释
目录 | 殖民地美国 -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权分立 - 联邦制 - 一般规定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
- 分析和解释
- 截至 2002 年 6 月 28 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案件分析。
- 由国会研究处,国会图书馆编制。
- 美国政府出版办公室
- 77–500PS
- 华盛顿:2004
对本文件的编制提供协助,特向以下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 兰德尔·安德鲁斯
- 布伦达·托德
- 安德鲁·门德尔森
- 约翰·巴托利
[宪法以序言开头。其后是条款,条款又分为章节,章节再分为条款。]
- 本宪法授予的所有立法权,应授予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国会应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3]
-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各州的选举人应具备该州议会人数最多的分支机构选举人的资格。
- 任何未满二十五岁,
- 未在美国成为公民七年,以及
- 当选时不是他被选出州的居民的人,不得担任议员。
- 议员名额和直接税款应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在各州之间分配,人口总数应由自由人口总数(包括受雇于年限的雇员,但不包括未纳税的印第安人)加上其他所有人口的五分之三得出。[4]
- 实际人口普查应在美利坚合众国国会首次会议后三年内进行,并在其后的每十年内进行,其方法应由国会依法规定。
- 议员人数不得超过每三万人一名,但每个州至少应有一名议员;
- 在进行人口普查之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举三名议员,马萨诸塞州八名议员,罗得岛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园一名议员,康涅狄格州五名议员,纽约州六名议员,新泽西州四名议员,宾夕法尼亚州八名议员,特拉华州一名议员,马里兰州六名议员,弗吉尼亚州十名议员,北卡罗来纳州五名议员,南卡罗来纳州五名议员,佐治亚州三名议员。
- 任何州的议员席位出现空缺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填补这些空缺。
- 众议院应选举其议长[5] 和其他官员;并拥有唯一的弹劾权。[6]
- 第三条 - 参议院选举
- 他们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后,应尽可能平均地分为三类。
- 第一类参议员的席位将在第二年结束时空缺,第二类参议员的席位将在第四年结束时空缺,第三类参议员的席位将在第六年结束时空缺,这样每两年将有一三分之一的参议员被选举出来;
- 如果在任何州议会休会期间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该州的行政当局可以临时任命人选,直到议会下次会议,届时将填补这些空缺。
- 未满三十岁,
- 未在美国成为公民九年,以及
- 当选时不是他被选出州的居民的人,不得担任参议员。[8]
- 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担任参议院主席,但无投票权,除非出现平票。
- 参议院应选举其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职务时选举一名临时主席。[9]
- (弹劾)
- 参议院拥有审理所有弹劾案件的唯一权力。
- 在审理案件时,他们应宣誓或确认。
- 在审理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时,首席大法官应主持;
- 没有人在未经出席成员三分之二同意的情况下被定罪。
- 弹劾案件的判决
- 不得超过免职和剥夺在美国担任任何荣誉、信任或盈利职位资格的范围
但被定罪者仍将根据法律承担并受到起诉、审判、判决和处罚。[10]
第四条 - 参议员和议员的选举国会每年至少应集会一次,集会日期应为每年的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指定了其他日期。[11]
第五条 -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规则-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每一院应自行审理其成员的选举、返还和资格,每一院的多数应构成法定人数,但少于法定人数可日复一日休会,并可授权以每一院规定的方式和处罚,强制缺席成员出席。
- 每一院可制定其议事规则,惩罚其成员的无序行为,并经三分之二同意,开除其成员。
- 每一院应保存其会议记录,并定期公布,但其认为需要保密的除外;任何问题上,每一院成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应经出席成员五分之一的要求,载入会议记录。
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超过三天,也不得迁至两院开会地点以外的地方。
第六条 - 议员的报酬和特权-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参议员和议员应领取依法确定的报酬,由美利坚合众国国库支付。[12] 除叛国罪、重罪和违反治安罪外,他们在出席各自院会议时,以及往返会议途中,均享有免于逮捕的特权;对于他们在任何一院的任何发言或辩论,他们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受到质询。
任何参议员或议员,在其当选期间,不得被任命为美利坚合众国授权的任何民事官职,该官职是在其任期内设立的,或其报酬是在其任期内增加的;任何担任美利坚合众国官职的人,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担任任何一院的议员。
