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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罪行/袭击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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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击警官
s. 270 的刑法典
选择 / 认罪
检察官选择混合
管辖权省级法院
高级法院法官 + 陪审团 (I)
高级法院陪审团 + 陪审团 (I) (536(2))
简易程序处置
最高刑期6 个月监禁或 5,000 加元罚款
可公诉罪处置
可用处置与简易程序相同
最高刑期5 年监禁
参考文献
犯罪构成要件
量刑原则
量刑摘要

袭击警官
270. (1) 任何人在下列情况下均构成犯罪:

(a) 袭击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或警官,或协助该警官的人员;
(b) 袭击他人,意图抵抗或阻止其本人或他人的合法逮捕或拘留;或
(c) 袭击他人
(i) 正在依法执行针对土地或商品的程序,或正在进行合法扣押或查封,或
(ii) 意图抢救在合法程序、扣押或查封下被没收的任何东西。


刑法典

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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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的身份
  2. 事件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3. 事件发生的管辖权(包括地区和省份)
  4. 被告袭击了受害者
  5. 受害者是警官
  6. 被告知道受害者是警官
  7. 被告的酒醉情况(如果适用)

常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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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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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