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加拿大刑法/罪行/投放有害物质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的书籍,开放的世界
投放有害物质
s. 245 of the Crim. Code
选举/辩护
检察官选举可公诉
管辖权省级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 + 陪审团 (I)
最高法院陪审团 + 陪审团 (I) (536(2))
最高刑期2 年监禁 (骚扰) 14 年 (伤害)
参考资料
罪行要素
判刑原则
判刑摘要


投放有害物质
245. 任何人投放或导致他人投放毒药或其他破坏性或有害物质给任何人,或导致任何人服用毒药或其他破坏性或有害物质,均属可公诉罪,并处以

(a) 监禁不超过十四年,如果其目的是危及该人的生命或对该人造成身体伤害;或
(b) 监禁不超过两年,如果其目的是使该人感到痛苦或烦恼。

R.S., c. C-34, s. 229.

CCC

罪行证明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被告人身份
  2. 事件日期和时间
  3. 管辖权 (包括地区和省份)
  4. 被告人向受害者投放了物质
  5. 该物质是有害的

检察官不需要证明被告人知道该物质是有害的。[1]

  1. R. v. Burkholder, 1977 ALTASCAD 8 at 32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