第七条 - 法案的通过-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凡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成为法律之前,必须提交美国总统;如果总统批准,就签署该法案;如果不批准,就将该法案连同其反对意见退回产生该法案的议院,该议院应将反对意见详细记录在其议事录上,并继续重新审议该法案。如果经过重新审议后,该议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通过该法案,该法案应连同反对意见送交另一议院,由另一议院也进行重新审议,如果获得该议院三分之二的议员批准,该法案即成为法律。但在这类情况下,两院的投票均应采用赞成与反对方式,投票赞成和反对该法案的人员姓名应分别记入两院的议事录。任何法案如果在提交总统后十天(星期日除外)内未被总统退回,则该法案与总统签署该法案一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国会因休会而无法退回该法案,在这种情况下,该法案不具有法律效力。
- 凡需要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同意的命令、决议或投票(休会问题除外),必须提交美国总统;在该命令、决议或投票生效之前,必须获得总统的批准,或者如果总统不批准,必须按照法案的规定,经参议院和众议院三分之二的议员重新通过。
- 国会拥有以下权力
- 征收和征收 **税收**、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14]
- 偿还债务,并为美国的共同防御和 **公共福利** 提供资金;但所有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在整个美国范围内应 **统一**;[14]
- 以美国信用来 **借款**;[14]
- 管制与外国、各州之间以及印第安部落之间的 **贸易**;[15]
- 建立
- 为了
- 对伪造美国证券和流通货币的行为进行处罚[17];
- 建立
- 通过为作者和发明家在其各自著作和发明中享有有限期的排他权,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21]
-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法庭;[22]
- 界定和处罚
- 公海上的海盗行为和重罪,以及
- 违反国际法的行为;[23]
- 为了
- 宣战,
- 颁发特许捕获令,并报复;[24] 以及
- 制定有关陆地和水域捕获的规则;
- 建立和维持军队,但为此目的拨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5]
- 建立和维持海军;
- 制定陆地和海军部队的管理和规章;
- 规定召集民兵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抵御入侵;
- 规定民兵的编制、武装和训练,以及管理服役于美国的民兵部分,各州保留任命军官的权力,并按照国会规定的纪律对民兵进行训练;
- 对由各州割让并经国会接受,作为美国政府驻地的地区(面积不超过十平方英里)行使排他立法权,并对各州议会同意购买的用于建造要塞、军火库、兵工厂、船坞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任何场所行使类似的权力;并且
- 制定所有 **必要且适当**[26] 的法律,以
- 执行上述权力,以及
- 本宪法赋予美国政府的
- 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所有其他权力。
- 在 1808 年之前,国会不得禁止现存各州认为适当的任何人的迁移或输入,但可以对这种输入征收不超过每人十美元的税款或关税。[27]
- 除在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需要的情况下,不得中止人身保护令的权利。
- 不得通过任何追溯法或事后法。[28]
- 除按本宪法之前规定的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进行分配外,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29]
- 不得对从任何州出口的商品征收税款或关税。
- 在贸易或收入的任何规定中,不得偏袒任何一个州的港口超过另一个州的港口;航行至或来自某个州的船舶,也不得被迫进入或离开另一个州的港口,或在另一个州缴纳关税。
- 除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中提取任何款项;并且应不时公布所有公共资金收支的定期报表和账目。[30]
- 美国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称号;任何担任美国政府职务或受托人的人,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国王、亲王或外国的任何礼物、报酬、官职或头衔。
- 任何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联盟或邦联;不得颁发特许捕获令,并报复;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发行信用票据;不得将除金银货币以外的任何东西作为偿还债务的支付手段;不得通过任何追溯法、事后法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称号。
- 任何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或出口征收任何关税或税款,但为了执行其检验法而绝对必要的除外;任何州对进口或出口征收的关税和税款的净收入应归美国国库所有;所有这类法律应受国会审查和控制。
- 任何州不得未经国会同意,征收吨位税,在和平时期保留军队或军舰,与另一个州或外国政府达成任何协议或条约,或进行战争,除非实际上受到入侵,或处于迫在眉睫的危险之中无法延迟。
- 行政权力应授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 总统任期四年,与同一任期内选出的副总统一同选举产生,方式如下:
- 每个州应按其立法机构规定的方式,指定若干选举人,其人数等于该州在国会中享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数。
- 但参议员、众议员,或担任美国政府信任或盈利职位的人,不得被任命为选举人。
- 选举人应在其各自的州会面,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两名候选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得是与他们同一州的居民。
- 他们应列出所有被选举人的名单,以及每人的得票数;
- 他们应签署并证明这份名单,并将密封的名单递送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并向参议院议长发送。
