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加拿大刑事判决/罪行/持械袭击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书籍,开放世界
持械袭击
s. 267(a) 刑事法典
选择/认罪
皇室选举混合
管辖权省级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 + PI (I)
最高法院陪审团 + PI (I) (536(2))
最高18 个月监禁或 5,000 美元罚款
最高10 年监禁
参考文献
罪行要素
量刑原则
量刑摘要
评论
DO/LTO 主要指定罪行


持械袭击或造成人身伤害
267. 任何人,在犯下袭击罪时,

(a) 携带、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或仿制品,或

...

即构成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十年监禁,或构成可经简易程序审判的罪行,可处以不超过十八个月监禁。

R.S.,1985,c. C-46,s. 267;1994,c. 44,s. 17。


CCC

有关基于袭击的罪行的总体原则和因素,请参见 加拿大刑事判决/罪行/攻击性罪行

辅助命令

[编辑 | 编辑来源]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