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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第 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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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节 -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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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是为了让用户理解为了获得给定输出而采取了哪些步骤。根据学生最容易理解的方式,证明有三种类型。

两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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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列证明(也称为形式证明)以两值表的形式设置,一个为“语句”,另一个为“理由”。要使用此方法证明一个简单的问题,请设置一个如下所示的表格

语句 理由






确保为两列中的值留出空间。在几何学中,第一行是问题的“已知”。这是关于特定问题的信息,不使用图片。最后一行应该是你要证明的结论。

两列证明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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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假设一个问题告诉你求解 ,展示所有步骤以获得答案。证明展示了如何做到这一点

语句 理由
已知
减法性质

我们使用“已知”作为第一个理由,因为它在问题中是“已知”的。

文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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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证明(也称为非形式证明、段落证明或“证明计划”)以段落的形式写成。除了这种格式上的区别外,它们与两列证明类似。

有时在将证明正式化为两列形式之前,先进行文字证明会很有帮助。如果你在将证明转化为两列形式时遇到困难,请尝试先在文字证明中“说出来”。

文字证明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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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知 x + 1 = 2,因此如果我们从等式两边减去 1(x + 1 - 1 = 2 - 1),那么根据减法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 x = 1。

流程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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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证明或更简单的流程证明是两列证明的图形表示。每个语句和理由都记录在一个框中,然后用箭头将一个步骤连接到另一个步骤。这种方法展示了不同的想法如何结合起来形成证明。

第 2.2 节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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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学中的每个概念都以逻辑的顺序发展。没有解释如何或为什么,人们就不能从 A 到 B。例如,以下不是证明


此外,我们也不能编造理由来解释为什么我们采取了下一步。因此,我们只能使用某些信息作为我们的理由。这些包括

1. 已知:这通常是我们试图解决的问题(等式),或问题中给出的某些重要信息。

2. 性质:这些性质大多数都是加、减、乘、除的基本数学运算,例如上面示例中的第二个理由(减法性质)。

3. 定义:再说一遍,“因为它就是那样”不是理由。这种推理不像其他推理那样常见。通过使用定义,有时可以缩短答案或证明的一部分工作。例如,通过使用“角平分线的定义”作为理由(并且已经能够通过已知信息或证明的早期部分进行证明),你可以证明两个相邻角全等,而无需进行更长的证明。

4. 公理: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公设相同。区别在于公理是代数性质,而公设主要来自几何学。例如“任意两点之间只有一条直线”。虽然它不能通过证明来证明(尽管作者挑战任何人不相信它),但它被接受为一个理由。公理很少,所以虽然它听起来不错,但如果你编造了它,有人会注意到。

5. 定理:定理是通过自身证明被证明为真的语句。它们本身就是非常有用的捷径,因为通过陈述一个定理,许多事情都被证明了,你就不必重新证明定理。定理可以很简单(“如果两条直线相交,它们在一点相交。”)或者非常复杂(“两个等距的合成是一个等距。”[如果你不明白,不要惊慌;稍后会解释])。有时,你会被给出定理的证明;其他时候,作为练习的一部分,你会被要求自己证明它。

6. 公理: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公设相同。区别在于公理是代数性质,而公设主要来自几何学。

7. 推论:这些语句源于定理和定义中被证明的内容,不需要(尽管通常有)单独的证明。

在许多教科书中,证明为了方便后面的索引而被编号。在进行正确的几何证明时,不应写下“定理 15”。请将陈述完全照原样写出来(是的,你需要背诵一些几何内容)。你必须确保框中的信息与前面的框相关。

第 2.3 节 - 几何中的证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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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道练习的答案可以在附录中单独找到。

1.

已知

  • r 平行于 s
  • 角 1 = 60 度。

证明:求出附图(上方)中其他七个角的度数。

2.

已知

  • 角 2 和角 3 全等

证明:直线 r 和 s 平行。

3.

已知

  • 角 1 和角 2 都是 90 ⁰

证明:图中的直线 a 和 b 平行。

4.

已知

  • 线段 GH 平行于射线 DK
  • 角 6 = 75 度。
  • 角 2 = 30 度。

证明:求出上图中每个编号角的度数。

第 2.4 节:反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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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也称为间接证明,通过证明命题为假会导致矛盾来证明命题为真。

一个经典例子:证明 2 的平方根是无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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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设 是一个有理数,这意味着存在一个整数 和一个整数 使得
  2. 然后, 可以写成一个简化的分数 ,使得 是互质整数,也就是说,它们的最大公约数为 1。
  3. 由此可知 并且 。  (   )
  4. 因此 是偶数,因为它等于 。( 一定是偶数,因为它是另一个整数的 2 倍,偶数是 2 的倍数。)
  5. 由此可知 必须是偶数(因为奇数的平方永远不会是偶数)。
  6. 由于 是偶数,存在一个整数 满足:
  7. 将步骤 6 中的 代入步骤 3 中的第二个方程的 等价于 ,它等价于
  8. 因为 可以被 2 整除,因此是偶数,并且由于 ,因此 也是偶数,这意味着 是偶数。
  9. 根据步骤 5 和 8, 都是偶数,这与步骤 2 中所述的 是不可约的矛盾。
证毕 (Q.E.D.)

由于存在矛盾,因此假设 (1) 是一个有理数一定是错误的。根据排中律,即一个命题只能是真或假,反面被证明: 是无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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