- 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打开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票。
- 得票数最多的人应为总统,如果其票数占所有指定选举人总数的多数;
- 如果有多于一人获得多数票,且得票数相同,那么众议院应立即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他们中选举一人为总统;
- 如果无人获得多数票,那么该众议院应从名单上的前五名中以相同方式选举总统。
- 但在选举总统时,投票应以州为单位,每个州的代表一票;
- 为此目的的法定人数应包括来自三分之二以上各州的一名或多名成员,且所有各州的多数票才构成当选。
- 在所有情况下,在总统当选后,得票数最多的选举人应为副总统。
- 但如果仍有两个人或多个人得票数相同,参议院应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他们中选举副总统。[31]
- 国会可以决定选举人的选举时间,以及他们投票的日期;
- 这个日期应在全美范围内相同。
- 除本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的自然出生公民或美国公民外,任何人均不符合总统职位资格;
- 任何未满35岁,且未在美国居住满14年的人也不符合该职位资格。
- 如果总统被免职,或因死亡、辞职或无法履行该职位权力和职责而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副总统接任。[32]国会可以通过法律为总统和副总统的免职、死亡、辞职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规定,宣布谁应代理总统,该代理总统应相应地履行职责,直到其无法履行职责的原因消除,或选出新的总统。
- 总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因其服务而获得报酬,该报酬在他任期内不得增加或减少,且在此期间内,他不得从美国或其任何州获得任何其他报酬。
- 在总统就任前,他应宣誓或宣告如下:
- "我郑重宣誓(或宣告)我将忠实履行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职责,并将尽我所能,维护、保护和捍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33]
- 总统应为美利坚合众国陆军和海军,以及各州民兵在被召入美国实际服务时,的最高统帅;
- 他可以要求各行政部门主要官员就与他们各自职责有关的任何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 总统有权对违反美国法律的罪行进行赦免和特赦,但弹劾案除外。
- 总统有权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缔结条约,但必须有出席参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总统有权任命大使、其他公使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所有其他美国官员,他们的任命未在本宪法中另有规定,且应由法律设立。
- 但国会可以通过法律将他们认为合适的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一人、法院或部门首长。
- 总统有权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填补所有可能出现的空缺,颁发任期至下一届会议结束的委任状。
- 总统应不时向国会通报国情,并向他们推荐他认为必要和适宜的措施;
- 在特殊情况下,总统可以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如果两院在休会时间方面意见不一致,总统可以将他们休会至他认为合适的时间;
- 总统应接待大使和其他公使;
- 总统应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
- 并应为所有美国官员颁发委任状。
总统、副总统和所有美国文官,因叛国罪、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被弹劾并定罪,应被免职。
- 美利坚合众国的司法权应授予最高法院,以及国会不时设立的低级法院。
- 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应终身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因其服务而获得报酬,该报酬在他们任职期间不得减少。[34]
- 司法权应扩展到所有根据本宪法、美国法律以及根据美国政府授权缔结或将要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法律和衡平法案件;
- 所有涉及大使、其他公使和领事的案件;
- 所有海事和海商法案件;
- 所有涉及美国政府为一方的争议;
- --两个或多个州之间的争议;
- 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
- 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
- 同一州的公民因不同州的赠予而对土地提出主张的争议,以及一个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国民之间的争议。[35]
- 在涉及大使、其他公使和领事以及国家为当事人的所有案件中,最高法院拥有初审管辖权。
- 在上述所有其他案件中,最高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包括法律和事实,但国会可以制定例外和规定。
- 除弹劾案外,所有犯罪的审判均应由陪审团进行;
- 并且该审判应在犯罪发生地举行;
- 但如果犯罪未发生在任何州,则审判应在国会依法指定的场所举行。
- 对美利坚合众国的叛国罪,仅指对美利坚合众国发动战争,或与美利坚合众国的敌人勾结,向他们提供援助和慰问。
- 除非有两位证人证明同一公开行为,或在公开法庭上认罪,否则任何人不得被判犯叛国罪。[36]
- 国会拥有宣告叛国罪刑罚的权力,但任何叛国罪的剥夺公民权不得造成血统腐败或没收财产,除非在被剥夺公民权者的生命期间。[37]
- 每个州都应给予其他每个州的公法、记录和司法程序充分信任和信誉。
- 国会可以通过一般法律规定证明此类法令、记录和程序的方式以及其效力。
- 各州公民有权享有各州公民的所有特权和豁免。
- 任何因叛国罪、重罪或其他罪名而在任何州被指控的人,如果逃离司法审判并在另一州被发现,应根据他逃离的州的行政当局的要求,被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州审判。
- 任何根据该州法律被视为服务或劳动力的人,如果从该州逃到另一个州,不应因该州的任何法律或规定而免除此种服务或劳动力,而应根据有权享受此种服务或劳动力的当事人的要求被送回。[38]
- 国会可以批准新州加入本联邦;
- 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内组建或建立新的州;
- 也不得在未经相关各州立法机关和国会的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合并两个或多个州或州的一部分来组建任何州。
- 国会拥有处置和制定有关美利坚合众国领土或其他财产的所有必要规则和条例的权力;本宪法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美利坚合众国或任何特定州的任何主张。
- 美利坚合众国保证本联邦每个州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并保护它们免遭侵略;
- 并在立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立法机关无法召集时)的申请下,保护它们免遭国内暴乱。
国会,只要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认为必要,可以提出修宪建议,或者在各州三分之二的立法机关的申请下,可以召集修宪会议,并在任何情况下,一旦经各州四分之三的立法机关或四分之三的州修宪会议批准,即作为本宪法的一部分,具有所有意图和目的的效力;但任何在 1808 年之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第一条第九款的第一个和第四个条款;任何州未经同意不得被剥夺其在参议院的平等投票权。[39]
- 本宪法生效前签订的所有债务和承诺,在本宪法之下与在邦联之下对美利坚合众国同样有效。
- 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法律;
- 以及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的权力签订的所有条约,应为全国最高法律;
- 各州的各级法官都应受其约束,无论任何州宪法或法律有何相反规定。
-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以及各州立法机关的成员,以及美利坚合众国和各州的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均应以宣誓或确认的方式,支持本宪法;
- 但不得以宗教测试作为担任美利坚合众国任何职务或公共信任的资格。
九个州批准的会议的批准,对于在本宪法批准的各州之间建立本宪法就足够了。[40]
为了保障自由州的安全,必须拥有训练有素的民兵,因此人民持有和使用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43]
- 在和平时期,士兵不得在任何房屋内驻扎,除非房屋主人同意,
- 而在战争时期,士兵的驻扎方式应由法律规定。[44]
人民有权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侵犯,其人身、住所、文件和财产应得到保障;只有在有充分的理由,并得到宣誓或保证的支持,并明确描述将要搜查的地方以及将要扣押的人或物的情况下,才能签发搜查令。[45]
- 任何人不得因被控犯有资本罪或其他可耻罪而被拘留,[46] 除非经大陪审团的呈请或起诉,[47] 但陆军或海军部队,或民兵在战争或公众危险时期实际服役期间发生的案件除外;
-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被判处生命或肢体刑罚;
-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强迫作证不利于自己,
- 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除非经过正当法律程序;
- 未经公正补偿,不得征用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
- 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享有迅速和公开的审判,由来自犯罪发生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进行审判,该地区应事先由法律确定,并
- 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 与对他不利的证人对质;
- 有权强制传唤对他有利的证人,并
- 有权得到律师的协助进行辩护。
在普通法诉讼中,如果争议金额超过二十美元,应保留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任何由陪审团审理的事实不得在美国任何法院以其他方式重新审理,除非按照普通法的规则。[48]
不得要求过高的保释金,也不得处以过高的罚款,也不得实施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49]
宪法中列举某些权利,不得解释为否认或贬低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宪法未授予美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保留给各州或人民。[50]
美国司法权不得解释为涵盖任何由另一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国民对某个州提起或进行的法律诉讼或衡平诉讼。[51]
- 选举人应在各自的州举行会议,并通过投票方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其中至少一人不得是与他们居住在同一州的居民;
- 他们应在投票中注明被选举为总统的人,并在单独的投票中注明被选举为副总统的人,并
- 分别列出所有被选举为总统的人,以及所有被选举为副总统的人,以及每人的得票数,并将这些清单签字并认证后,密封送往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并寄给参议院议长;
- -- 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场的情况下打开所有证书,然后计票;
- --获得总统职位最多票数的人应为总统,#如果该票数为所指定全部选举人票数的多数;并且
- 如果无人获得多数票,则从总统候选人名单中得票数最高且不超过三人的候选人中,由众议院立即以投票方式选出总统。
- 但在选出总统时,投票应按州进行,每个州的代表有一票;为此目的的出席人数应包括三分之二的州的代表,而且必须获得所有州的多数票才能当选。
- 如果众议院在选举权归于其的次年三月四日之前没有选出总统,则副总统应担任总统,如同总统死亡或其他宪法上的无行为能力情况一样。
- 获得副总统职位最多票数的人应为副总统,如果该票数为所指定全部选举人票数的多数,
- 如果无人获得多数票,则从名单中得票数最高的两人中,由参议院选出副总统;
- 为此目的的出席人数应包括参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且必须获得全部参议员的多数票才能当选。
- 但任何在宪法上不符合总统任职资格的人,也不符合担任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的资格。[52]
第十三修正案 - 废除奴隶制 (1865)
[edit | edit source]第一条。除了作为对罪行的惩罚,而罪犯已被合法定罪外,在美国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地方,不得存在奴隶制或非自愿服役。[53]
第二条。国会拥有权力通过适当的立法来执行本条。
第十四修正案 - 特权与豁免权、正当法律程序、平等保护、代表分配、内战资格取消和债务 (1868)
[edit | edit source]第一条。
-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也是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 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法律,剥夺美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
- 任何州不得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 任何州不得拒绝其管辖范围内任何人的平等法律保护。[54]
第二条。
- 众议员在各州之间分配,应根据其各自的人数,计算每个州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未纳税的印第安人。
- 但当任何州选举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国会众议员、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议员时,拒绝该州任何 21 岁以上、是美国公民的男性居民投票权,或以任何方式缩减其投票权,除了因参与叛乱或其他犯罪除外,则该州的代表基础应按该州未获得投票权的男性公民数量与该州 21 岁以上男性公民总数的比例减少。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担任参议员或众议员、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或担任美国或任何州的任何民事或军事官员,如果此人先前已作为国会成员、美国官员、任何州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宣誓效忠美国宪法,但已参与对宪法的叛乱或反叛,或为敌方提供援助或安慰。但国会可以通过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解除这种禁令。
第四条。
- 美国根据法律授权的公共债务,包括为支付镇压叛乱或反叛服务的退休金和奖金而产生的债务,不得受到质疑。
- 但美国或任何州不得承担或支付任何因支持对美国叛乱或反叛而产生的债务或义务,也不得支付因奴隶损失或解放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所有此类债务、义务和索赔均应视为非法且无效。[55]
第五条。国会拥有权力通过适当的立法来执行本条的规定。
第十五修正案 - 权利不得因种族而被剥夺 (1870)
[edit | edit source]第一条。美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先前服役状况而被美国或任何州剥夺或缩减。
第二条。国会拥有权力通过适当的立法来执行本条。
第十六修正案 - 所得税 (1913)
[edit | edit source]国会拥有权力对来自任何来源的收入征税和收税,无需在各州之间分配,也不必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统计。[56]
第十七修正案 - 参议员选举 (1913)
[edit | edit source]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由每个州选出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每个州的选举人应具有该州议会中人数最多的议院的选举人所要求的资格。[57] 当任何州在参议院的代表席位出现空缺时,该州行政当局应颁发选举令以填补这些空缺:但任何州的议会可以授权该州的行政当局进行临时任命,直到人民通过选举填补这些空缺,选举方式由议会决定。本修正案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本修正案成为宪法的一部分之前选出的任何参议员的选举或任期。
第十八修正案 - 禁酒令 (1919)
[edit | edit source]第一条。在本条批准一年后,在美国及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领土内,制造、销售或运输烈性酒,以及将其进口到美国或从美国出口,用于饮用目的,即被禁止。[58]
第二条。国会和各州拥有同时执行本条的权力,并可通过适当的立法来实现。
第三条。除非本条已按照宪法规定,在国会将本条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经各州议会批准作为对宪法的修正案,否则本条将无效。[59]
第十九修正案 - 女性选举权 (1920)
[edit | edit source]美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性别而被美国或任何州剥夺或缩减。国会拥有权力通过适当的立法来执行本条。
第二十修正案 - 总统任期和继承 (1933)
[edit | edit source]第 1 节。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于每年的 1 月 20 日中午结束,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于每年的 1 月 3 日中午结束,如果本条没有获得批准,这些任期将在这些年份结束;他们的继任者的任期将从那时开始。[60]
第 2 节。国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在 1 月 3 日中午开始,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指定不同的日期。[61]
第 3 节。如果在总统任期开始规定的时间,当选总统已去世,当选副总统将成为总统。如果在总统任期开始规定的时间之前还没有选出总统,或者当选总统未能就任,那么当选副总统将担任总统,直到总统就任;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在当选总统和当选副总统都没有就任的情况下,声明谁将担任总统,或者选择代理总统的方式,此人将按照相应规定行事,直到总统或副总统就任。[62]
第 4 节。如果在众议院从其候选人中选择总统的权利归其所有的时候,从其候选人中选择总统的人员之一去世,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在参议院从其候选人中选择副总统的权利归其所有的时候,从其候选人中选择副总统的人员之一去世,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第 5 节。第 1 节和第 2 节应在本条批准后 10 月 15 日生效。
第 6 节。除非本条在提交后七年的时间内得到全美四分之三州议会的批准,作为对宪法的修正案,否则本条无效。
第二十一修正案 - 废除禁酒令 (1933)
[edit | edit source]第 1 节。美国宪法的第十八条修正案现予以废除。[63]
第 2 节。违反各州法律,将酒类饮料运输或输入美国任何州、领地或属地供其交货或使用,现予以禁止。
第 3 节。除非本条在国会提交各州后七年的时间内,由各州按照宪法规定召开的会议批准,作为对宪法的修正案,否则本条无效。[64]
第二十二修正案 - 总统任期限制 (1951)
[edit | edit source]第 1 节。任何人不得担任总统超过两届,任何人担任总统,或者担任总统超过由其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的两年,不得再次当选总统。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担任总统的人,也不妨碍在提出本条生效的任期内担任总统,或代行总统职务的人,在该任期剩余时间内担任总统或代行总统职务。[65]
第 2 节。除非本条在国会提交各州后七年的时间内得到全美四分之三州议会的批准,作为对宪法的修正案,否则本条无效。
第二十三修正案 - 哥伦比亚特区总统选举投票 (1961)
[edit | edit source]第 1 节。哥伦比亚特区,作为美国政府所在地,应按照国会指示的方式,
选出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数量,等于该特区如果为一个州,在国会中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数,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人口最少的州的选举人数;这些选举人应与各州选出的选举人相加,但应视为由州选出的选举人,以进行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他们应在特区集合,并履行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规定的职责。
第二条。国会拥有权力通过适当的立法来执行本条。
第二十四修正案 - 人头税 (1964)
[edit | edit source]第 1 节。美国公民在总统或副总统、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的任何初选或其他选举中投票的权利,不得因未缴纳任何人头税或其他税款而被美国或任何州拒绝或剥夺。[66]
第二条。国会拥有权力通过适当的立法来执行本条。
第二十五修正案 - 总统继任 (1967)
[edit | edit source]第 1 节。如果总统被免职,或死亡,或辞职,副总统将成为总统。[67]
第 2 节。如果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总统应提名一名副总统,该副总统将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多数票通过确认后就任。[68]
第 3 节。如果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发出书面声明,称其无法履行其职务,直到其向他们发出相反的书面声明之前,这些权力和职责将由副总统作为代理总统履行。
第 4 节。如果副总统和多数行政部门主要官员,或国会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发出书面声明,称总统无法履行其职务,副总统应立即担任代理总统,履行总统的权力和职责。
此后,如果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发出书面声明,称其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况,则总统应恢复其权力和职责,除非副总统和多数行政部门主要官员,或国会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在四天内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发出书面声明,称总统无法履行其职务。此时,国会应决定此事,如果不在休会期间,则应在 48 小时内为此目的而集会。如果国会收到上述书面声明后的 21 天内,或如果国会不在休会期间,则在国会应召开会议后的 21 天内,通过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决定总统无法履行其职务,副总统应继续作为代理总统履行总统的权力和职责;否则,总统应恢复其权力和职责。
第二十六修正案 - 18 岁投票权 (1971)
[edit | edit source]第 1 节。年满 18 岁的美国公民投票的权利,不得因年龄而被美国或任何州拒绝或剥夺。
第 2 节。国会拥有通过适当立法执行本条的权力。
第二十七修正案 - 国会议员薪酬 (1992)
[edit | edit source]任何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报酬的法案,除非经过一次众议员选举,否则不得生效。[69]
- ↑ [宪法序言不制定任何法律。它仅仅说明了建立宪法的理由。].
- ↑ 文本
- ↑ 第一条,第一节注释
- ↑ [对各州征收直接税的要求被第十六条修正案取消,该修正案授权征收直接所得税。)
- ↑ [请注意,宪法没有规定议长必须是众议员,尽管议长一直是众议员。]
- ↑ [1799 年,参议员威廉·布伦特被弹劾,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弹劾。参议院驳回了该案,裁定只有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可以被弹劾。]
- ↑ [第十七条修正案取代了以上条款,要求由各州人民选举参议员。]
- ↑ [参议院有权判断其成员的资格。参议院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执行三十年的年龄要求。1806年,29岁的亨利·克莱就任,1816年,28岁的阿米斯特德·梅森就任,1818年,28岁的约翰·伊顿也就任。1934 年,当时 29 岁的拉什·霍尔特同意等待六个月后才宣誓就职。参议院默认了,裁定三十年的年龄要求只适用于宣誓就职时。]
- ↑ [拉丁语,目前。]
- ↑ [被弹劾定罪的行政官员将自动被免职。
参议院也可以取消该行政官员未来担任任何职务的资格。
在司法官员的情况下,参议院有四种选择。
首先,它可能不施加任何惩罚。
其次,它可以将法官免职。
第三,它可以取消法官未来担任任何职务的资格。
第四,它可以同时将法官免职并取消他或她未来担任任何职务的资格。 - ↑ [第二十条修正案将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的日期改为一月三日。]
- ↑ [第二十七条修正案禁止在经过一次众议员选举之前生效的国会薪资变动。]
- ↑ [实际上,"拨款法案",即为政府服务和行动拨款的法案,也起源于众议院。这种做法起源于英国,根据传统,下议院发起所有收入或拨款法案,而上议院甚至不能对这些法案进行修改。]
- ↑ a b c d 财政部
- ↑ a b 商务部
- ↑ 国务院
- ↑ a b 司法部
- ↑ 汇率
- ↑ 邮政局
- ↑ 交通部
- ↑ [该条款允许美国授予版权和专利。]
- ↑ 第一条法院。其中最著名的是纽伦堡国际法庭。
- ↑ 国际法
- ↑ [特许状是授权个人代表发行国对另一个国家进行报复的授权,几乎总是通过海上进行,并且是由私掠者执行。报复是实际的报复行为,但没有达到宣战的程度。]
- ↑ [对"两年"的引用基本上已经过时;现在拨款都是每年进行。]
- ↑ [必要且适当条款,也被称为弹性条款,允许国会制定与其他权力相关的法律。]
- ↑ [宪法大会授权奴隶贸易继续进行到 1808 年。1808 年的第一天,国会利用其宪法权力禁止了奴隶贸易。]
- ↑ [一项剥夺公民权利法案是立法,宣布个人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犯有罪行。一项追溯法是追溯使行为非法的法律。]
- ↑ [第十六条修正案实质上废除了该条款。]
- ↑ [国会每年通过拨款法案,为政府项目拨款。]
- ↑ [第十二条修正案将总统和副总统选举分开,但仍然使用相同的选举人。该修正案不再将副总统职位作为总统选举的第二名奖品,而是要求选举人分别为每个职位投票。此外,该修正案还对国会两院在没有人获得多数选举人票的情况下如何选出总统或副总统的方式做出了改变。]
- ↑ [第二十五条修正案通过说明"如果总统被免职,或因死亡或辞职而离职,副总统将成为总统"来澄清了上述声明。]
- ↑ [乔治·华盛顿创立了在宣誓中添加"以上帝的名义起誓"的传统。]
- ↑ [良好行为被解释为终身。]
- ↑ [第十一修正案禁止联邦法院在一个人起诉一个州时行使管辖权,除非该州同意。]
- ↑ [叛国罪是宪法中唯一定义的罪行。]
- ↑ [血统腐败是指因一个人自己的罪行而惩罚其家人。]
- ↑ [第十三条修正案通过禁止奴隶制使该条款毫无意义。]
- ↑ [从未召开过宪法大会来提出修正案。只有在第二十一修正案的情况下,才召开过大会来批准修正案。]
- ↑ [特拉华州、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佐治亚州、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马里兰州、南卡罗来纳州和新罕布什尔州是前九个批准宪法的州(按顺序排列)。在宪法生效后,弗吉尼亚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德岛州批准了宪法。]
- ↑ [禁止国会建立宗教的规定被解释为也延伸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 ↑ [言论自由被解释为一般意义上的表达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 ↑ [在当时的语言中,"民兵"与军队不同。它指的是普通人口中所有健壮的男性,大约 14 至 60 岁。民兵是拥有(拥有)和携带(携带或使用)武器(枪支)的权利的理由。
- ↑ [驻扎意味着食物和住所。]
- ↑ [最高法院裁定,非法获得的证据将在审判中被排除。但是,如果警方认为真正无效的搜查令是合法的,那么"出于善意"获取的证据不一定需要被排除。]
- ↑ ["死刑或其他可耻罪行"是指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一年或一年以上监禁的罪行。]
- ↑ [大陪审团是一个陪审团,通常由比普通陪审团(审判陪审团)中传统的十二名陪审员更多的陪审员组成,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进行审判。]
- ↑ [对诉讼的引用适用于原始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但如今大多数诉讼都是从州法院开始的,并且只有在上诉的情况下才会在联邦法院审理。]
- ↑ [第八条修正案的措辞直接取自十七世纪的英国权利法案。]
- ↑ [最初,国会提议了十二项修正案而不是十项。十项获得各州批准的修正案成为权利法案。一项修正案根本没有获得批准,而另一项修正案在二百多年后才获得批准,成为第二十七修正案。]
- ↑ [根据宪法,最高法院对涉及各州的案件具有原审管辖权。然而,国会认为法院在奇索姆诉佐治亚州案中对佐治亚州州政府的判决滥用了这一权力。国会迅速通过了修正案,以防止联邦法院审理针对各州的案件。请注意,对“另一州公民”的引用,经司法解释,已扩展到被起诉州的公民。]
- ↑ [第十二修正案改变了选举人团选择总统和副总统的方式。有关最初制度和所做更改的解释,请参阅第二条的注释。]
- ↑ [对犯罪惩罚的引用并不将奴隶制合法化。它只允许作为惩罚的非自愿劳役。]
- ↑ [在第十四修正案之前,权利法案只适用于联邦政府。但法院对“公民的权利或豁免”的引用进行了解释,将权利法案的某些部分扩展到各州本身。一些修正案,如第二修正案,尚未被“纳入”或扩展到各州。]
- ↑ [第十四修正案第四节本质上规定,联邦债务将由政府偿还,但邦联债务将不会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偿还。]
- ↑ [在这项修正案之前,国会必须根据各州的人口来分配或划分各州的税收。根据这项修正案,这一要求被取消,所得税被合法化。]
- ↑ [这项修正案规定,各州的参议员由人民而不是立法机构选举。]
- ↑ [第十八修正案开始了禁酒时代。]
- ↑ [第十八修正案为未来的修正案设定了先例,设定了各州批准的七年的期限。]
- ↑ [在第二十修正案之前,任期从三月开始。然而,这造成了跛脚鸭的问题——在十一月没有赢得连任的总统,但仍有四个月的任期,而他们几乎没有民意授权来做出重要的决定。]
- ↑ [宪法将国会会议日期固定在十二月。本节规定国会会议日期更早,而不是更晚,正如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
- ↑ [第二十五修正案对第三节做了一些修改。]
- ↑ [第二十一修正案是唯一一项废除另一项修正案的修正案。它结束了禁酒时代。]
- ↑ [第二十一修正案是唯一一项由各州的公约而不是立法机构批准的修正案。]
- ↑ [第二十二修正案是在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四次竞选总统(并获胜)后通过的,违反了乔治·华盛顿之前设定的总统只竞选两届的惯例。]
- ↑ [南方各州利用人头税来禁止贫困的非裔美国人投票。这些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它们的漏洞通常为白人提供豁免。]
- ↑ [在第二十五修正案获得批准之前,这种情况仍然存在,但由于宪法缺乏类似于第一节规定的清晰性,所以情况很不明朗。]
- ↑ [本节在 1970 年代被使用过两次。当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在水门丑闻期间辞职时,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提名杰拉尔德·福特为副总统,并经国会确认。当尼克松辞职,他成为总统时,福特提名尼尔森·洛克菲勒为副总统,并经国会确认。从那以后,第二节就没有被使用。]
- ↑ [第二十七修正案是在权利法案通过时提出的,但直到提出两百多年后才获得批准。]
目录 | 殖民地美国 -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 - 制宪会议 - 批准 - 三权分立 - 联邦制 - 一般规定 - 权利法案 - 后来的修正案 - 立法部门 - 行政部门 - 司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